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严实高效推进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和维护生态安全,持续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迭代升级打造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城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厚植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压实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成立整改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信息通畅、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二)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健全整改闭环管理机制,逐一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持续抓好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机制落实,常态开展问题排查,定期曝光典型案例,督促抓好闭环整改;优化提升“杭州·生态智卫”环保督察整改看得见应用场景,持续提升整体智治发现能力,实现由“被动改”到“主动治”再到“源头防”,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系统整改,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系统施策、综合治理、提升质效,着力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四)统筹推进,常态长效。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督察整改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和倒逼作用,更加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更加注重解决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等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对14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6项、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4项,其余4项立行立改。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157件信访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兑现承诺,按期整改,逐一销号,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对照全省12类47个问题,举一反三排查发现问题,按时间节点逐一完成整改。

(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走在前列。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2021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确保完成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地表水国控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省控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3%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以上,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率”100%,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四)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五)“数智环保”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有效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整改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美丽中国样本建设的政治责任

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政治定力,压实责任,严肃考核问责,不折不扣落实督察整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快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

1.努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努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杭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合力。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每月通报生态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3.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优化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市级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4.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实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推进环境执法检查程序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执法监督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和跨部门联动执法,加强公检法司环联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查处、联合督办、结果通报等领域的沟通协作,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力度。实施“信用+双随机抽查”,在执法领域强化信用惩戒激励作用。深化环保智管服应用,开展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评价,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整改体系。加大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质量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强化对企业污水和锅炉超标排放等执法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的巡查检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生态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

(二)突出绿色低碳,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建立绿色、高效、低碳的经济体系、能源体系和资源利用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实施碳达峰行动。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科学设定达峰目标及路径,协同推进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生活等领域达峰行动,打造低碳之城。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分类管理,开展低碳工业园区、零碳社区试点。开展“碳标签”和“碳中和”实践,推进各类活动和会议实施“碳中和”。推动规模化、全链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调整产业导向目录,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低端过剩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和污染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与转型升级力度,推进钱塘区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生产领域清洁化改造,通过工艺和装备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手段提升一批传统产业,大幅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标准地”供给,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到144万元。

3.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节能降耗,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推进中高压主干网全覆盖;有序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能源一体化综合利用和智慧用能示范建设。推进电网补强和电能替代,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增加外调入清洁电力比例,优化外调入电力的电源结构。到2022年,万元GDP能耗保持在0.3吨标准煤以下。

4.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建设充电桩网络。实施《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动市政工程、城市物流配送、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机动车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优化公路运输模式,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结合京杭运河二通道、杭州铁路货运北站及白鹿塘等货场建设,进一步提升水运、铁路运输比重。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货车和运输船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推进运输船舶更新升级。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

5.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挥绿色亚运效应,加快推动全社会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变,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生活行动,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开展绿色生活建设行动,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加大低碳标识产品使用推广力度,鼓励居民购买绿色产品,构建绿色消费模式综合评估体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强化政府机关示范引领,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调整完善采购清单,扩大覆盖范围。

(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协同治理、协同增效,全力打好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五气共治”,加强PM2.5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O3)污染治理短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减排,带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打好秋冬季 PM2.5和夏秋季O3攻坚战,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有序推进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包装印刷等涉VOCs重点行业的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实施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工程,全市建成区禁行国三柴油车。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粉尘治理,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积极推进天子岭垃圾填埋场臭气深度治理,持续加强零填埋后精细化管理,切实改善周边环境质量。推进餐饮油烟、露天焚烧、农业源氨排放等城乡废气综合治理,推进环境质量管理精准化和科学化。试点建设汽修行业区域性钣喷中心。

2.实施碧水提升行动。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28个镇(街道)类、868个生活小区类和20个工业集聚区类建设任务,落实长效管理。加快实施全市3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排放改造,确保2022年基本完成。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30吨/日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完成“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2年年底实现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开展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区、县(市)建设,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和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2021年建成“美丽河湖”13条(个)、河湖生态缓冲带不少于20公里。

