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06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06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1〕4号)《濮阳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濮财购〔2021〕9号)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进行信用评价,并对代理的濮阳外国语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0-68),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监测设备项目(濮财市直竞谈-2020-57),濮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具采购项目(濮财市直磋商采购-2020-29),濮阳市市直机关服务中心濮阳市市直合署办公区(部分)新能源车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0-28)等4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备。
1.没有制定法务、财务等相关的日常管理制度。
2.没有建立对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制度体系,未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内部和外部的业务培训。
(二)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不完整。
1.采购文件中未载明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2.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查询、小微企业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3.采购文件对确定中标人表述不一致,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设定为评标委员会开标现场直接确定中标人,编制的文件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造成定标方式不统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规范不完整。
1.采购信息发布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人)姓名不应是某先生(或某女士)代替全名。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中标公告格式不规范,公开招标项目应发布中标公告,非招标方式发布成交公告。
3.信息公告内容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过于简单,不便于供应商了解准确的采购信息等。
(四)档案资料编制不规范,委托代理协议未载明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五)对供应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要求设定不严谨。我国所有制形式分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依法成立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以及各种组织形式的供应商都是合法主体。为保证竞争的公平有序,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参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举一反三,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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