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设计招标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060
勘察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蓟县勘察[2013]1201(延1)
延期原因:第一个公告期内,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已由 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蓟发改【2013】6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绿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绿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包括天津市石矿、东后子峪矿区、大兴峪矿区(南)、大兴峪矿区(北)、小渔山矿区、飞雁水泥厂矿区、老虎顶矿区(南)和老虎顶矿区(北)。治理矿山破损总面积337.24万平方米,实施山体绿化约31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 285718.53 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大兴峪矿区(南、北)复绿工程,包括大兴峪矿区(南)、大兴峪矿区(北)共2处废弃矿区,治理矿山破损面积110万平方米、削方量为 560 万立方米,本次招标投资为 60000 万元。招标范围:完成红线范围以内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投标单位如网上无法报名,可按本公告4.2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蓟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报名,报名地址:天津市蓟县迎宾路26号,联系电话:********
2.4 工期要求:2014年02月15日 至 2014年10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 , 资格: 投标单位应具备上述勘察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蓟县迎宾路26号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1 月 2 日 至 2014 年 1 月 8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1月09日至2014年01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2 时 0 分 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绿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金亚利(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蓟县人民东大街48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孟志富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武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层
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杨盈电话:********
传  真:********
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蓟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刘朋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xzbban@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蓟县迎宾路26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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