3.开展治土净地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整治。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实现“一张负面清单”管理。探索“数字治土”监管新模式,实现污染地块污染可追溯、治理修复过程可还原、污染物数据可监控,提升土壤污染治理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4.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积极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加快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实现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一处一策”限期整改,加快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及快递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等项目建设,优化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做好小微产废企业签约工作,实现收运点建设区、县(市)全覆盖。

(四)突出生态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加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由侧重增加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面积向“面积与质量并重”转变。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地矛盾冲突,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加强生态修复监管,强化对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加强对钱塘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湘湖和三江汇流区块未来城市实践区等重点开发区块的生态监管,确保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把保护好西湖和西溪湿地作为城市发展和治理的鲜明导向,加强千岛湖综合保护,高标准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推进富阳、淳安、建德等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坡耕地及小流域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湿地湖链”生态工程建设、钱塘区农业生态湿地建设,推进钱塘江、运河、苕溪等流域湿地群生态修复,加快建设“湿地水城”。积极开展碳汇研究,增强森林、湿地及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对2017—2020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完成西溪湿地、桐庐富春江、淳安千岛湖、临安天目山及清凉峰等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并推动完成其他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成建德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淳安千岛湖珍稀植物园项目。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重点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抢救和栖息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野生动植物生存生长环境、繁殖繁育条件不受破坏。

4.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治,积极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建立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加强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系统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五)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抓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毁林垦地破坏生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针对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新建或改造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管网。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全市污水处理格局,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推进垃圾分类、厕所革命,打造“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处理全达标、资源全利用、监管全智慧”的农村生态治污新格局。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的规划建设,满足当地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分拣、仓储的需要,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到2022年,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

2.强力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制定落实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环节监管,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或调整实施范围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深化森林杭州建设,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持续开展林相改造,实施增绿扩绿工程,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到2022年,新增造林10万亩。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做到边建设边修复,将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建立“林长制”,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3.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规范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健全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注重技术创新,开展植保土肥新技术新产品新器械引进试验示范,积极推进肥药定额制工作,明确技术路径,夯实肥药减量技术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以“肥药两制”改革为突破口,建立政府、农业执法部门和农资经营店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农田氮磷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严格落实禁养区各项规定,优化养殖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养殖业减量用药,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到2022年年底,建立健全“肥药两制”改革体系,创建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方各15个。

(六)突出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数字赋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建设合理高效的保障机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形成与治理任务、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体系、转化体系。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加快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警务室、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加快研究实施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按要求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标准。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鼓励先行探索环境治理领域的立法。抓好《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落实,出台《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3.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认真贯彻全省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重大需求、多跨场景、重大改革“三张清单”,理业务、拆任务、搭平台、上应用。按照“大生态”工作格局、“一张图”理念,建设生态智卫大场景。全面整合“气、水、土”等各类工作要素,系统重塑“预警研判、协同管控、执法督察”等业务流程,打破部门界限、层级限制,实现上下一体、横纵联动、高效协同。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方式、手段、工具、机制系统性重塑,实现从事后应对处置向事前有效防范,从碎片化管理向全周期管理,从模糊治理向精准治理的深刻转变。坚持以数据为中心,整合接入生态环境系统内和生态文明建设履职部门大生态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判,实现底数清、风险清、能预警、能处置、能闭环。按照大场景小切口的开发路径,逐步推出空气卫士、秀水卫士、净土卫士、生态卫士、环保智管服和督察整改看得见等小场景。

4.推动生态环境区域共保联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和杭州都市圈发展战略,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协调解决杭州都市圈跨边界、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形成共同治理区域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局面。坚持钱塘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和水陆间一盘棋,建设生态走廊,构建生态保护一体化格局。完善新安江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共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强化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健全杭州都市圈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合监测、重大事项联合审批、环境保护联合宣传等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谋划,组织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完善落实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督办约谈、通报讲评、验收销号等五项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程跟进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地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

(三)强化考核督办。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全市美丽杭州和综合考评等考核体系,压实属地政府整改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推进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市“一台一报一网”定期公布有关情况,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整改工作,接受监督,通过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使整改成效能经受群众检验。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各级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附件: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省方案编号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压实责任,补足短板,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美丽中国样本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将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专题学习和听取美丽杭州建设、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汇报的频次。

