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造币有限公司2021年度阿诺刀具集中采购
南京造币有限公司2021年度阿诺刀具集中采购
第一章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阿诺刀具集中采购 |
2 |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919号 |
3 |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小龙 ***-******** |
4 | 谈判保证金:无 |
5 | 谈判有效期:75天 |
6 | 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正本一份,需装订成册,不得活页。在国家宣布“新冠”疫情结束之前,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有效。 |
7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00 |
8 |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9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谈判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919号 南京造币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招标采购部商务谈判室(103室) |
10 |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谈判文件 |
11 | 合同签订:如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项目,则合同约定结算单价,按实际采购量结算,合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人的预算总金额。 |
第二章 谈判程序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人采用以邀请特定的采购人参加或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公告的方式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谈判程序
2.1 在规定时间内由响应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提交到采购人,由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采购人与响应供应商就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允许响应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通过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3、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3.1 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2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其他特许资格(如危化品项目须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特殊资质);
3.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3.4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5 如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针对该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格式自拟)。
4、谈判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三章 谈判文件
1、响应供应商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包含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响应文件如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否决。
2、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在收到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响应供应商应在收到谈判文件 2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在3日内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响应供应商。
2.2 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谈判截止期,并通过书面的形式、电子邮箱或微信方式等方式告知所有响应供应商。
第四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构成
1.1 响应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申请及声明;
(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服务方案;
(5)响应供应商认为的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2 涉及证明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书、经营业绩、方案、售后承诺均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须正面加盖公章,仅盖骑缝章无效)。
2、报价
2.1所有价格应按照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条件的报价。
2.2报价应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服务及其他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制造、管理、包装、运输、验收及所有可能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含税费用。
3、谈判有效期.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75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 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正本1份。
4.2 响应文件必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签字笔填写,并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
5、任何行间插字、划改和增删,必需由响应供应商的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应密封在文件袋中,如有必要,应在封口处加贴封条。
2、截止期
2.1 响应文件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内递交至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
2.2 响应文件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期之后收到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3.2 在截止期之后,响应供应商不能对其谈判文件提出修改或撤回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评审
1、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组建,为3人以上单数。
2、响应文件的初审
2.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
2.2 资格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2.3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对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详细评审
4.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4.2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就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单独谈判。详细评审后,采购人将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未抵达谈判现场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报价视为最后报价。
4.3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有效最后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排名前3名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未密封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4)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6)经谈判小组认定响应供应商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的;
(7)如谈判文件有要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6、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根据组后报价评审情况,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7、合同的授予
在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向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成交候选人应按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
(货物类)
(适用于总公司或所属企业作为采购方的情形)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号码:
联系邮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号码:
联系邮箱: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条 定义
除另有明确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合同中(包括附件,下同),如有下列名词及术语均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本合同、本合同所有附件、提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
1.2 “货物”:系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交付的一定品种、数量、规格的产品。
1.3 “合同价款”:系指在乙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调整税率,导致合同价款中包含的税费调整,合同价款也随之调整。
1.4 “工作日”:系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天数,“日”是指日历天数。
1.5 “交货”:系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对货物进行的交接和查验。
1.6 “质量保修期”或“质保期”:系指自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货物正常运行后双方约定的期限或有关标准、规定注明的期限,两者以先到期的为准。
第2条 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标的情况具体见本合同附件。
2.2 乙方供货的范围包括了本合同所列明的货物及与货物配套的专用安装材料、工具、备品备件、图纸等配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乙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3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价款选择如下方式:
方式一:
(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总金额为: 元(大写:元,含%增值税),具体各项目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单价已包含供货、运输、仓储、装卸、验收、税费等一切费用;货物数量据实结算,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暂定总金额。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方式二:
(1)本合同采用综合总价包干的方式支付合同货款。合同价款总金额为:元(大写:元,含 %增值税),并已包含供货、运输、仓储、装卸、验收、税费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合同价款总金额均不再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的合同标的数量变更,实际结算的总价应以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货物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依据进行修正。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第4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支付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与合同价款总金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方式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适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质保期满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余额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4.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返还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4.3 乙方的银行账号为:
名称:
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对上述账号各项内容予以确认,若乙方账号发生变化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告知的账户内容不准确或发生变化而造成支付延迟、支付差错等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履约担保
4.4.1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否。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申请预付款前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4.4.2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期限至质保期满后个工作日。
4.4.3 履约担保形式选用□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
4.4.4 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应全部为国内商业银行不可撤消的无条件履约保函,保函内容及出具银行需先经甲方书面确认。
4.4.5 履约担保的退还: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于质保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额。
第5条 交货
5.1 交货时间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请发货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发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
如遇甲方有急用货物订单,则乙方应于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保留随时调整交货时间的权利,如甲方要求推迟交货,则乙方应无条件答应并保管好货物;如甲方要求提前交货,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合理期限,乙方要求提前交货的,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5.2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区域。
甲方变更交货地点的,应当在约定的交货之日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将货物错发交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重新运交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和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3 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延迟交货的,甲方应在约定的交货之日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6条 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及包装
