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招标公告

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效期:2021-10-16 至 2021-10-22
撰写单位: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17年1月,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全面推进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省级财政部门都要启动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2018年地市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开展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2020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财政部(财库[2017]7号)文中提出,执收项目识别码由财政部负责统一赋码。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要求,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同时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是控制与追踪每笔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业务的全国统一标识,是各级财政部门接入使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的标准化基础。省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统筹省(区、市)政府非税收入识别码赋码工作。财政部负责提出标准化需求,制定接口报文规范,统一组织建设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其他部门、地区不得自行建立新的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各部门、各地区已经建立的缴款渠道应逐步向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平稳迁移。同时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7]66号),试点方案中要求选择北京、黑龙江、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地区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第一批试点,宁夏、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四川、新疆等地区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第二批试点。2018年11月6号,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 2018 〕 62号),要求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应推广至全部票据种类;非试点地区应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工作。文中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可通过来函的方式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获取软件系统和文档资料。

从我省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成熟,人民群众对缴费和取票方便性需求的日益提升,非税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的升级迫在眉睫,需要尽快完成财政部要求的两码一渠道的改造,同时传统纸质财政票据印制、保管成本高、开具和传输效率底下、管理不规范、真伪难识别等问题日益突出,已不适应网络缴款、电子支付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因此,部分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陆续提出了使用互联网缴款和电子票据的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56,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和《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票据编码规则及数据标准。根据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财政部门要统一规范项目识别码、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

我省财政非税电子化及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拟由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及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承建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承建,主要依据如下:

(1)系统统一。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财政部指定全国统一项目库的承建厂商;项目识别码和缴款码的赋码工作承建厂商;全国统一缴款渠道(适配器)的承建厂商,可无缝与财政部对接,保证省级系统完全符合财政部指定要求。同时按照财综[2018 ]62号、财信办[2017]9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向财政部信息中心免费申领软件。我省按照财政部统一设计和规划,通过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可全面对接实现财政部制定的流程、规范,保证电子票据的合法性实现我省电子票据的全社会流转。

(2)非税系统应与票据系统统一。按财政部[2017]7号文件要求,各省级财政应在2018年完成地方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向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迁移工作。同时完成财政部要求的非税收缴电子化“三统一”标准的实施。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财政部非税收缴电子化的承建商,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和电子化“三统一”标准都由该公司开发实施。再结合我省当前非税收缴系统与财政票据系统的两层皮、无衔接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改革实施工作应将全省非税收缴系统与财政票据系统归并统一,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承建。

(3)新旧系统衔接。我省于2014年启动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施,并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财政部票据电子化系统开发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承建商。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已统一使用该软件系统。目前已积累了大量业务数据,掌握后台技术接口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保障系统的延续性、技术兼容性、数据交互性,应继续选择其作为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承建厂商。

(4)节约成本。通过采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成熟非税电子化及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可在尽量节约建设成本的基础上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及电子票据的相关功能。

(5)系统成熟。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政部非税电子化及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中标商,并在全国有丰富的建设经验,非税电子化系统、电子票据系统覆盖近30个省份,并以完成全部全国性银行对接,和地方近30余家银行对接。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建设要求,完成系统在我省的系统部署运行与执收单位、银行的对接。

(6)本地化服务要求高。本次非税电子化及电子票据改革涉及到本省全部财政、执收单位和银行,对本地化实施团队与服务团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省内设有分公司,已为辽宁省各级财政服务5年,且已在各地市设立办事处服务机构。目前辽宁省各级财政统一使用博思软件的旧版票据系统,可以快速进行辽宁省市区县的系统升级实施工作,可保障本次改革实施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求,特此申请“辽宁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招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18日至 2021年10月2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李庆军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南2号

联系电话:139*****63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葫芦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5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票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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