2.围绕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的远景目标,对照“重要窗口”要求和头雁标准,以更高站位,进一步完善并全面推进实施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和配套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落实以半山森林公园面积缩减问题、萧山区龙山河截污纳管问题、富阳区毁林造地问题、天子岭臭气扰民问题为重点的督察整改方案,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精城乡美丽单元,高水平打造湿地水城。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

3.严明生态环保责任制度。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化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美丽杭州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省方案编号三)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销号责任单位,下同)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实施,严格按照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在项目谋划阶段把好合法合规性审查关。

2.按照国家和省级层面工作部署,及时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地的矛盾冲突,确保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3.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每年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专项行动,促进执法监管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杭州半山国家森林公园属城郊型森林公园,2013年4月批复总体规划,面积1002.9公顷。2014年9月起,杭州市区田园地块开发建设指挥部违反规划要求,陆续在森林公园内建设雷迪森湖山酒店、杭州上海世外中学等项目。截至2018年8月,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为使其合规,2018年10月,拱墅区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森林公园范围,将上述项目整体移出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并将公园总面积调减为752.8公顷。(省方案编号四)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上城区、临平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科学确定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加强规划衔接,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

整改措施:

1.结合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合理确定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在现有752.8公顷面积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面积。

2.加强半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严格按照依法审批的半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森林公园建设管理。

3.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综合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变化动态、人为活动等情况,严防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2017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政府与闻堰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8条劣Ⅴ类河道治理。同年6月,闻堰街道开工建设龙山河截污纳管工程,拟将沿河排污口封堵,确保生活污水进入新建污水站处理后排放。但闻堰街道仅建成900米污水干管和污水站,便以沿河村庄纳入拆迁计划为由停止二级管网建设,导致生活污水无法接入干管仍旧直排龙山河。为通过工程验收,闻堰街道自2017年10月起一直通过从钱塘江引水进行河道冲污,一旦停止引水冲污,河水立刻黑臭。但对这样的工程,地方治水办组织验收复核,工程建成3年来未能收集处理污水,没有发挥治污作用。(省方案编号九)

责任单位:萧山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治水办、市建委。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实施龙山河两岸区域拆迁,消除生活污水对河道的污染,实现龙山河水质稳定在Ⅳ类以上标准。

整改措施:

1.实施龙山河河道清淤工程,2021年1月已完成河道清淤,增加河道水容量。

2.将龙山河两岸区域列入拆迁区块。2021年3月启动两岸530户农户和区块内2家工业企业的拆迁;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拆迁,彻底消除两岸污染源。

3.在拆迁期间,封堵沿河排污口,实施污水临时收集储运。同时采取河道曝气,加强河道保洁,改善河道水质。

五、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省方案编号十二)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整改目标:围绕《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杭州市“迎亚运”山体生态修复景观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完成28个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成立市、相关区县(市)整改工作专班,落实各方责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既定工作目标,倒排时间,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2.建立档案,加快治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28个废弃矿山整改清单,建立一矿山一台账一档案,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实施“表格化、清单式”管理,确保2022年11月前完成整治。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狠抓问题整改清单内废弃矿山修复的同时,结合“迎亚运”山体生态修复景观提升专项行动,借助卫星遥感影像判读,按照“不留死角、从严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28个问题整改清单以外需要修复治理的废弃矿山,全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进行修复治理。

4.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总结经验,规范废弃矿山修复项目监管、验收、管护提升等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废弃矿山治理。

六、久久为功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对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问题反映强烈,之后杭州市有关部门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此次督察发现,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生化工段废气收集处理效果不好,无组织排放明显,恶臭问题仍然突出,进驻期间再次收到群众信访投诉。(省方案编号十四)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臭气深度治理,持续做好天子岭垃圾填埋场零填埋后精细化管理,切实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12月20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临时封场。推进臭气深度治理,完成污水厂(一期、二期、三期)处理工艺段密闭,提升渗滤液处置生化工段等废气收集处理效果;对餐厨一期、厨余一期废气处置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优化提升工艺流程,提高设备、厂房的密闭性;新建1台火炬(5000立方米/小时);持续做好覆盖膜巡查修补及沼气收集管网维护,保持填埋场自然沉降期间气体密闭收集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治臭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园区内所有项目规范化运行水平,持续优化填埋库区和配套区域气味管控措施,合理调度垃圾运输车辆,减少臭气无组织排放。

