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温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浙江省、台州市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重要窗口”的精髓要义,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前进。把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温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强化合力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限期整改落实。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做到统筹兼顾。以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为契机,扎实整治,标本兼治。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又注重梳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四)坚持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整改。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融入全市大局,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深度结合,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温岭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我市12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项,需要长期努力的整改任务4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构建绿色低碳空间发展格局,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约束作用。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21年,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以上;细颗粒物(PM2.5)低于21微克/立方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4万吨/年。

(四)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构建完善。构建绿色有机、功能复合的山海自然生态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有力防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区域智治水平持续提升。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建立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宣传机制,强化生态文明思想教育,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强化落实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跟踪督导机制,补充完善调度、对接、督查、通报、约谈、销号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过程控制,实行闭环管理。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优化产业空间及结构布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约束作用,统筹谋划区域产业发展格局,深化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

2.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效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传统制造业低碳化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绿色生活氛围。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多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三)实施精准治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化碧水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持续推进重点涉水行业整治,强化污水处理厂扩容、农污进城污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和完善,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加快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

2.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着力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实施新一轮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综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行动。

3.深化土壤综合防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加强工业园区和地下水污染重点企业风险管控,加快推进上马工业区电镀医化区块地下水污染管控工程,落实园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督促和指导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建立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4.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围绕固废违规倾倒等短板问题,加大固体废物管控力度,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启动箬横镇盘马山地块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在2021年底前,建成投产建筑渣土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温岭市建筑(装潢)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建成投用装潢垃圾分拣中心,有序推进消纳场运行,多元化解决消纳难题,全面提升建筑渣土、泥浆处置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组织应用省级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固废申报、台账、转移信息化管理。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镇(街道)网格化监管体系。

5.强化陆海统筹。实施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行动,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实施沿岸生态修复扩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依法依规对存量围填海区域开展生态评估,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生态修复。

(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国土绿化,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推进沿江沿河沿海自然湿地保护修复。完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差别化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构建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3.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统筹布局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和“两山”转化示范典型培育,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长效机制,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五)深化数字赋能,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1.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改革。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合并开展海洋与陆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环评审批代办服务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的标志性窗口。加强服务帮扶,完善技术帮扶机制。

2.加快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形成环境质量“一张图”展示,实现“城市大脑”在环境治理领域全面应用。完善空气和水质自动站等设施建设,建成监测监控体系,推动电镀、医化等企业实现过程监控。

3.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依法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和惩处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实现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全覆盖。提升全要素环境执法能力,提升整体执法装备水平。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技术服务水平。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固体废物违规倾倒、企业污水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具体承担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严格督办检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上级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实现财政投入与整改任务相匹配。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固废、海洋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温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及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温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问题清单第一条)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销号责任单位,下同)

承办领导:梁海涛、余海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温岭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制定《温岭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督察考核,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环境违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成立工作专班,由副市长担任组长,牵头落实专人实体化运作,协同推进相关问题整改。

二、(省问题清单第三条)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领办领导:张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领导:陈晶

督导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岭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下称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对核查发现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建项目完成拆除复绿;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立标等工作。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政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2020年(含)之前总体规划到期的自然保护地,2021年12月底前要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上报。监督指导总体规划有效实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落实建设项目。

(二)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对温岭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审查要求,修改完善预案,正式编制整合优化方案,并根据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批复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等工作,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地矛盾冲突。

(三)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对确需调整边界范围的,应经专家评审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审批用地及擅自开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建设。

(四)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执法监管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领办领导:张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领导:陈晶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全部废弃矿山治理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中未完成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修复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治理。制定废弃矿山治理清单,“一矿一策”编制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如期完成。

(二)加强巡查管护。紧盯整改落实,对治理中的废弃矿山加强质量和进度检查,对已完成治理修复废弃矿山加强后期管护,建立健全巡查维护机制。

四、(省问题清单第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领办领导:林建敏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承办领导:林清福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基本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行为,实现环境整洁、无垃圾堆放现象。

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逐步扩大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健全生活垃圾处置终端管理制度,保障全市生活垃圾有序合理处置。

