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户外高立柱媒体射灯更换招标公告
机场户外高立柱媒体射灯更换招标公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户外高立柱媒体射灯更换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户外高立柱媒体射灯更换项目,已由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批准执行,采购人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吉林分公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户外高立柱媒体射灯更换项目。
(二)比选范围:本项目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户外高立柱媒体射灯更换项目。共3块媒体,66盏射灯。
(三)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五年。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年限在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并无失信被执行人及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的专业企业;
(二)参选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
(三)参选人须具有从事户外媒体灯具安装、维修维护项目的业绩报表,其中业绩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金额、射灯数量、型号、中选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项目内容、总金额及签字盖章的关键页);
(四)参选人使用的射灯符合国家具备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CC(中国强制安全认证)等相应认证证书,并提供证明文件,满足高效、节能、环保等要求,光源照度大于等于500lux;
(五)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竞标,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六)参选人与比选方案领取人需为同一人,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七)企业须具备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保障,且三年内未出现任何安全事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参选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承诺书》。
(九)能响应比选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四、比选方案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安楼415室。
(三)比选方案的领取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期间比选方案由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现场(电子邮件形式)下发,参选人收到比选方案后,需填写(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给我公司邮箱)《比选方案发放记录表》并盖公章。
五、现场踏勘:
(一)集合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10时
(二)集合地点: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安楼415室
(三)现场联系人:王建树 联系电话:****-********
(四)现场踏勘要求:自动放弃踏勘的参选人将视为对项目情况已经了解,任何由于未踏勘造成的项目延误及其他问题,责任将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六、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安楼415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提交文件的同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参选方的法定代表人前来参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前来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不提供此类证件,比选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除“(三)参选人资格要求”文件外,其他均需密封完好,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五)在出现本公司认为不予缔约的合理情形时,本公司保留在签约之前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中选单位缔约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比选方式:召开比选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
(七)此次比选不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八)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有权终止服务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在三年内不再邀请其参加广告公司(法定备案招标项目除外)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
八、比选过程原则:
(1)比选过程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在满足比选方各项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综合评审中选原则。
(2)比选评审过程中可能需要参选人代表对相关事项做出阐述或解释。
(3)比选期间,参选人有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参选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现场比选评审结束,评审结果经采购人内部审批流程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5)若参选人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广告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经广告公司审定后,三年内将不再邀请其参加广告公司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联系人:王建树
电子邮件:********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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