3.加强生活垃圾统筹调度,确保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原生垃圾零填埋(应急除外)。

4.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和监测力度,确保长效治臭措施落实到位。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省方案编号十八)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并开展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

1.持续巩固前期整治成效。在前期已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已完成整治的10个历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强跟踪检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2.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2021年1月下发新一轮排查整治通知;2021年2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3.强化排查上报处理制度。压实属地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按照“一点一方案”要求限期完成治理。建立治理进度定期上报制度,跟踪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对属地排查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的,以及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督办或约谈。

4.加强常态化监管。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构建群防群治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防止出现新增点位。

八、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此次督察发现,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针对杭州湾水质污染问题,强调长江入海污染量大等客观因素,对自身问题反思不够。(省方案编号二十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林水局,钱塘区、萧山区、上城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强化海陆统筹,制定市内3条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氮磷浓度控制计划,加大氮磷减排力度,确保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2.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高水平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通过“查、测、溯、治”,做到科学监测、分类治理。到2022年年底,实现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九、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省方案编号二十八)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钱塘区、萧山区、上城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标省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整改措施:

1.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科学监测、分类治理。健全入海排污口非法设置、违法排污的问题发现机制,加强自动监控与执法监管联动。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液还田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加强农业排水治理。

3.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省方案编号三十三)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强滨海滩涂保护,不发生违法侵占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强滨海滩涂资源监测,控制人为干预,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应有生态功能。

2.严格淤泥滩涂用途管制,制止违法违规围垦造地项目。

3.健全完善区域保护协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滨海滩涂保护强化监管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侵占、破坏、擅自填埋滩涂资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省方案编号三十九)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对坡度超过25度、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范围等违规项目,采取“撤销项目、调整范围、核减指标、生态修复”等措施予以整改,并建立完善垦造耕地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保护。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清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对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特别是涉林垦造项目全面开展清查梳理。

2.狠抓问题整改。各区、县(市)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问题项目整改。对坡度超过25度、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范围的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

3.严格项目选址。各区、县(市)严格项目立项选址。对于涉林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严禁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垦造耕地。进一步完善市级抽查复核制度,严把项目抽查复核关。

十二、杭州富阳区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开展“旱改水”试点,但实际以低产农田改造为名行毁林造地之实,2017年以来实施的4个山顶造地项目,累计毁坏林地526亩。(省方案编号四十二)

责任单位:富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教训,实施分类处置,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毁林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1.对符合“旱改水”项目,按照垦造耕地项目管理要求落实农作物种植,加大后期管护力度,防止耕地闲置撂荒。

2.对不符合“旱改水”项目,严格按照《全省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涉有公益林、坡度25度以上等方面问题的,坚决退让,恢复森林植被、进行生态修复。

3.加强水土保持,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将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4.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防止毁林问题发生,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十三、减肥减药不严不实。

(一)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省方案编号四十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太湖流域(余杭区、临平区和临安区)达到93%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主要农作物年取土测土点位不少于3100个,到2022年年底,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配方肥发布制度,推进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3万吨,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余杭区、临平区和临安区达到93%以上。

2.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明确市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2年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47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

3.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全程管控、科学使用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提高肥药减量绩效,实现销售环节实名制、施用主体定额制,提高“肥药两制”改革有效性。到2022年年底,培育改革农资示范店120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800家。

(二)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省方案编号四十三)

责任单位:萧山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对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规范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行为,提高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效能,推广无人机植保等高效数字化植保机械,不断提高萧山区水稻统防统治的覆盖面。

整改措施:

1.开展植保工程。2021年8月底前引进智能测报设备4台套,进一步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提高防治精准度。

2.组建无人机防治服务联盟,提高飞防能力,日飞防服务能力达3000亩以上。2021年7月底前完成。

3.改进现有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体系,引入统防统治监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2021年8月底前完成。

4.举一反三,健全肥药源头减量末端减排体系和能力。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相融合,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建立健全“肥药两制”改革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

十四、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省方案编号四十四)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1.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完善农业农村、林业部门相关统计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2.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核查力度,增加审核公式,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县乡三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大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市县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农村、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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