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代理机构编号:CSCG-ZGZB-GK*******-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

1.2项目概况:2013年度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项目采购,该项目每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本次采购的中标人,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每标段按中标候选前三名为该类消防产品的定点单位,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政府采购定点合同。定点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

委托代理编号:CSCG-ZGZB-GK*******-1

3、项目预算:标段一:137.44万元;标段五:229.6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标段一:投标人提供方位灯型消防员呼救器、安全钩、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方位灯型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救生照明线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或CE认证证书复印件;

标段五:投标人提供移动供气源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 2 日起至2014年 1 月 22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4年 1 月23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4年 1 月23日上午9:00时。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6各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标段一:10000元;标段五:200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7.3缴纳时间:2014年 1 月22日 16: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杨科长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建湘南路32号天心城市广场南栋27楼C座

联系人:吴加强 龙青 电话:****-******** 139*****842 152*****812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 (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委托代理编号:CSCG-ZGZB-GK*******-1 2014年1月 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投标费用5.授权委托6.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10.偏离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语言14.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6.投标报价17.备选方案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0.投标保证金21.投标有效期22.投标文件的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4.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与评标27.开标28.评标委员会29.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1.投标人质疑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3.履约担保34.签订合同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7.特殊情形的规定九、其他规定38.政策与法规39.招标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2 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2 澄清有关问题2.3 比较与评价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公开招标现场改变采购方式的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2 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2 澄清有关问题2.3 比较与评价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2.合同的适用范国3.合同标的及金额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12.保密义务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16.合同的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20.不可抗力 21.解决争议的方法22.适用法律 23.通知24.合同未尽事项 25.合同份数及生效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 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技术文件七.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八.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九.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 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2本章第16.3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样品的。20.投标保证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4《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7.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公示表》,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监委和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7.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7.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7.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经批准,采购人代表按规定参加评标委员会。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31.投标人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及时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在“答疑专区”发布,同时报市政府招标办备查。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投标质疑。31.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1.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37.特殊情形规定37.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开标、评审程序。37.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且未出现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1.3第(2)—(4)款情形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7.3改作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2)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经评审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公开招标项目现场改变采购方式的规定评审。37.4 改作单一来源方式的,评审小组按单一来源评审程序,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九.其他规定38. 政策与法规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招标代理服务费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他规定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0.2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且相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列明收费依据和标准。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2评标方法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2技术3价格4其他∑(1 2 3 4)=11二.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2.2澄清有关问题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下列方法及步骤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2.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2.3.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2.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2.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2.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2.3.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公开招标项目现场改变采购方式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2 评标方法1.2.1评标方法:综合评优,合理低价。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经评审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1.2.2可以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其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二.