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初步分配方案的公示
关于菏泽市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初步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资环指〔2021〕21号),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6113万元。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央项目储备库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情况和实际工作任务,经研究,初步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1.曹县:原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800万元,用于场地清理、临时设施建设、地下水降水收集工程、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测等设施建设。
2.巨野县:巨野县金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151.9万元。
3.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菏泽硫酸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项目216.54万元;剩余4944.56万元资金暂分给硫酸厂地块,待金港化工、硫酸厂地块详查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资金需求后再分配。
公示期限:2021年9月23日-9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资金分配方案存在疑问或异议,均可以信函、传真、邮件等书面格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
联系方式:财务审计科*******
传真:****-*******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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