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檀木水电站立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檀木水电站立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檀木水电站立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能〔2006〕11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巫溪县远大水利电力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巫溪县远大水利电力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檀木水电站施工现场或业主指定地点。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檀木水电站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境内,为东溪河规划梯级开发中的第六级(最后一级),采用引水式开发。取水坝位于白鹿镇场镇上游300m、湾中坝河与东溪河汇合口下游约500m处,控制流域面积449.5km2,多年平均流量14.7m3/s,厂址位于坝址下游约7.2km的檀木坪煤厂处,电站装机12000kW,年发电量4951万kW.h。檀木水电站正常引水位379.0m,设计引用流量21.6m3/s,电站装机容量12000kW, 为Ⅳ等小(1)型工程。枢纽建筑物包括首部取水枢纽建筑物、无压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和厂区等建筑物组成。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925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为人民币610万元
2.4 招标范围:檀木水电站立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主要包括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和交货。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指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具有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制造1台套单机容量不小于8MW的立式水轮发电机组的业绩一个及以上,且有运行证明;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 | 巫溪县远大水利电力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吴成军 | 联系人: | 郑开恩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5*****338 | 联系电话: | 185*****30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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