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4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2.2澄清有关问题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下列方法及步骤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在允许范围内的一般偏离价格折算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2.3.3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2.3.4最终评标价的确定。根据本章第2.3.2款、第2.3.3款所计算出的投标报价为经评审投标报价。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4.3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合同份数及生效25.1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7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案时间: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定点单位):               签订地点:乙方在 组织的 公开招标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成为定点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定点单位,承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定点项目。二、定点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督促乙方履行义务,及时签订合同,按投标报价承诺书履行合同等。2、对采购项目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管理。3、办理定点采购的有关结算手续。4、对定点采购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二)义务:1、及时办理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管理和有关费用结算手续。2、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与采购单位协商,获得签署成交合同的权利。2、有权要求及时办理合同的结算手续。3、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采购人的违约行为。(二)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履行合同义务,认真负责的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的采购任务。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3、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备案、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定点采购业务办理流程:按本采购文件《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有关规定执行。六、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的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产品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如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则按成交合同约定进行。七、违约责任:1.若采购单位不能按时出具合同验收结算费用有关凭证,乙方应书面告之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单位与乙方另有协议的除外)。2.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使用单位投诉,经甲方查实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八、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3、九、未尽事宜1、乙方、采购单位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发生争议,由质量检验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并作出裁决;2、乙方、委托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3、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招标文件和定点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承诺,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价格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二、技术文件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委托代理编号:CSCG-ZGZB-GK*******-1投标人 2014年1月 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2013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2013 序号设备(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单价总价123…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其他事项申明: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台/套)价格单价合计12…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费运输和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税金其他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填写须知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三、其他(一)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二)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三)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六、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年月日 六、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 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品目合同签订日期数量金额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六、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备注:1、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六、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六、附件5联合体协议致 (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附件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 货物提供货物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1、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 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委托代理编号:CSCG-ZGZB-GK*******-1投标人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_日 九、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投标人对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具体内容作出响应,提供建设方案:1、方案设计及功能说明,可以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设计。2、施工图纸说明,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优化。3、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 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委托代理编号:CSCG-ZGZB-GK*******-12014年1月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第一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 联系人:杨科长第一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建湘南路32号天心城市广场南栋27楼C座联系人:吴加强 龙青 电话:****-******** 139*****842 152*****812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特定资格条件:标段一:投标人提供方位灯型消防员呼救器、安全钩、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方位灯型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救生照明线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或CE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段五:投标人提供移动供气源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一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1款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14年 1 月 2 日至2014年 1 月 22 日第一章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第一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8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一章第10.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一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 月 23 日(星期 四 ) 9时 00 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6.3款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标段一:137.44万元;标段五:229.6万元。第一章第18.3款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所有产品样品),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样品陈列室(由投标人一号电梯可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第一章第20.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数额:标段一:10000元;标段五:20000元。