(二)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启动箬横镇盘马山地块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在2021年底前,建成投产建筑渣土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温岭市建筑(装潢)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建成投用装潢垃圾分拣中心,有序推进消纳场运行,多元化解决消纳难题,全面提升建筑渣土、泥浆处置水平。

(三)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建立固废转移制度,定期组织固废量检查,杜绝乱倾倒现象,引导企业正确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加强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城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重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严格落实“两定四分”工作体系要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定期专项排查和结合常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抽查,进一步抓好查漏补缺,及时防范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五、(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三条)台州市部分区县政府和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监管不严,违规倾倒时有发生。

领办领导:林建敏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领导:林清福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基本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一)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大排查大整治,对各镇(街道)建筑垃圾、城镇垃圾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

(二)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三)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建筑垃圾“四个一”行动,推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定期专项排查和结合常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抽查,进一步抓好查漏补缺,及时防范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六、(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七条)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此次督察发现,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领办领导:王国军

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温岭海事处,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松门、箬横、新河、石塘、滨海、温峤、城南、石桥头、坞根镇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吴庆华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逐步向好,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整改措施:

(一)加强入海河流污染物浓度控制,实现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逐步向好。

(二)加大对沿海违法侵占海域滩涂检查,加强滩涂湿地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除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七、(省问题清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领办领导:王国军

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台州温岭海事处,松门、箬横、新河、石塘、滨海、温峤、城南、石桥头、坞根镇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吴庆华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标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整改措施:

(一)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排查,根据台州市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标准、整治时限、整治措施,科学监测、分类治理,推进入海排污监管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养区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限养区内养殖行为。逐步减少传统网箱,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海洋增殖放流。

(三)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落实联单电子化。加强辖区内抵港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舶涉污作业活动报告制,积极开展船舶水污染物取样送检。加强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的监管,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测土配方施肥,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等有机养分替代化肥技术,建设生态沟渠等设施,有效减少氮磷等养分流失。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稳定,污水达标排放。

八、(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九条)台州市有关部门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

领办领导:王国军

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松门、箬横、新河、石塘、滨海、温峤、城南、石桥头、坞根镇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吴庆华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

整改措施:

(一)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根据《全省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我市已按照《台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采用人工排查、无人机航测和卫星遥感等相结合的方式对8大类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2021年3月底前完成温岭市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报告。

(二)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根据台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标准、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建立“一口一档”。

(三)加强重点入海排污口监测监管。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实现数字化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重点入海排污口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九、(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三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

领办领导:张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领导:陈晶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海洋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海洋湿地保护与修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温岭提供重要保障。

整改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1〕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压实海洋湿地保护工作责任。

(二)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建立健全湿地管控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滩涂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坚决制止新增围垦造地项目,严格湿地用途管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湿地资源。二是加强巡查。开展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发现侵占、破坏湿地活动及时制止查处,做好湿地资源的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十、(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九条)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领办领导:张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领导:陈晶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坚决查处违法毁林造地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耕地后期管护利用措施,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保护。

整改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正在实施的项目,停止实施,撤销项目并恢复森林植被。

(二)分类处理补充耕地指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三)加强长效监管,强化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围绕立项、备案、实施、验收、核查、管护设计源头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省问题清单第四十三条)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领办领导:张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财政局

承办领导:谢立明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措施:

(一)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向全市农民提供免费的土壤检测服务,每年检测土壤样品450个以上。建立配方肥发布制度,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出台《温岭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实现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突破1万吨。

(二)落实减药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财政对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发展,培育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6家,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

(三)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将“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纳入省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内容,培育11家示范性农资店,190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建设“肥药两制”实施示范区,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到位率。

(四)在重点流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耐肥作物区等敏感区域,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建3条以上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并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

十二、(省问题清单第四十四条)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领办领导:朱明连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承办领导:蒋玲珠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依法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一)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制度;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深化部门合作,联合开展调查、调研,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方法的运用。

(二)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评估力度,对各镇街化肥农药上报数据开展联审联评,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研,对全市农户按照地域分布、种植结构等因素划分,并选取部分农户进行调研,作为数据联审联评的参考依据,确保最终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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