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机等安防、刑侦设备招标公告

传真机等安防、刑侦设备招标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安防、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安防、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GDIT-*******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警用设备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报价前三年内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无不良记录。(报价人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凡两家或以上报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03日 09:0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09日 17: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03日 09: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09日 17:0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14日 14: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14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四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1月14日 14: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四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经办人名称: 钟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 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安防、刑侦设备采购项目(售).doc
备注: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报价人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已注册备案的报价人凭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询价文件(自带U盘拷贝询价文件电子文档)。

报价人须知 一、说明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招标范围: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安防、刑侦设备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售后服务,详见用户需求;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2.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报价前三年内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无不良记录。(报价人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3.凡两家或以上报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定义及解释3.1.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3.2.报价人:报价人是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报价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3.3.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3.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5.日期:指公历日。3.6.时间: 指北京时间。3.7.询价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询价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8.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专人递交和传真发送。4.合格的货物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行业标准。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进口及商检手续。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版本。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4.4.报价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5.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4.6.货物验收4.6.1.验收工作由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4.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用户提出的方式验收。4.6.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5.报价费用5.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报价文件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勘踏现场6.1.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附表1所述组织报价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报价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6.2.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报价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报价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报价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报价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附表1报价人须知本资料表是对《报价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序号内容一、 说明1项目背景及概况: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安防、刑侦设备采购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2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3合格的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合格的报价人其余条款详见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二、 询价文件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电话:****-********传真:****-********联系人:钟先生6本项目不举行投标答疑会及勘察现场活动。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7本次招标不允许报价人提交备选方案。8(1)报价人应提供从2010年至今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2)报价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文件:满足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9(1)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2)质保期: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后1年;(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完成项目实施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的5%质保期满后支付。10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报价人将项目分包:否。11报价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提交报价保证金。12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13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1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月14日下午2:00--2:30;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1月14日下午2:30;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为: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四楼会议室。五、评标与开标15开标时间:2014年1月14日下午2:30。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四楼会议室。六、 授予合同16成交人应将报价文件中所附资质文件(包括资质文件、业绩合同、人员证件及其它报价文件所附复印件)的原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交予一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7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5%。18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中标金额费率 (元)服务类型100万以下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5000万5000万-1亿1亿-5亿5亿-10亿10亿-50亿50亿-100亿货物1.5%1.1%0.8%0.5%0.25%0.05%0.035%0.008%0.006%服务1.5%0.8%0.45%0.25%0.1%0.05%0.035%0.008%0.006%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1.1%=3.3万元合计收费=1.5+3.3=4.8万元 附件2询价流程简介采购人管理机构代理机构报价供应商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编制采购计划→提供需求资料签定协议询价文件确认评标/询价↓确认结果合同签定↓验收取得采购计划↓确认采购方式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提供需求资料签订协议↓编制询价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函邀请↓询价答疑会(可选)↓询价文件澄清及修改↓收取询价响应文件↓询价↓主持评标/询价成交结果通知↓发出成交通知书履行跟踪购买询价文件↓编制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报价保证金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参与询价(成交供应商)提交原件核对↓缴纳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签定↓合同履行附表3初步评审表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安防、刑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IT-******* 序号初步评审条款初步评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打”√”,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打”×”)报价人1报价有效期符合询价文件要求;2报价方案、价格为固定的;3报价未超出财政批复预算的且无明显低于成本价的;4报价文件按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式样制作、签署、装订;报价文件的份数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询价小组认定为有效报价的;5报价文件的响应内容满足询价文件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条款;6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7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有效且齐全的;8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不满足上述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结论通过/未通过注:本表为初步评审时使用,报价人无需填写。但报价人必须满足上述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二、询价文件7.询价文件的组成7.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询价文件中均有说明。询价文件包括:第一章报价邀请函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仅供参考)7.2.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报价人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8.询价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报价截止期三(3)日以前收到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报价人须知10.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询价文件答疑会议。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9.询价文件的询问或质疑9.1.报价人如对本项目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9.2.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询价文件所有内容。10.询价文件的修改10.1.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报价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10.2.询价文件的修改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将修改的内容传真、电邮至已购买文件的报价人),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报价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10.3.为使报价人准备报价时有充分时间对询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报价截止期。10.4.纪律与保密事项10.4.1.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10.4.2.获得本询价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询价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若有要求,评审后,响应供应商应归还询价文件中的保密资料。三、报价文件的编制11.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的使用11.1.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报价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1.2.报价文件中及所有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2.报价文件的组成12.1.报价人应完整地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2.1.1.价格部分文件(1)报价总表;(2)报价明细表。12.1.2.商务部分文件(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6)资格声明函;(7)报价人基本情况表;(8)成交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格式;(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10)承诺书;(11)业绩表;(12)商务偏离表;(13)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格式文件;(14)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2.1.3.技术部分文件(1)报价货物一览表;(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4)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5)技术偏离表;(6)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格式文件;(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2.1.4.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并加盖公章)(1)报价函复印件;(2)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4)报价总表复印件;(5)电子文件。12.2.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2.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12.3.★报价人提供的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报价文件不能出现报价价格。13.报价文件的格式13.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附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14.报价说明14.1.报价人应在适当的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工作报价的总价。14.2.报价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报价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14.3.报价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4.4.如果报价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报价人予以采购人的报价优惠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如果报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14.5.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14.6.成交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15.证明报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5.2.成交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赔偿相应损失。15.3.报价人提交必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3.1.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5.3.2.报价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3.3.报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3.4.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3.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最新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16.1.报价人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16.2.报价人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16.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16.4.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6.5.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6.6.报价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16.7.法律法规规定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17.报价货币报价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8.报价有效期18.1.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报价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报价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19.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报价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三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报价文件及1份电子文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报价文件必须有明确的封面,标明正/副本;内容首页需提供文件目录及索引页码;必须用A4纸打印或印刷,所有报价文件必须钉装完好。19.3.