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缴纳时间:2014年 1 月 22 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一章第21.1款投标有效期 60日(日历日)第一章第22.1款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3.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采购代理机构编号:CSCG-ZGZB-GK*******-1包或品目名: 在2014年 1 月 23 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第一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五、开标和评标第一章第27.3款其他唱标内容第一章第29.1款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如项目经批准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照公开招标项目现场改变采购方式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七、合同签订第一章第33.1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九、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分、价格 / 分;(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一章第39.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页5)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第一章第40.1款其他规定第一章第40.2款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12}128号)的收取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第二章第1.2.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第二章第1.2.3款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价格40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2.3.2项和2.3.3项计4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技术(35)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27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7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有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8根据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比较,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的质量、性能、外观与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排序。最优的计8分;第二的计4分;第三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中标人样品不退还,封存至采购单位,作为货物验收的依据。商务(25)经营业绩10考察投标人在2010年-2013年有同类型的经营业绩,具有1个消防设备项目合同,且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计2分。每多1个,加2分,加满为止(要求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财务状况4根据投标人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评委会对投标人的①销售收入、②纳税额、③净利润、④资产负债率等4项分别排序,按单项分别计分。单项排名第一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提供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否则不计分)。服务承诺6投标人在长沙市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的计6分(提供售后服务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屋租产权证明)。商务响应3投标文件没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3分。缺项或偏离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编制2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合计100第二章第2.1.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项、第10.2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2.1.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2.1.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作一个供应商计算第二章第2.3.2款投标报价调整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6%,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3 %。 第二章第2.3.4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总分值加分:/分;价格总分值加分: / 分;第二章第2.3.5款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累加第二章第2.4.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前三名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公开招标项目现场改变方式适用)(前附表)第二章第1.2.2款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的价格折算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每偏离一项,则评标价格增加投标报价的 1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8项将导致无效响应。需进行两轮报价,投标商需在同一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评审价格以最后报价为准。如因特殊原因需进行三轮报价的,需谈判小组出具实质性变更函。第二章第2.1.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项、第10.2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2.1.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2.1.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作一个供应商计算第二章第2.3.2(4)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价格扣除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6%,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3%。第二章第2.3.3款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累加第二章第2.4.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前三名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三章第1.1条甲方名称、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三章第1.2(6)款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址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交货完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免费质量保证一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第三章第9.2(3) 款响应时间咨询电话7×24小时随时响应,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支持第三章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付95%,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款5%第三章第14.2(5) 款伴随服务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21.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三章第25.1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页4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鉴)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附页5(1)2013年度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按以下标准分标段收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备注100以下1.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2)合同签订之日起-2015年12月31日定点采购,分标段按2000元/家收取中标服务费。第七章 投标邀请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代理机构编号:CSCG-ZGZB-GK*******-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1、采购项目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ZGZB-GK********7-1委托代理编号:CSCG-ZGZB-GK*******-13、项目预算:标段一:137.44万元;标段五:229.6万元。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标段一:投标人提供方位灯型消防员呼救器、安全钩、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方位灯型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救生照明线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或CE认证证书复印件; 标段五:投标人提供移动供气源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5、招标文件获取: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 月 2 日起至2014年 1 月 22 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1投标截止:2014年 1月 23 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6.2开标时间:2014年1月 23 日上午9:00时。