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3122执881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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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3122执881号(评估) |
2021年10月15日 16:44 |
我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某、胡某、朱某、崔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新疆某某有机复合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查封了新疆某某有机复合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疏勒县**物流园仓储贸易区地证为勒图园用(2021)地02***5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需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评估)。请在人民法院入围名单中,并同时有相关资格资产评估的公司(机构)积极报名。在2021年10月18日下午20: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联系电话 : ********570。 评估事项:对位于疏勒县**物流园仓储贸易区地证为勒图园用(2021)地02***5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需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评估)。 一、报名条件: 1、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机构; 2、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本地区(喀什地区)有分机构的机构优先【疫情原因】; 4、收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新发改收费(2017)883号】文件收费文件执行; 二、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20: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报名机构须在2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与我院立案庭相关人员联系并审核: 四、摇号时间:2021年10月19日12:3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五、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公示期满后,我院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摇号确定中签机构,对摇号过程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机构,当事人及机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和结果; 2、摇号过程我院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3、摇号结束后,我院对各方当事人通知中签机构,并书面方式提取意见(回避事项)。 4、摇号结束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中签机构。 5.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书等持证现场勘察),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 6.中标机构收到本院书面委托书后,必须在10日内出具评估(鉴定)结果。 六、特别说明 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进行。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第二步打开“新疆”界面; 第三步打开“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界面; 第四步打开“疏勒县人民法院”界面; 第五步打开“公示名称”界面搜索相应案件信息; 第六步打开“查看摇号结果”界面; 第七步打开“开始播放”界面查看摇号过程。 立案庭联系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疏勒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5日 |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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