6.1 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货物在运输(包括装卸)中出现损毁、丢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6.3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4 货物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照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没有技术规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和完整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第7条 验收
7.1 甲方应在乙方将每批次的货物到场后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清点货物并在附件《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上分别签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的,甲方可自行验收。对甲方出具的相关验收结果,乙方不得持有任何异议。自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签署之日起,货物损毁、丢失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7.2 若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的,则该货物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当负责将该货物从甲方处运回并调换或者退货,并承担调换或者退货所产生的费用。
7.3 若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或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就前述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双方均应认可。
第8条 质量条款
8.1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8.2 货物及相关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均符合上述标准,并以各标准中质量要求最高之条款为本货物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最高标准之质量要求对甲方负质量保证之责任。
8.3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后的货物质量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9条 售后服务
9.1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须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全部货物质量保修期为自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2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及时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及时上门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承担,则甲方有权在返还质量保证金时予以扣除。
9.3 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如货物损坏需维修,则乙方应根据市场价格中最为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收取维修所需的材料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不向甲方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9.4 乙方需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随机备品、备件和工具(配备标准:至少提供1套备品、备件和工具)或根据损耗程度提供相应数量的备品、备件和工具。
第10条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0.1 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双方签署附件 《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之日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10.2 因乙方货物未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甲方拒收的或者解除合同时,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3 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11条 知识产权
11.1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包括技术)而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生侵权索赔。
11.2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要求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1.3 在发生索赔期间,乙方应保证以任何合理的方式避免甲方对货物的使用受到限制或为甲方更换其他同等类型的货物供甲方使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1.4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任何侵权索赔所遭受的损失。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或者交付的货物未能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外,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2.2 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质量缺陷、规格、数量等要求,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更换、补交货物,因此导致逾期的,乙方应按第12.1条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2)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接受乙方交付,乙方除退回甲方已付合同价款外,还须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2.3 如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4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乙方员工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由于乙方原因在安装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或其他事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以及甲方为此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12.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或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除后不足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甲方依据前款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和/或质量保证金,但双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和/或质量保证金。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其特点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3.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个工作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14条 反商业贿赂
14.1 双方同意反对不正当竞争,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受贿。
14.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给经办人的回扣、餐饮招待、纪念品、免费样品、试用品、节日礼品、免费游览、娱乐、其它招待、馈赠等)对甲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以企图获取订单或更有利的价格、或更短的付款期限等各种利益。经证实上述事实成立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商业关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金额 %作为违约金。
第15条 保密条款
15.1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非因一方原因导致的公开或因司法程序的原因公开、政府机构的要求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除外。
15.2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乙双方自己拥有或按照与第三方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采购渠道、客户名单、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信息、管理规定、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经营计划、生产进度、货物详细、货物改进信息、系统描述、图纸、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下属独立或非独立法人机构信息、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以及本合同、往来信函、文件及相关文件等所有文件、材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而无论该等文件、材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与本合同事项是否直接相关,以及甲乙双方在向对方披露该等文件、材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之时是否明示该等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15.3 本合同无论由于何原因终止,在双方决定不再合作的情况下,双方仍应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5.4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向第三方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责任方同时应负责消除影响。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16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
16.1 本合同履行期内,对甲方订购的货物,乙方尚未组织采购、生产前,甲方需要取消采购或对货物数量予以变更的,乙方无条件同意并予以配合,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已组织采购、生产的,甲方需要取消采购或对货物数量予以变更的,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损失,但对甲方的变更乙方应予接受。
16.2 合同(附件)中注明的原材料、供应商、规格、产地、牌号、数量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变更的,需事先书面提交甲方确认同意,对此而引起对交货期的延迟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
16.3 无论乙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根据现场情况双方协商变更以及甲方要求变更的,乙方均不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6.4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7条 通知
17.1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做出,以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传真方式送达。如果本合同另有要求,每一份通知均应抄送给其他相关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标示的日期。
17.2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报告或其他通信以及抄送给对方的副本,均应按本合同首页载明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或双方根据本合同第17.3条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送达对方。
17.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对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17.4 双方确认,双方发生争议后,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按第19条约定的方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按照17.2条或17.3条约定的方式进行送达的,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18条 法律适用
18.1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变更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仲裁裁决的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9条 争议解决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的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20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20.1 本合同自双方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合同自最后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合同需办理登记或批准等手续后生效的,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后,自相关手续完成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各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及其授权代表拥有合法和必要的授权签署和交付本合同,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的规定。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0.3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第21条 合同文本
21.1 本合同一式__ 份,甲方持__ 份,乙方持__ 份,各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条 合同文件构成
2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合同协议书(如有);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材料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答疑等);
(5)质量和验收标准;
(6)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
(7)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0)经双方确认进入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22.2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3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23条 其他事项
23.1 本合同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或承诺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应以本合同为准。
23.2 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不合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效力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合作,尽快变更本合同中有关条款。
23.3 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23.4 本合同所填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附件:
1.