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6各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投标保证金: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标段一:10000元;标段五:20000元。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7.3缴纳时间:2014年 1月 22 日 16: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杨科长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建湘南路32号天心城市广场南栋27楼C座联系人:吴加强龙青 电话:****-********139*****842152*****812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第二次)采购及定点项目二、简要说明:(1)2013年度消防常规器材及灭火药剂项目采购,该项目每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本次采购的中标人,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每标段按中标候选前三名为该类消防产品的定点单位,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政府采购定点合同。定点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次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个人防护装备、警戒器材、救生器材;标段五为侦检器材等。三、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 1、项目清单器材品种序号器材名称参考技术参数数量(件/套)备注标段一个人防护装备1多功能腰斧1技术要求1.1多功能消防腰斧为不锈钢制成。1.2具有携带方便、多功能、绝缘等特点。1.3配有主手柄一把、救援斧一把、撬棍一根、铁锹头一个、内置锯两把(金属锯、木头锯、或玻璃锯、)、指南针头一个、以及防水材料的工具包一个(全套手工具≤1.5公斤)。2其它要求2.1产品上必须有生产厂家、型号及生产日期的永久性标记。500需提供所有产品样品,请投标人自行列明样品清单。2抢险救援腰带1整体要求1.1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1.2与抢险救援服配套使用2技术要求2.1静负荷性能:正立方向:≥13KN;倒立方向:≥10KN;水平方向:≥10KN,抗冲击性能:冲击高度≥1m。2.2带扣调节方便,调节范围50cm-120cm,每间隔5cm有调节孔。2.3织带无接缝,抗冲击性强、阻燃、金属零件耐磨等性能。9003方位灯型消防员呼救器1整体要求1.1须符合国家GA401-2002《消防员呼救器》标准要求并有相应检测报告;1.2符合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i”;1.3 符合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通用要求;1.4一般由外壳、内用微处理器及编程IC制成,整机分为机盒、电池和电路板等部分,外壳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具备防水、耐老化、耐温、防爆性能。2外观要求2.1主机和其各种配件不应出现明显的划伤、凹陷、变形、脱漆、2.2 壳体应保持清洁;2.3各种标志装饰文字、数字、符号标志应正确、易辨、清晰;3技术要求3.1 呼救器应能在下列使用环境中正常工作。3.1.1 温度:-25℃~ 55℃;3.1.2 相对湿度:99%;3.1.3 大气压力:86Kpa~106Kpa。3.2 呼救器应设有佩带装置,并能在任意工作位置时正常工作;3.3 呼救器的供电电源宜采用12V 或低于 12V 下的直流电源;3.4 呼救器的电路和电源应为本质安全型;3.5 呼救器功能要求3.5.1预报警功能:呼救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应具有预报警功能。当相对静止时间超过允许静止时间时,应发出预报警声响信号。在预报警期间,工作位置发生变化,预报警声响信号应立即解除;3.5.2自动报警功能:呼救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当相对静止时间超过允许静止时间和预报警时间之和时,应发出报警声响信号和定位频闪光信号。在报警期间,报警声响信号应不受呼救器工作位置变化的影响。 3.5.3手动报警功能:呼救器处于手动工作状态时,应发出与自动报警声响信号和定位频闪光信号相同的声响信号和光信号。在手动报警期间,报警声响信号应不受呼救器工作位置变化的影响。 3.5.4低电压告警功能:当供电电池的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时,应发出区别于预报警声响信号以及报警声响信号和定位频闪光信号的告警声响信号或光信号。3.5.5呼救器应设置“关一手动一自动”转换开关。 3.5.5.1 关——未进入工作状态; 3.5.5.2手动——进入手动工作状态; 3.5.5.3自动——进入自动工作状态;3.6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3.6.1呼救器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下列各有关条款的要求。 3.6.2 指示灯:应采用发光二极管指示灯。 3.6.3 电子元器件 3.6.3.1 应进行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 3.6.3.2 参数应符合最大工作电压、电流的要求。 3.6.4音响器件: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声级强度在距离音响器件中心 3m 远处应大于95dB。 3.6.5开关和按扭:开关和按扭应灵活可靠,坚固耐用,有防误动措施,并清楚地标出其功能。 3.6.6 外壳: 外壳材料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3.7整机性能要求 3.7.1 允许静止时间:30s±5s 。 3.7.2 预报警时间:15s±3s 。 3.7.3 预报警声响信号:断续声响信号或区别于报警声响信号的连续声响信号;声级强度:距离1m 远处,≥65dB。 3.7.4 报警声响信号:连续声响信号;声级强度:距离 3m 远处,≥95dB。 3.7.5 低电压告警声响信号:若采用,则该信号应区别于预报警声响信号和报警声响信号的告警声响信号;声级强度:距离1m 远处,≥65dB。 3.7.6 连续工作时间 3.7.6.1连续开机时间:≥15h ; 3.7.6.2连续报警时间:≥60min 。3.7.6.3欠压警示电压:7.2V±0.2V。3.7.6.442S计时进入强报警声响强度:≥95dB。3.7.7 质量:≤300g(包括电池)。 3.7.8 外观:呼救器结构应完整,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斑点、气泡、裂纹和伤痕。 3.7.9 防爆性能:呼救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2000和GB 3836.4-2000的规定。 3.7.10防水性能:呼救器置于水深为1m 的容器内2h取出,擦干表面,然后打开呼救器,检查有无水渗入。3.7.11耐自由跌落性能:不通电状态下呼救器距离光滑平整的混凝土地面1m自由跌落4次,呼救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整机性能不得下降。3.7.12绝缘性能:呼救器正负电极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应不低于 50M ?;呼救器正负电极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在湿热试验后不应低于1.5M?。3.8附件:每队数量小于3个时配相应数量充电器,3个以上不足10个配充电箱1个, 10个以上的单位每10个配置充电箱1个。4其他要求4.1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标签内应有如下内容:4.1.1 执行GA 401-2003标准4.1.2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4.1.3产品名称及型号;4.1.4生产日期和批号;4.1.5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4.1.6“在爆炸性环境中不得拆卸和更换电池”,“低电压告警后,应及时更换相同型号和规格的电池”等警示语。4.2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500警戒器材4500m警戒带1整体要求1.1投标单位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警戒带用于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区,使用时可固定在警戒标志杆或其他固定物上。2性能要求2.1警戒带为双面防水反光材料制成,印有119字样,配有便携式移动卷盘,可反复利用2.2每卷为≥500米10550m警戒带1整体要求1.1警戒带用于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区,使用时可固定在警戒标志杆或其他固定物上。2性能要求2.1警戒带为重复使用型,为盒式,要涂有反光材料并具有反光效果。★2.2警示带以PVC薄膜为基材,具有良好的绝缘、耐燃、耐寒、耐电压、耐酸碱耐溶剂等特性。耐磨、耐腐蚀、耐油性佳,重复使用警示带,以涤纶布为原材料。2.3每盒为≥50米3其他要求3.1须对该产品进行中文名牌标注,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两份、操作演示光盘一张、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包装箱体上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606警戒标志杆1整体要求1.1用于灾害事故现场警戒2技术要求2.1材质为轻质金属材料,带金属底座2.2警戒杆长度≥800mm,直径≥40mm,底座直径≤300mm2.3外敷红白反光材料,有夜视反光功能407锥型事故标志柱1整体要求1.1用于灾害事故现场警戒2技术要求2.1材质为轻质复合材料,便于携带2.2高度≤700mm,底座直径≥400mm2.3有夜视反光功能408出入口标志牌1整体要求1.1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1.2用于灾害事故现场标志2技术要求2.1为金属材质2.2图案,文字,边框均为反光材料,与标志杆配套使用。109危险警示牌1整体要求1.1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1.2用于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2技术要求2.1规格为三角形状,边长40cm2.2分为有毒、易燃、泄漏、爆炸、危险等五种标志,为国家统一标识图案2.3图案为反光材料,与标志杆配套使用。1010闪光警示灯1整体要求1.1用于灾害事故现场警示警戒2技术要求2.1带金属支架,高度≥1000mm2.2使用充电电池,使用时间≥6h2.3具有常亮、频闪等多种闪灯形式2.4灯光颜色为警用蓝红2.5光线暗时自动闪亮1011手持扩音器1整体要求1.1用于灾害事故现场疏散人员2技术要求2.1喊话器内含警声、内置录音等多种功能2.2输出功率:≥20W2.3外部电源:9V-13.8V2.4使用时间:≥7h2.5待机时长:48h2.6质量:≤1.5KG1012水面救生浮绳1.1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1.2用于水面救援,可漂浮于水面1.3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2技术要求2.1固定间隔处有绳结,不吸水,直径12mm,长度≥200米,破坏拉力18KN以上。绳两端须包扎处理。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120013救生软梯1整体要求1.1投标单位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高空作业、垂直上下替代烦杂手架登高工具。