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法制乡村示范点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法制乡村示范点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乡村经验做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法治乡村示范点”创建方案》,现定制“法治乡村示范点”文化宣传艺术品一批。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施工范围及地址

预算金额(元)

1

法律服务工作站广告(5个)

25815

2

乔口镇蓝塘寺村法治公园标牌布置

54555

3

法治文化视频播放器景观雕塑

14200

4

东马小学“法治校园”文化打造

58412.9

5

杨家山村“民主法治示范村”

183112.5

6

大湖中学“法制校园”打造

29621.2

7

戴公桥村“民主法治示范村”

89146.3

8

天鹅塘法治文化园广告

117435.9

9

黄泥铺村“法治乡村示范点”

173076

10

向阳中学法治宣传栏

39584.4

11

茶亭镇谭家园村“法治乡村示范点”

208953.6

12

望城区茶亭镇苏蓼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景观标识

74717

13

合计

*******.7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设计方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总合同款30%,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款65%,剩余5%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配送及安装调试。

2.4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的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作并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及安装,包括所产生的一切包装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运输及安装等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进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制作、运输、保险、卸载、安装、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磋商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乡村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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