2.
3.
(以下无正文)
?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
附件示例1:货物清单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质保期 | |
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备注 | 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甲、乙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货物已共同进行到货验收,现予以确认。 | ||||||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第八章 附件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造币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谈判文件,我方正式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同意如下:
1、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根据谈判文件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4、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绝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人恶意串通,绝不向采购人及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部门的处罚。
5、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的75天内保持有效。
6、与本申请有关通讯信息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2021年度阿诺刀具集中采购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证明:我(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南京造币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阿诺刀具集中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四、报价表
报价明细表
报价人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报价合计 | ||||||
交货时间/货期 | ||||||
质保期 | ||||||
发票类型及税率 | ||||||
付款方式 | ||||||
注:1、本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利润、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2、请根据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逐项列出明细报价。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五:采购需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需求数量 |
1 | 槽刀刀片 | 21201 AR27C | 20 |
2 | 槽刀刀片 | 21204 AM35C | 20 |
3 | 槽刀刀片 | 42204 AM5035 | 20 |
4 | 槽刀刀片 | 42220-VK AM35C | 10 |
5 | 槽刀刀片 | 52502 AM35C | 20 |
6 | 槽刀刀片 | 52504-AM AM350 | 20 |
7 | 槽刀刀片 | 63002 AM35C | 20 |
8 | 车刀刀片 | CCGT 120404FN-AM AL10 | 20 |
9 | 车刀刀片 | CCGT 120408FN-AM AL10 | 20 |
10 | 车刀刀片 | CCGW09T304 TN-EW AH7520 | 10 |
11 | 车刀刀片 | CCMT060202 EN-AM AP2335 | 30 |
12 | 车刀刀片 | CCMT060204 EN-AM AP2335 | 30 |
13 | 车刀刀片 | CCMT09T302 EN-AM AP2335 | 30 |
14 | 车刀刀片 | CCMT09T304 EN-AM AP2335 | 30 |
15 | 车刀刀片 | CCMT09T304 EN-PM1 AP2320 | 30 |
16 | 车刀刀片 | CNGA120404 TN-MC AH7510 | 10 |
17 | 车刀刀片 | CNGP120402FN-EX AL250 | 20 |
18 | 车刀刀片 | CNMG120404 EN-AQ AP6510 | 30 |
19 | 车刀刀片 | CNMG120404 EN-NA AP2120 | 20 |
20 | 车刀刀片 | CNMG120404 EN-NM2 AP2320 | 30 |
21 | 车刀刀片 | CNMG160608 EN-NMG AP2035 | 20 |
22 | 车刀刀片 | CNMG190608 EN-NMG AP2035 | 100 |
23 | 车刀刀片 | CNMG190612 EN-NG AP2035 | 20 |
24 | 车刀刀片 | CPGT 05T1005FN-ALU AL20 | 100 |
25 | 车刀刀片 | DNGP110402 FN-EX AM5025 | 20 |