2性能要求2.1横档:圆型树脂管 粗20mm 长330mm 。2.2档距:370mm。2.3边绳:高强丙纶、直径≥20mm。2.4重量:约0.73kg/m。2.5破断拉力:≥18KN。2.6长度:≥50米。2.7软梯当头有铁环保护,防止挂点磨损。514内置纯棉手套1整体要求1.1必须符合国家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技术标准。1.2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2外观要求2.1各部位熨烫平整、整齐美观、无水渍、松紧适宜,无跳针、开线、断线;2.2标签位置正确,标志准确清晰。3技术要求3.1 防静电、质地柔软,五指式,可与防化装具配套使用;3.2 手套要求采用纯棉材料,洗涤不退色;3.3 检测要求同防静电工作服的标准;4验收要求: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4.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包装盒(包装器材用),包装箱、包装盒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及主要技术参数,每盒为1副,包装盒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4.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合格证;4.3说明书为中文说明书,并提供两份(纸制说明书一份,电子说明书一份);4.4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标签内应有如下内容:4.4.1 执行标准4.4.2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4.4.3产品名称及型号;4.4.4 生产日期、序列号;4.4.5不得撕去本标签的说明;4.5 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10015防穿刺手套1整体要求1.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2技术要求2.1用于危险作业手部保护。具备防锐器切割和摩擦系数大等性能,能有效的防护尖锐金属、玻璃对手的伤害。3其他要求3.1产品上必须有生产厂家、型号及生产日期的永久性标记。5016头骨振动式通信装置1 整体要求 1.1符合GB/T26129-2010相关标准的要求;2 技术要求2.1通信功能:送受话器通信时语音应清晰,无明显显刺耳声及其他杂音;★2.2佩戴质量:佩戴质量不大于300g;2.3 外观、材质2.3.1送受话器各部件应无锐边、毛刺缺陷;2.3.1送受话器材直接与佩带者皮肤接触的材料应不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和不良反应;2.3.1送受话器应保证佩带后不影响消防员其他个人装备的有效佩带;2.3送话灵敏度:在音频频率范围内(300Hz-3400Hz)送话灵敏度应为-2dB★2.4送话总谐波失真:送话状态下送话的总谐波失真系数不大于10%;★2.5送受话器噪音抗扰等级:送受话器噪音搞扰等级应不小于95 dB2.6送受话语音清晰度:送受话语音清晰度不小于3级,重建语音有比较明显可感知的畸变或失真,但语音自然度和清晰度仍很好,听起来无疲劳感。2.7受话输入阻抗:受话状态下,阻抗不小于8欧;2.8绝缘电阻:送受话器信号输入、输出端与外壳或导电金属之间的缘电阻应不小于1欧;2.9采用骨传导激活人体声波频率,将其转化为数字信号。2.10 直流电源供电型受话器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8H;2.11工作温度-25℃~70℃。持续2小时。自由跌落性能在2米高度,跌落4次,应完整好用。2.12适用于不同型号的对讲机,兼容任何对讲机的机型。★2.13整体防水IP55,防爆等级为通用性安全要求(GB3836.1)。★2验收要求2.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2.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2.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有相应检测报告。2.4说明书必须提供两份2.5必须提供包装盒,包装盒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及代理厂家等技术参数,每盒为一套。4017消防专用救生衣1整体要求1.1必须符合国家效应标准2技术要求2.1用于水面救援专业防护2.2具有两种符合浮力配置方式2.3常态时浮力能保证单人作业,救人时最大浮力可同时承载两个成年人,浮力140KG。10018安全钩1整体要求1.1符合国家《GA 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并具有CE认证1.2用于连接滑轮、上升器、抓绳器2技术要求2.1椭圆形锁的工作轴面在连接有较宽距离的金属件时装备磨损最小,如:滑轮、上升器上部、抓绳器等2.2带螺旋锁门2.3带锁门防钩挂系统设计2.4断裂负荷长轴断裂负荷:≥24kN短轴断裂负荷:≥10kN开锁断裂负荷:≥7kN2.5材质为钛合金制成40019泄漏通信救生安全绳1整体要求1.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样品1.2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标准和出示相应检测报告1.3用于消防侦察、通讯、安全救生方面2技术要求2.1采用聚四氟乙烯专用通讯航空线、高强纤维经特种工艺编织而成2.2通讯盒采用进口集成模块,按照IC标准设计2.3拾音灵敏,通话效果良好2.4具有救生、导向、通信功能,抗屏蔽、防高温、音质清晰,可与空呼吸器配合使用。2.5长度100米2.6主机插头连接处采用弯头加固保护设计1020消防员隔热防护服1整体要求1.1必须符合行业GA634-2006《消防隔热服》标准要求并有相应检测报告1.2隔热服包括隔热上衣、隔热裤、隔热头罩(带头盔)、隔热手套以及隔热脚套组成,2外观要求2.1各部位缝制应平整,不应有脱线、跳针以及破损等缺陷;2.2标志设置应正确,号型标志应准确清晰;2.3隔热头套的视窗应无明显擦伤或打毛痕迹;采用无石棉、非玻纤绿色环保材料。2.4上衣应有空气呼吸器背囊。3技术要求3.1材质要求:材质为杜邦250g/m2-NomexⅢA 铝涂层,颜色为银色。损毁长度小于100mm,续燃时间小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3.2隔热层:其损毁长度小于100mm,续燃时间小于2s,且无熔融、滴落现象。3.3针距密度:明暗线每3cm不应小于9针,包缝线每3cm不小于7针。3.4隔热头套视窗的总视野应大于80%,双目视野应大于65%,下方视野应大于50°。无色透明和浅色透明视窗的透光率分别不应小于85%和43%。3.5隔热头套内需配备消防员头盔。并且该头盔必须符合行业GA44-2004《消防头盔》标准,佩戴方便,大小可调,隔热头套的大小尺寸应能在佩戴空气呼吸器面罩的情况下能正常工作。3.6整套隔热服的质量(包括防护头盔、隔热头套、隔热手套以及隔热脚套)不应大于5kg。能防护1000℃的辐射热。3.7 隔热服脚套和裤子连接在一起,不可拆卸。3.8服装规格、尺寸大小,中标供应商必须主动咨询用户单位后勤装备业务部门,并且完全满足所有用户单位对规格、尺寸等方面的要求;4验收要求: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4.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专用包装箱(包装器材用),包装箱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每箱为1套,包装箱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4.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有效时间内的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合格证;4.3提供两份中文说明书(纸质和电子说明书各一份);4.4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标签内应有如下内容:4.4.1 执行标准4.4.2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4.4.3产品名称及型号;4.4.4 生产日期和批号;4.4.5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4.4.6 禁止使用场所的说明4.5 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2021方位灯型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1整体要求1.1须符合国家GA401-2002《消防员呼救器》标准要求并有相应检测报告;1.2符合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i”; 1.3 符合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通用要求;1.4一般由外壳、内用微处理器及编程IC制成,整机分为机盒、电池和电路板等部分,外壳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具备防水、耐老化、耐温、防爆性能。2外观要求2.1主机和其各种配件不应出现明显的划伤、凹陷、变形、脱漆、2.2 壳体应保持清洁;2.3各种标志装饰文字、数字、符号标志应正确、易辨、清晰;3 技术要求-消防员方位灯型呼救器技术要求3.1利用无线数字收发技术,由单片机、无线数字发射接收模块、数码编程电路、微动传感电路、方位指示电路、蜂鸣器输出电路、欠压警示电路等组成的新型呼救器。同时具备群组无线收发传递,自动/强制声光报警、方位指示、低电压显示、防暴、防尘、体积小、重量轻、自助充电等特点(内置式天线为宜)。3.2由外壳、内用微处理器及编程IC制成,整机分为机盒、电池和电路板等部分,外壳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具备防水、耐老化、耐温、防爆性能。3.3执行任务的消防员可随时将自己所处的状态通过随身携带的呼救器以无线传输至远处的接收监控台(指挥员),每个消防员都有经系统配给自己独一无二的ID地址,从而一旦打开消防员身上的呼救器,通过特定的传输协议,监控台就可自动识别每个消防员的工作状态,对发出的强报警求助信号作出第一反应,同时呼救器所发出的尖锐报警信号也很容易为遇险人员定位,从而保证消防员的生命安全。3.4呼救系统组成由若干组无线传输呼救器和无线传输监控指挥台组成,以支队为单位多组设备之间同时使用时应不存在干扰,不能存在串频问题。★3.5无线传输、监控指挥功能:无线传输监控指挥台(选配)能够清晰的反应每只呼救器(战斗员)的工作状态(正常、报警或电池是否欠压)。无线监控台具有群呼功能,一旦按下主控台红色群呼按钮确认后,主控台发出指令,所有的呼救器接到指令后发出连续强报警声音,提示消防员应立即撤出战场。无线监控台具有单呼或组呼功能。监控台既可以单独呼每一组呼救器(8只)也可以呼任一组的其中一号战斗员呼救器。方式与群呼相同,每只呼救器之间拥有接力功能,可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信号屏蔽问题。3.6组群无线报警功能:无线智能呼救器每组8只,每只含一个ID码,有声光报警提示。任一呼救器报警后,其余7只都能在半径为300米的区域内收到声光报警求救信号。同时相对应的指示灯(战斗员编号)亮,同时呼救器发出间断的报警声音,此时监控台指示屏反应该队员已遇到危险(报警),达到随时增援的目的。3.7分体开关:无线智能呼救器采用分体手动开关设计,使用更加安全,可靠。3.8 呼救器应能在下列使用环境中正常工作。3.8.1 温度:-25℃~ 55℃3.8.2 相对湿度:99%3.8.3 大气压力:86Kpa~106Kpa3.9 呼救器功能要求3.9.1允许静止时间:30s±5s3.9.2预报警时间:15s±3s。3.9.3连续强报警时间:≥60min3.9.4预报警声响强度:≥65db(1m远) 3.9.5强报警声响强度:≥95dB(3m远) 3.9.6 42S计时进入强报警声响强度:≥95dB3.9.7欠压警示电压:7.2V±0.2V。欠压指标灯频闪,提醒充电或更换电池。3.9.8连续待机时间:≥15h3.10防水性能:呼救器置于水深为1m的容器内2h,应无水渗入呼救器内(不开机状态)。3.11耐机械环境性能:不通电状态下呼救器距离光滑平整的混凝土地面1m自由跌落4次,呼救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整机性能不得下降。