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报价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报价人名字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19.4.报价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应按询价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9.5.报价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报价人公章)19.6.报价文件中《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逐条响应。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服务的响应参数值必需为实际参数(报价人响应须按服务实际数据填写,不能完全复制招标要求;响应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19.7.报价文件“正本”的封面、骑缝及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报价人公章)应由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文件“副本”可以用报价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9.8.报价文件的“正本” 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报价人公章。19.9.电报、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20.不允许偏离的重要条款20.1.询价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报价书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则是报价人的风险。不允许偏离的条款如下列:1)加注“★”号条款;2)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号条款或必须具备的内容。20.2.对报价人须知20.1条中任何条款的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20.3.下述条款不应视作不可偏离:1)未加注“★”号的合同条款;2)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的报价人可提供其他优选方案部分。20.4.报价书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不构成报价无效,报价人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四、报价文件的递交21.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1.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其中价格部分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报价人自己承担。21.2.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21.3.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1) 收件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安防、刑侦设备采购项目3) 招标编号: 4)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标明报价人名称、地址和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5)并清楚标明报价单位名称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价人公章。21.4.信封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报价文件能原封退回。21.5.如果报价人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且对所有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6.报价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报价时必须按询价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报价文件,分别密封递交。21.7.除询价文件特别说明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22.报价截止日期22.1.报价人应在不迟于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开标地点。2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迟交的报价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报价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24.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但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4.2.报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4.3.在报价截止期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做任何修改。24.4.从报价截止期至报价人在报价书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五、开标与评标25.开标25.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报价人代表均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如报价人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25.2.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按照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报价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人的报价。25.3.开标程序:25.3.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报价将被拒绝;25.3.2.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或由报价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价格折扣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3.4.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5.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与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26.询价小组与评审26.1.询价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询价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26.3.询价小组(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询价专家回避:(1)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4)询价小组中,同一任职单位询价专家超过二名的;(5)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参与询价文件论证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26.4.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各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得出成交结果,向采购人提交成交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7.评审27.1.询价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7.2.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27.3.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7.3.2.评审方法: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报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7.3.3.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28.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28.1.初步评审。28.1.1.资格性检查。询价小组依据法津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28.1.2.符合性检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询价小组可以否决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文件。28.1.3.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报价:(1)报价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报价方案是可选择的;(3)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的或低于成本价的;(4)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式样制作、签署、装订;报价文件的份数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询价小组认定为无效报价的;(5)报价文件的响应内容不满足询价文件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条款;(6)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7)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2.详细评审询价小组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依据询价文件规定,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技术内容和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询价小组可以否决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文件。28.3.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9.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9.1.询价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30.报价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询价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的报价价格,报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拒绝任何或所有询价的权利32.1.采购人经过法定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取消本次询价活动,对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2.2.如果被选定的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及报价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成交合同,或经核定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成交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确定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32.3.如果所有成交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3.保密事项33.1.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33.2.开标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评审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3.3.从询价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响应供应商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响应供应商试图在报价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询价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询价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33.4.询价小组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34.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34.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4.2.询价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通知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询价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原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核对发现有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报价无效处理。3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35.1.除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要求,报价人不得就与其报价文件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联系。35.2.报价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询价小组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6.资格后审36.1.授标决定将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36.2.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报价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技术和商务上充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人中,综合评价次优的报价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组织采购。36.3.在采购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报价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者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37.合同授予标准37.1.除第36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的报价人。3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38.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9.成交通知书39.1.成交人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人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人应在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十五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39.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个日历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交给采购代理机构。39.4.《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40.签订合同40.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业主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40.2.询价文件及补充询价文件、报价时报价单位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如成交人未能遵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业主签订设计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成交人负责。40.3.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0.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0.5.合同的组成基于本询价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报价文件的相应的部分:(一)合同条款(二)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三)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四)成交通知书40.6.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6、39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标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报价人,或重新招标。41.履约保证金41.1.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成交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41.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①东莞市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②由《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1】15号)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详见附件);③电汇、银行汇票、支票方式等银行转帐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交至常平镇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名称:东莞市常平镇会计核算中心开 户 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常平支行账号:7699 0229 8710 86841.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41.4.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1.5.成交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1.6.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招标。41.7.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成交(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dggp.dg.gov.cn)。采购人收到成交(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采购人将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书,连同验收报告原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东莞市常平镇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42.成交服务费42.1.成交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计算,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服务类型成交金额(元)费率货物采购服务采购100万以下1.5%1.5%100万~500万1.1%0.8%500万~1000 万0.8%0.45%1000万~5000万0.5%0.25%5000万~1亿0.25%0.1%1亿~5亿0.05%0.05%5亿~10亿0.035%0.035%10亿~50亿0.008%0.008%50亿~100亿0.006%0.006%如某货物招标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总共交纳的成交费为:总共交纳的成交费=(100万以下部分的成交服务费) (100万~500万部分的成交服务费) (500万~600万部分的成交服务费)=100万元×1.5% (500-100)万元×1.1% (600-500)万元×0.8%=1.5万元 4.4万元 0.8万元=6.7万元42.2.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42.3.服务费不含在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42.4.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收款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5931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东城支行43.询价文件解释权本询价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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