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补助发放招标公告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物资补助发放招标公告

根据苏财农〔2021〕19号、苏农计〔2021〕13号和泰财农〔2021〕19号、泰农计〔2021〕8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备案。近期,我局严格按照招标程序,采购了用于水稻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稻飞虱等重大病虫预防和应急防控的四种物资,分别为6%春雷霉素悬浮剂(规格:1000克/瓶)、36%戊唑·嘧菌酯悬浮剂(规格:500毫升/瓶、25毫升/袋)、13%井冈·低聚糖悬浮剂(规格:规格:500克/瓶)、10%三氟苯嘧啶悬浮剂(规格:160毫升/瓶)。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决定将36%戊唑醇·嘧菌酯悬浮剂(25毫升/袋)发放给实际种植稻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般贫困户和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边缘户、农业调查记账户、测产户;将10%三氟苯嘧啶悬浮剂发放于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主要镇(街道)及用于该药剂试验示范;其余药剂发放给全区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如果不足则按比例发放),列入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片物化补贴范围内的,本项目不再发放。根据前期各镇(街道)上报符合条件的名单,现公示2021年姜堰区中央救灾资金物资补助发放明细表(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5日-21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区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联系电话********

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将补助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前期上报情况发放给上述符合条件的对象,并登记发放清册,发放清册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备案。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5日

标签: 物资 救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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