3.12传输性能:传输距离:300m,接力传递发射接收距离:1200m。3.13电源:工作电压:9V,工作电流:120mA,最高开路电压:9.8V,最大短路电流3.5 A,警示欠压电压7.2V。3.14绝缘性能3.14.1 呼救器正负电极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应不低于50MΩ;3.14.2 呼救器正负电极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在湿热试验后不应低于1.5MΩ4 验收要求: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4.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包装盒(包装器材用),包装箱、包装盒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每盒为1套,包装盒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4.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有效时间内的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合格证;4.3说明书为中文说明书,并提供两份(纸制说明书一份,电子说明书一份);4.4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标签内应有如下内容:4.4.1 执行GA 401-2003标准4.4.2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4.4.2产品名称及型号;4.4.3 生产日期和批号;4.4.4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4.4.5 在爆炸性环境中不得拆卸和更换电池”、“低电压告警后,应及时更换相同型号和规格的电池”等警示语。4.5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422防静电服1整体要求1.1必须符合国家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技术标准并有相应检测报告。2外观要求2.1 各部位的缝合顺直、整齐、平服、牢固、松紧适宜,无跳针、开线、断线;2.2各部位熨烫平整、整齐美观、无水渍、无烫光,衣领平服、不翻翘;2.3标签位置正确,标志准确清晰。3技术要求3.1材质采用纯棉面料,为全身结构,具有柔软、永久防静电、洗涤不退色等特点。3.2服装上不得使用金属附件,服装应全部采用防静电织物,不使用衬里。3.3服装的断裂强度:经向厚料≥780N,薄料≥490N,纬向≥390N。4验收要求: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4.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包装袋(包装器材用),包装箱、包装袋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及主要技术参数,每袋为1套,包装袋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4.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合格证;4.3说明书为中文说明书,并提供两份(纸制说明书一份,电子说明书一份);4.4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标签内应有如下内容:4.4.1 执行标准4.4.2制造厂名称、地址、国别和注册商标;4.4.3产品名称及型号;4.4.4 生产日期、序列号;4.4.5 禁止使用场所的说明;4.4.6防静电服的材料说明;4.4.7不得撕去本标签的说明;4.5 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2023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1整体要求1.1必须符合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技术标准;2外观要求2.1整套呼吸器无磨损或老化的橡胶件,无磨损或松驰的织带和损坏的零部件。2.2外表面无划痕、擦伤,面屏等组件要求连接牢固。2.3滤毒罐标签内容明确,标签内容应符合验收的规定;3技术要求3.1 消防员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装备。能防有机蒸气、防酸性气体、防固体尘粒、防固体和液态微粒,防火场烟雾效率达95(P1级),防烟时间≥200min。 3.2 配置滤毒罐为3号罐,在罐体用中文标识出适应范围内,滤毒罐为铝制,重量210克,颜色褐色,适应有机气体与蒸汽:苯氯气、丙酮、醇类、苯胺类、二氯化碳、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溴甲烷、氯甲烷、硝基烷、氯化苦,具有综合防毒效果;3.3面罩总视野70 %,镜片透光率不小于80%;3.3全面罩吸气阻力≤40%,呼气阻力≤100%,半面罩吸气阻力≤20%,呼气阻力≤50%。3.5全面罩的泄漏率不大于0.05% ,半面罩的泄漏率不大于2%4验收要求: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4.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包装盒(包装器材用),包装箱、包装盒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及主要技术参数,每盒为1套,包装盒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4.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合格证;4.3说明书为中文说明书,并提供两份(纸制说明书一份,电子说明书一份);4.4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标签内应有如下内容:4.4.1 本标准号4.4.2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4.4.3产品名称及型号;4.4.4生产日期、序列号;4.4.5防护气体种类4.4.5面罩应标注类型、型号及号型;4.5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20救生器材24躯体固定气囊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用于固定受伤人员。负压,快速成型,牢固、轻便。2性能要求2.1快速固定、捆绑带和提手可拆卸清洗。2.2可与X光、CT、MRI检查配套。2.3 PVC材料制成,表面不易损坏,在真空状态下固定时间可保持70h以上。2.4躯体固定器可按伤员的各种形态而变化。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3.4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5说明书提供两份(中文)。1025肢体固定气囊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用于固定受伤人员。负压,快速成型,牢固、轻便。2性能要求2.1快速固定、捆绑带和提手可拆卸清洗。2.2可与X光、CT、MRI检查配套。2.3 PVC材料制成,表面不易损坏,在真空状态下固定时间可保持70h以上。2.4躯体固定器可按伤员的各种形态而变化。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3.4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5说明书提供两份(中文)。1026救生照明线1整体要求1.1 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 26783-2011《消防救生照明线》标准要求并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强制性型式认证报告。1.2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3用于黑暗、地下场所作业的导向、照明。2性能要求2.1具备防水、质轻、抗折、 耐拉、耐压、耐高温等性能。2.2强度:拉力≥90㎏,不怕脚踩、耐折、耐弯、防紫外线,并配有双保险漏电保护2.3每盘长度50m,并具备导向指示功能。配连接接头,方便连接延长。2.4配备可移动式充电独立电源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4说明书必须提供两份(中文)。1027折叠式担架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和牛津革担架面制成,要求重量轻,体积小,携带方便,使用安全,能适用于医院、救护车、户外各类急难险重任务场所运送伤病员。2性能要求2.1展开尺寸(长×宽×高):≥185×48×20cm。2.2折叠尺寸(长×宽×高):≤46×48×14 cm。2.3带支撑架和滚动轮,净重≤7公斤,毛重≤8.2公斤。2.4承重:35—159公斤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3.4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5说明书必须提供两份2028伤员固定抬板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适合山地、水域、楼梯及狭小地带等各种恶劣环境抢救。担架周边有提手口,可供三人以上同时提、扛、抬,从4米高度自由落体不破裂,水中不下沉。2性能要求2.1重量:≤7kg 。2.2尺寸:≥1850×450×20mm 。2.3承重:≤159公斤 。2.4材质:高强度ABS塑料 。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3.4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5说明书必须提供两份(中文)。2029敛尸袋1整体要求1.1符合相关技术标准1.2用于对遇难者尸体的包裹和搬运2技术要求2.1PU涂层,厚度20丝,涤塔夫面料,防水,拉手为4CM宽纱带,4.5CM尼龙搭扣,拉链封闭2.2尺寸≥200*74*24cm10030多功能刀具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2性能要求2.1材质:特殊不锈钢 2.2硬度:56-57HRC 2.3柄材:不锈钢★2.4重量:≤480克2.5外套:仿真皮套。可快速夹挂亦可穿挂皮带结构。2.6颜色:加夜光色2.7主要包含器具:锤头、平夹钳、圆夹钳、切线钳、双齿锯、高榔头与羊角起钉器、尖峰头刀、齿刃刀、开瓶器、十字螺丝刀、一字螺丝刀、宽凿子(铲子)、开罐瓶器、搓片、撬棒、挂钩。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中文名牌标注,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两份、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包装箱体上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2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10031救援护肘、护膝1整体要求1.1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1.2用于抢险救援肘部、膝部防护2技术要求2.1多层结构,可以有效防止硬物刺伤、划伤。2.2外层应采用强度高、韧性好、耐磨的PVC、TPR、TPU等高分子材料,内层采用无毒、防水、抗冲击性好、轻便的缓冲材料,2.3固定装置可以调节。6032救援护肘、护膝(硬质)6033折叠式救援梯1整体要求1.1 该产品必须符合GA137-2007《消防梯》标准。1.2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3用于消防救援作业时攀登。2 性能要求2.1折叠尺寸长≤673mm、宽≤285、高≤89mm2.2打开尺寸长≤3050mm、宽≤420、高≤83mm2.3重量≤13kg2.4承载能力75度放置时,中部额定承载≥450kg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3说明书必须提供两份1034多功能担架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用于灾害事故现场救援。