沂源县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二次招标公告
沂源县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二次招标公告
沂源县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二次招标公告
经资格审查,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68号 联系方式:****-*******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源县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项目编号:原YYGK*******
四、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新增7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包括原定点零售药店),区域为沂源县城建城区内,有效期3年,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在同一地点营业时间满1年以上;
5、有2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执业药师不少于1名,经营中药饮片者,需配备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1名,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须取得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6、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800种,其中,基本药物配备率要达到90%以上,医保目录内药品占经营总药品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7、实际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不低于100㎡,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不低于70㎡,专营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的不低于60㎡。非自有营业房屋租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年;
8、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平台联网条件;
9、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并建立与医疗保险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10、与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1、零售药店禁止经营、摆放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药品;
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药店,须有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店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68号荷香园西门北商务楼308室)
时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6日8:30-17:00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22日上午8:30
开标地点:淄博市沂源县博沂路兴国矿业5楼会议室
八、本项目联系人:王丽丽 曹倩
联系电话: ****-******* 150*****038
传真:****-*******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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