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民政局流动服务车采购(流浪救助专用车)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鹤峰县民政局流动服务车采购(流浪救助专用车)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流动服务车采购(流浪救助专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峰县民政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1BFGHJIU0001
3、项目名称:流动服务车采购(流浪救助专用车)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25(万元)
6、最高限价:25(万元)
7、采购需求:
小型轻客
8、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15至10月23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因原救助站专用车辆为一台不具备隔离功能的帕萨特小型轿车(车牌:鄂Q6A435),该车注册时间2012年6月,现已行驶18万公里,因年代久远,性能急剧下降,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于2021年6月进行报废处理。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和流浪救助巡查,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已向州民政局争取资金购买一台具备隔离、消毒功能的救助车辆,目前资金已上线。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购买一台具备隔离、消毒功能的救助车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0: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鹤峰县民政局
3、方式:
因原救助站专用车辆为一台不具备隔离功能的帕萨特小型轿车(车牌:鄂Q6A435),该车注册时间2012年6月,现已行驶18万公里,因年代久远,性能急剧下降,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于2021年6月进行报废处理。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和流浪救助巡查,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购买一台具备隔离、消毒功能的救助车辆。
4、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0日17点07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鹤峰县民政局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21日09点55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峰县民政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峰县民政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二组(云来庄桥头)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峰县民政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二组(云来庄桥头)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国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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