用于运送事故现场受伤人员。2性能要求2.1可水平抬运、可垂直或水平吊运、可在光滑地面拖拉。2.2载重不小于120㎏,自身重量不超过5㎏。2.3采用特殊的复合塑料制成,可在-20℃~45℃温度下工作不发生硬化或软化。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3.4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5说明书必须提供两份(中文)。20标段五侦检器材1有毒气体探测仪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用于事故现场探测气体作业。2性能要求:2.1可在现场实时检测空气中的氧气、可燃气(LEL)、氯气,硫化氢等多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泵吸式采样。2.2检测范围:硫化氢:0-100ppm,氯气:0–10 ppm,可燃气:0-100%LEL,O2:0-30%体积。2.3单一按键,操作简单。LCD屏幕同时显示四种气体检测浓度,自动背景光,自动调零与校准,具有连续检测和95dB声报警、广角明亮光报警和振动报警等功能。带50h数据记录。2.4工作温度:-20~ 58℃2.5防护等级:IP 652.6防爆等级:EXdIICT4.2.7探头使用年限为1年。2.82.9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塑料防震专用包装箱,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2份)、操作演示光盘一张,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认证证书。3.4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82可燃气体检测仪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2性能要求2.1用于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10种以上易燃易爆气体的体积浓度。2.2测量范围:0—100%/0——20%爆炸下限。2.3连续使用时间15h,声、光、震动三种报警方式。2.4测量方法:催化燃烧,扩散式采样。2.5可测量气体:一般可燃气体。2.6精确度:±5%2.7响应时间:3—10s2.8环境温度:-10℃——40℃2.9防爆等级:EXdIICT6。IP67防护等级,可通过开机6米跌落试验和1米深水底测试2.10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两份)、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认证证书。3.4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43雷达生命探测仪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用于在地震、建筑物坍塌、泥石流、雪崩等灾难现场,无需进入即可在2至3min内探测到被困人员,最高效率地完成救援任务。1.3整套装置由无线探测发射器和掌上操作显示器组成;体积小、重量轻、无需探针和线缆、布置操作方便、定位精确、坚固耐用、并具防水功能;不与其它通讯设备产生信号干扰。2技术要求2.1超宽谱脉冲雷达,增强型介质耦合超宽带天线,废墟后静止生命体呼吸探测距离:≥15m;探测范围:探测水平面积:≥230 m2;探测锥形体积:≥1100m3;2.3支持无线数据传输和内置式USB 接口数据传输方式,生命探测仪应具有通过3G网络上传雷达原始探测数据至远程专家支持中心,依托远程专家进行专业分析的功能。可对空气、废墟、穿墙等场景进行搜索模式的选择,实现优化检测。2.4雷达生命探测仪与控制终端之间无线遥控距离≥100m,控制终端能精确显示被困人员平面位置,智能判别并区别指示运动或静止生命目标,中文操作系统,全中文操作界面,搜索及显示速度快,操作简单,功能选择灵活。2.5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配置3块充电锂电池,加强野外搜索电池续航能力;2.6整机具有防水、防尘,防震,防护等级≥ IP65;3其他要求3.1须对该产品进行中文名牌标注,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两份、操作演示光盘一张、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包装箱体上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2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有FCC认证。44视频生命探测仪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用于建筑倒塌等灾害现场搜寻人员。适合倒塌建筑物或狭窄空间的救援搜寻作业。通过高清晰视频和音频信号,向救援人员提供废墟下的受害者信息,并建立视听联系。2性能要求2.1主要功能:2.1.1可在无任何照明条件下搜索使用。2.1.2监视器搜索角度可通过电动调节探头搜索达到任意方向的探索和定位。2.1.3主搜索杆从0.9M到2.1M长度可调,杆内内置弹簧式伸缩线。2.1.4具备音频传输功能,可同时监听被搜索对象周围的微弱声音,并可同步录像和录音。2.1.5能数码拍照和视频录像,外置SD卡存储信息,并可在电脑上存储、打印等。2.1.6带有双通道AV输入,可同时进行二个探头的探测。可双人同时利用主、副探杆搜索、副杆探头搜视图像无线传回主杆控制器接收。并可用扩展的AV插口使用蛇眼软管探头或水下摄像探头进行弯曲设施和水下环境的搜索。并可在扩展的AV口使用无线音视频传输收发器,进行扩展探头一定距离的遥控无线搜视。2.1.7图像显示有两种形式选择---整机式和眼镜式。整机式为一体操作,眼镜式便于在太阳光下使用。2.2技术参数:2.2.1主探杆长度:0.8m 。2.2.2主探杆最大长度:2.1m。2.2.3主摄像头搜视角度:±80°(任意电控调节)。2.2.4电源(主控盒)12V DC/5AH (内置锂电池组)。2.2.5(无线发射器)12V DC/5AH(内置锂电池组)。2.2.6仪器连续工作时间4h。2.2.7主杆:3.3 Kg;副杆1.2Kg。2.2.8内置SD卡:存储容量2G。2.2.9监示器:5″高清晰度LCD。2.2.10监示器调节角度:任意(万向云台支架)。2.2.11摄像头 1/3:SONY 红外灯CCD。2.2.12摄像头红外线搜视距离:5-10m(0 Lux时)。2.2.13摄像头像素:PAL 500(H)×582(V)。2.2.14照片格式及像素:JPEG640×480。2.2.15录像格式及像素:AV1 320×240。2.2.16可存储照片:28000张。 2.2.17录像片段时间:20S/PC。2.2.18最低搜索光照度:0 Lux。2.2.19主机带有音频输出。2.2.20头戴式监听耳机(线控调节音量)。2.2.21无线传输距离 500m(空旷可视距离)。2.2.22充电形式交流220V 50Hz/车辆电源充电 12-24V DC。2.2.23探头防水等级IP65。2.3产品配置:2.3.1主伸缩杆及主控器(含红外探头,控制中心)。2.3.2副伸缩杆(铝合金材质)。2.3.35″平板式显示器。2.3.4 头戴式耳机。2.3.5 充电器。2.3.6SD读卡器。2.3.72G存储卡。2.3.8眼镜式显示器。2.3.9蛇形探杆(带探头)。2.3.10探头:潜水或深井探头(带20米线缆),常规探头,音频探头,蛇眼探头,无线探头。2.3.11无线传输系统(带探头)。2.3.12提供ABS材质包装箱。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有相应检测报告。3.4必须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3.5说明书必须提供两份(中文)45防化手套1整体要求1.1 必须符合国家GA770-2008《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技术标准并有相应检测报告;2技术要求2.1材料:采用杜邦产面料(不得使用氯丁橡胶),内置纯棉衬里(防静电),厚度:0.75cm,长度30 cm,可抵御酸碱及有害油类侵蚀。2.2防化手套具备阻燃、防酸碱、防水、佩戴舒适、活动方便等性能。2.3防化手套防护范围,包括油类、酸类、腐蚀性介质、酒精及各种溶剂,对所有机械性伤害提供良好的保护。2.4 其他技术必须满足二级防化服的有关要求;2.5标签位置正确,内容准确清晰并符合验收要求;3验收要求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3.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包装盒(包装器材用),包装箱、包装盒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及主要技术参数,每盒为1副,包装盒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3.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合格证;3.3说明书为中文说明书,并提供两份(纸制说明书一份,电子说明书一份);3.4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标签内应有如下内容:3.4.1 执行标准3.4.2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3.4.3产品名称及型号;3.4.4 生产日期、序列号;3.4.5不得撕去本标签的说明;3.5 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1006防化靴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1.2必须符合国家GA770-2008《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技术标准、符合EN 15090:2006& EN 13287:2004标准2技术要求2.1鞋身:优越的硫化橡胶处理工艺,防化学物质(95﹪浓硫酸,50﹪氢氧化钠、37﹪盐酸)等强酸碱物质,也可防静电。2.2鞋面:牢固的跖骨保护、抗臭氧及UV性能、电阻性能优越。2.3鞋头:抗挤压性的钢包头设计。2.4鞋跟:反跟腱保护设计,2.5鞋底:由14层组合而成的鞋底,其中一层是防穿刺钢板,防穿刺力可达200多斤、优良的鞋底隔冷性、舒适性,抗电击符合CSA-Z195-02 18KV。3验收要求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3.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包装盒(包装器材用),包装箱、包装盒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及主要技术参数,每盒为1副,包装盒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3.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合格证;3.3说明书为中文说明书,并提供两份(纸制说明书一份,电子说明书一份);3.4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标签内应有如下内容:3.4.1 执行标准3.4.2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3.4.3产品名称及型号;3.4.4 生产日期、序列号;3.4.5不得撕去本标签的说明;3.5 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507手抬机动消防泵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必须符合国家《GB6245-2006消防泵》技术标准。2性能要求2.1.1卧式,双缸,电动,水冷,二冲程,冷却水还流式2.1.2输出功率:最大65PS=47.8KW 标准输出55PS=40.5KW),转速4500 - 4700转/分钟★2.1.3油箱容量:≥18L。2.1.4点火方式:飞轮永磁电机。2.1.5起动方式:电起动和绳拉式启动方式同时具备。2.1.6水泵类型:单泵单程涡轮泵。2.1.7真空泵::碳纤维活片无油式或排吸式(最大吸程约9米)2.1.8抽真空时间:1米吸程(0.2秒);7米吸程(8.5秒)2.1.9吸水口:≥ф90mm ,出水口:≥2*ф65mm,2.1.10流量2050升/分钟/0.6Mpa 1800升/分钟/0.8Mpa1500升/分钟/1.0 Mpa2.1.1165卡式出水口。2.1.12总质量≤95KG2.2.1消防泵进水口处需加装8MM的金属滤网,标准配置:65水带2盘,65开关水枪2支,吸水管1根,工具包1个,小型电瓶充电机1台。