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湖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安检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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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湖医院 天津市环湖医院安检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X********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环湖医院安检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 B座71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2 项目名称:天津市环湖医院安检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1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至少包括销售III类射线装置),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到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 B座711 方式:购买文件现金500元,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 B座71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 B座7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环湖医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吉兆路6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凯德mall B座71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健、段艳丽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
标签: 医院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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