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吴川机场航站楼店铺1A01、1L04、2A54、2L04
湛江吴川机场航站楼店铺1A01、1L04、2A54、2L04
出租申请与承诺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湛江吴川机场航站楼店铺1A01、1L04、2A54、2L04 | |||
项目编号 | 系统生成 | |||
挂牌底价(元) | 52831元/月 | |||
信息公告起始日 | 2021年月日。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出租标的为湛江吴川机场航站楼店铺1A01、1L04、2A54、2L04,出租面积:1A01为53.91平米、1L04为67.09平米、2A54为67.7平米、2L04为89.69平米,共278.39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 |||
拟出租期限 | 3年 | |||
权属人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 | |||
出租方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 | |||
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发布终结 □ 重新发布信息公告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超过20个周期(且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申请在湛江吴川机场运营的便利品牌必须为连锁品牌,该品牌必须在全国有5家以上门店,报名时须提供该品牌门店具体地址、店铺联系人及实景照片作为证明。 4.响应人必须具备2年以上便利店运营经验,报名时须提供店铺历史租赁合同作为证明。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1)用于经营出租标的的品牌为()。 2)2018年至今,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控股(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及关联企业、股东(含变更前后)与出租方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 3)意向承租方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未同时参与报名本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是指控股关系、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名单。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所报经营品牌对标门店市区具体地址、店铺联系人及实景照片,对标店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主要城市中心主要商圈内与意向承租方方所经营品牌相同的商铺,且开业时间不得短于一年。 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经营合作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5.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经营合作合同》文本。 6.承租方须在签订《经营合作合同》前向出租方提交拟用于出租标的经营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如非自有品牌,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若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还未提交上述资料,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终结本项目并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无需另行通知承租方。 (上传租赁合同(文本)) | |||
重大批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产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完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追究南方产权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和施工实际情况存在微小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微小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项目挂牌底价即月保底额底价,包含管理费、租赁费、转让费;月经营费单价自2023年1月1日起,每年上浮6%。年度上浮调整时间为每年首月首日。承租方实际应当支付的月租金(月经营费用)按月保底额与月提成额两者取其高;具体计算标准详见附件《经营合作合同》。 5.本出租标的业态为零售便利,不得经营餐饮业态,不得销售香烟。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但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湛江吴川机场+项目编号+店铺编号”。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产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产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产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5.1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产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湛江吴川机场+项目编号+店铺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南方产权审核,并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2831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16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 |||
南方产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成先生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产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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