★2.2.2其他配件:滑片20块、火花塞4个、备用皮带1根。3其他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中文名牌标注,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两份、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包装箱体上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58水面救援装具1整体要求1.1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1.2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2技术要求2.1主要用于水上救援作业时的个人防护,包括:漂浮防撞头盔、防滑手套、防滑靴、牛津弹力纤维救生衣、深水照明灯、漂浮救生绳、便携式自动充气安全带、手抛式水上自动充气救生器、多功能组合刀具组成 。2.2产品可重复使用,佩戴方便,美观舒适,安全可靠。 配置:漂流防撞头盔1个,安全带1个,手抛器1个,救生衣1件,防滑靴1双,防滑手套1副,50m安全绳1根,多功能刀1 把,深水灯1套。3 验收要求: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3.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包装盒(包装器材用),包装箱、包装盒上要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每盒为1套,包装盒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3.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合格证;3.3说明书为中文说明书,并提供两份(纸制说明书一份,电子说明书一份);89凿岩机(自带动力1整体要求1.1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1.2冲击范围可调,低噪音,采用防震手柄,低震动,具有强大的击震力,较高的破碎速度。2性能要求2.1驱动发动机:风冷、二冲程汽油发动机;动力传送:由发动机经离心式离合器、齿轮; 2.2最大输出功率≥2.3kW;2.3单次冲击能量≥50J;2.4冲击频率≥1300次/min;钻孔能力≥300mm/min,钻孔直径:25~158mm;2.5重量(不连工具):≤23kg;2.6油箱容量≥1.5L;2.7燃油种类:汽油-机油混合比例 50 : 1;2.8尺寸:≤790×450×333mm;3其他要求3.1 该产品交付用户使用时,必须按要求加注好液压油、机油以及调试、培训用燃油。3.1对该产品必须中文名牌标注,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两份、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包装箱体上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1010移动供气源1整体要求1.1必须符合国家CNCA-09C-077:201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CCCF强制性认证。1.2必须符合国家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并有相应检测报告。1.3气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2外观要求2.1 空气呼吸器整套设备完整、连接正确。2.2 整套呼吸器无磨损或老化的橡胶件,无磨损或松驰的织带和损坏的零部件。2.3 标明气瓶最近的水压检验日期,外表面无划痕、擦伤、破损和碳纤维丝裸露现象。2.4标签位置正确,内容准确清晰并符合验收要求。3技术要求3.1具有耐高温、阻燃、绝缘、防腐、防水等性能,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90min;3.2气瓶为铝合金内胆碳纤维缠绕气瓶,外层涂环氧树脂,气瓶阀通过CCCF认证。3.3由4个6.8L的300Pa高压碳纤维气瓶,双减压阀,高、中压压力表,1个低气压气动发声报警器,长度60米推车软管1根、另配2根15m输气管(共90米,所有软管能串连使用)、2个正压式呼吸面罩及供给阀,2个Y型接口和1个自带式2升小型碳纤维气瓶(小型气瓶配减压阀、输气管、快速接口等部件,能直接接面罩使用)和手动切换阀等部件组成。★3.4面罩具有双重防雾功能,经防雾及硬化处理;供气阀可与面罩360o快速插接;中压导管的总长可根据需求延长到90m以内,供气阀与供气软管之间为软性连接方式,大流量输出减压阀,确保充足的呼吸流量;不锈钢材质的推车,推车带有停车制动装置,推车上设置存放面罩、供给阀、小型气瓶等器材的小锈钢箱子1个;3.5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且仍应保持整机密封;3.6 面罩头带或头罩应能根据佩戴者头部的需要自由调整,亚洲人脸形设计,采用超薄型网状头套,头套采用Kevlar材质,两侧应有松紧调整带,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视窗为球形大视野面罩,应使用透光性能良好的阻燃硅橡胶材料,总视野达到75%以上;3.7动态呼吸阻力: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 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在2MPa至1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仍应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700Pa。 3.8耐高温性能:呼吸器在高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异常变形、粘着、脱胶等现象;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持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3.9耐低温性能:呼吸器在低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开裂、异常收缩、发脆等现象;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持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3.10静态压力:静态压力不应大于500Pa,且不应大于排气阀的开启压力。3.11当气瓶内压力下降至(5.5±0.5)MPa时,警报器应发出连续声响报警或间歇声响报警,且连续声响时间不应少于15s,间歇声响时间不应少于60s,发声声级不应小于90dB(A)。从警报发出至气瓶压力为1MPa时,警报器平均耗气量不应大于5L/min或总耗气量不大于85L。3.12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外壳直径不应大于60mm。测量范围应为(O~40)MPa,精度不应低于2.5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在暗淡或黑暗的环境下,佩戴者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在防水性能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得进水。3.14中压导气管不应妨碍佩戴者工作和头部自由活动,且不干扰供气阀同面罩的连接,当佩戴者的活动引起中压导气管弯曲、变形时,中压导气管不应产生通气障碍,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4倍;3.15各部件连接处应方便拆卸。3.16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上应有“压缩空气;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号;警示:发现纤维断裂或损坏,不应充装”字样标记。3.17气瓶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手轮采用磨砂防滑设计。气瓶瓶阀必须设置无意关闭保护装置;气瓶瓶阀上应设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37~45)Mpa;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应符合GB7307-2001中表1的规定。3.18气瓶保护:在气瓶的上端和底部使用橡胶皮套进行保护,对整个气瓶瓶体用阻燃软布料制成保护套对瓶身进行整体保护,并在保护套上缝制2圈银黄银反光标识。3验收要求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以方便运输和存放。3.2提供两份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3.3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有相应检测报告。1 四 定点采购的流程1 确定中标人后,由湖南省长沙市消防支队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定点合同》。2 湖南省长沙市消防支队采购前需先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计划表》,经审核批准后按下列方式进行:(1)凡单批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内,由采购人自主在定点单位中确定定点供应商,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定点合同》中规定的货物种类及单价签订合同。(2)单批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应成立询价小组,向该标段所有定点单位发出明确统一的项目询价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并按照符合采购需求,在质量和服务同等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供应商。(3)单批次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或定点供应商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核,另行组织采购。(4)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均要求附《货物需求详细清单》,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不得支付货款。①采购人自主选择定点单位的,报以下资料:A.《供货清单报价表》B.《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通过询价确定定点单位的,报以下资料:A.《供货清单报价表》B.《询价报价汇总表》C.《询价表》D.《政府采购合同》(5)采购单位负责每次采购货物的合同验收。验收合格,由采购单位开具《政府采购验收单》给定点供应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单位自行支付的,按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五 验收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六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2、技术支持要求: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七 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维护措施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2、故障响应时间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八 其它要求及说明: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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