26 | 车刀刀片 | DNGP110404 FN-EX AM5025 | 20 |
27 | 车刀刀片 | DNMG110404 EN-NM2 AP2320 | 30 |
28 | 车刀刀片 | GMG4020-20RU CR9025 | 20 |
29 | 车刀刀片 | LOMR160402SN AR350 | 20 |
30 | 车刀刀片 | LPNT 040102ER AR26C | 20 |
31 | 车刀刀片 | LPNT 060204EN AR26C | 20 |
32 | 车刀刀片 | LPNT 10T304EN AR26C | 20 |
33 | 车刀刀片 | RCMT 1003MOEN-AM AP2035 | 20 |
34 | 车刀刀片 | SCMT 120404EN-AM AP2035 | 20 |
35 | 车刀刀片 | SNMG190608EN-NMG AP2035 | 20 |
36 | 车刀刀片 | SNMG190612 UC5105 | 20 |
37 | 车刀刀片 | SNMG190612EN-NMG AP2035 | 20 |
38 | 车刀刀片 | TNMU1726FR-AM17C | 20 |
39 | 车刀刀片 | VCMT 160412EN-AM AP2035 | 20 |
40 | 车刀刀片 | VCMT160404EN-AM AM350 | 20 |
41 | 车刀刀片 | VCMT160408EN-AM AP2025 | 20 |
42 | 车刀刀片 | WNMG080404 EN-NM2 AP2320 | 30 |
43 | 车刀刀片 | WNMG080404 EN-NS1 AP2120 | 20 |
44 | 车刀刀片 | WNMG080404 EN-NWC AP6510 | 30 |
45 | 车钻复合车刀 | SC08R-0018SP-04-IP | 2 |
46 | 车钻复合车刀 | SC12R-0027SP-06-IP | 2 |
47 | 车钻复合车刀 | SC20R-0045SP-10-IP | 2 |
48 | 立铣刀 | AF60141-060 | 10 |
49 | 立铣刀 | AF60141-080 | 10 |
50 | 立铣刀 | AF60141-100 | 15 |
51 | 立铣刀 | AF60141-120 | 15 |
52 | 立铣刀 | AFH50140-060 TiA70 | 20 |
53 | 立铣刀 | AFH50140-100 TiA70 | 20 |
54 | 立铣刀 | AFH50140-120 TiA70 | 20 |
55 | 立铣刀 | AFH50140-200 TiA70 | 20 |
56 | 立铣刀 | AFH50341-040 TiA70 | 15 |
57 | 立铣刀 | AFH50745-060R0.2 TiA70 | 20 |
58 | 立铣刀 | AFH50745-120R0.3 TiA70 | 20 |
59 | 立铣刀 | AFH50745-200R0.3 TiA70 | 15 |
60 | 立铣刀 | AFH50861-060 TiA70 | 20 |
61 | 立铣刀 | AFH50861-160 TiA70 | 15 |
62 | 立铣刀 | AFH50865-200AR1.0 TiA70 | 15 |
63 | 立铣刀 | AFH50881-100 TiA70 | 20 |
64 | 立铣刀 | AFH50881-120 TiA70 | 20 |
65 | 立铣刀 | AFH50881-200 TiA70 | 20 |
66 | 立铣刀 | AFH50882-120 TiA70 | 15 |
67 | 立铣刀 | AFH50882-160 TiA70 | 15 |
68 | 立铣刀 | AFH50882-200 TiA70 | 5 |
69 | 立铣刀 | AFV62342-060D | 10 |
70 | 立铣刀 | AFV62342-080C | 10 |
71 | 立铣刀 | AFV62342-100C | 15 |
72 | 立铣刀 | AFV62342-120C | 15 |
73 | 浅孔钻 | 3D.30 R -D | 2 |
74 | 浅孔钻 | 3D.44 R -D | 2 |
75 | 钻头刀片 | Pi20 AK10/TiAlN | 10 |
76 | 钻头刀片 | PM25 HSS8/TiALN | 10 |
77 | 钻头刀片 | PM28 HSS8/TiALN | 10 |
78 | 钻头刀片 | PS50 HSS5/TiALN | 10 |
79 | 钻头刀片 | PS53 HSS5/TiALN | 10 |
80 | 钻头刀片 | PS55 HSS5/TiALN | 10 |
81 | 钻头刀片 | PS65 HSS5/TiALN | 10 |
82 | 钻头刀片 | PS66 HSS5/TiALN | 10 |
83 | 钻头刀片 | PS68 HSS5/TiALN | 10 |
84 | 钻头刀片 | PS75 HSS5/TiALN | 10 |
85 | 钻头刀片 | PS80 HSS5/TiALN | 10 |
86 | 钻头刀片 | PS82 HSS5/TiALN | 10 |
87 | 钻头刀片 | PS84 HSS5/TiALN | 10 |
88 | 钻头刀片 | PS88 HSS5/TiALN | 10 |
89 | 钻头刀片 | PU70 HSS5/TiAiN | 10 |
90 | 钻头刀片 | PU71 HSS5/TiAiN | 10 |
91 | 钻头刀片 | PU72 HSS5/TiALN | 10 |
92 | 钻头刀片 | PU84 HSS5/TiALN | 10 |
93 | 钻头刀片 | PU88 HSS5/TiALN | 10 |
94 | 钻头刀片 | WCGT060304 SN-29 AM35C | 20 |
95 | 钻头刀片 | WCGT07T304 SN AM35C | 20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