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项目(水泥)询价采购文件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项目(水泥)询价采购文件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1年10月17日上午10:00将供应商提报资料签字盖章同时发送至采购人和采购组织单位邮箱(采购人邮箱:********7@qq.com,采购组织单位邮箱:********0@qq.com,报价函必须在2021年10月17日10:00-10:15发送,提前或逾期视为无效报价,必须一封邮件同时发送采购人和采购组织单位的邮箱,不可分别发送,若只发送至一个邮箱的视为无效报价,多次报价以首次报价为准)。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水泥 | P.C42.5袋装 | t | 220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 | 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988号 |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 汽运施工现场,车板交货买方负责卸货 |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和2020年至少一份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9至2020年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列入股份公司《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集团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集团公司供应商综合信用评价通知中处于交易限制期的供应商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处于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活动。
5.生产能力要求:无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元人民币、供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要求:无。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988号(以项目实际施工现场为准)。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6、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随货物到场时间;
(2)验收方法:
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等必要文件,质量合格证书规格必须与实物规格相符。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标准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检验(现场尺量或送检、抽检),如有出入,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物资经初验合格后,甲方在乙方的发货物资清单上签字,但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结算价格
(1)此结算单价为综合单价,即货到工地价,包含但不限于出厂单价、运杂费等;
(2)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货周期,乙方于每月18日前与甲方进行对账。甲方在每月20日前和乙方确认物资结算汇总单,每月20日办理结算签认手续。
(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增值税相应调整,从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1)货至工地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凭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实际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依据,办理结算单,按月结算(上月16日-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6对账,18日前开具结算发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及时交给甲方,一票结算;(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支付货款,否则有权拒绝支付。(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金额90%,余款在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后且确认全部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六个月内付清。(4)如因建设方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甲方逾期支付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须在此期间保证供应。
五、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会文路2号
联 系 人:李晨
联系电话:139*****279
采 购 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988号
联 系 人:刘文斌
电 话:152*****221
六、其他
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所报价格偏离市场实际价格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询价单位有权否决该次报价。
2021年10月15日
供应商提报资料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在研究了询价文件中所有文件后,我司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水泥)询价采购 询价响应报价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 | 数量 | 基准价 | 价差 | 投标单价 | 税率 | 到站合价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 |
型号 | 单位 | 1 | 2 | 3 | 4=2+3 | % | 5=1×4 | (Km) | ||||
1 | 水泥 | P.C42.5袋装 | t | 2200 | 13% | |||||||
合 计 |
询价响应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询价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供应商提报资料
物资到站价分析表
报价人名称: | 采购编号:CRCC-HNL-WZCG-2021-03 | 包件号:SN-01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税收 | |||||
2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 |
说明: 1、不含税到站单价+增值税额=含税到站单价,其中不含税到站单价包含运费等。2、按照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报价。
询价响应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询价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1、填写此表格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询价响应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一栏中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询价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并盖上公章。
供应商提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开户行证明
3、生产许可证
4、认证证书
其他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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