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谈判邀请函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小榄镇采购中心受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维保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项目编号:C-ZF*******
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方式:响应供应商自行在小榄镇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本文件免费发放。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物品清单及参数要求)。
四、响应供应商报名要求: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必须于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12:00 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小榄镇采购中心,供应商如已传真报名,请及时与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报名表已及时传达。供应商如无传真报名,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心将不接收其谈判响应文件。
五、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
请各响应供应商于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小榄镇人民政府大堂集中,过时不候;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7*****255
六、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前,逾期不收;
(二)地点: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九楼采购中心。
七、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地点: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九楼采购中心会议一室。
八、中山市小榄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8*****331
十、本项目若有变更将在小榄镇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响应供应商予以关注。
十一、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不承担该费用。

中山市小榄镇采购中心

谈判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二)定义1.“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3.“政府采购机构”是指依法进行集中采购的中山市小榄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5.“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6.“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8.“进口产品”是指整机产自中国境外,整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产品。二、合格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标的服务;(二)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三、谈判文件(一) 谈判文件的构成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谈判邀请函(2)谈判须知(3)采购项目内容(4)合同书格式(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6)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修改1.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服务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响应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报价;服务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报价。2.任何要求采购中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可在递交谈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或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提出。3.在递交谈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在小榄镇政府采购网上(网址:Http://www.xlgp.gov.cn)发表变更公告或延期公告,请响应供应商予以关注。4.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疑问或要求采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6.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延长递交谈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3.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5.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制作文件目录和页码。(二)计量单位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三)谈判报价要求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四)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中心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2.谈判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报价部分组成。3.商务部分: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商务部分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响应供应商情况介绍表。(6)*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7)*近三年内服务业绩一览表。(8)增值服务一览表。(9)其它。4.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技术部分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服务说明一览表。(2)*服务需求响应表。(3)技术服务方案。(4)其它。5.报价部分:(五)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装订及修改:本项目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报价部分可以合并装订,提交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正副本必须独立包装,并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及其包装袋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正副本独立包装,袋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设备的包号及设备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公司名称和包装袋封口外盖上公章。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不按上述要求签署、装订及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不接收。电报、电话及传真形式的报价一概不接收。(六)谈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必须将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应标材料)刻录为光盘,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并密封提交,由于提交的电子文档资料不齐全而造成废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七)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从开启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供应有效期为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方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方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以是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方,采购中心不允许其对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八)响应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一)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二)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三)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四)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响应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六、开展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二)谈判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三)谈判程序: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先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响应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5.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否则采购中心将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四)确定成交响应供应商: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将根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在小榄镇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五)评审步骤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2.商务评价。3.技术评价。4.价格评价。5.综合比较与评价。(六)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技术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七)无成交响应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响应供应商1.所有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九)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七、成交通知书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后,采购中心将在小榄镇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无任何异议,采购中心将在成交公示期结束之日起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签订合同(一)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响应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响应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响应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响应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九、关于验收本项目设备的验收标准参见《小榄镇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十、谈判文件的解释权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山市小榄镇采购中心所有。小榄镇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报名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李小姐报名单位单位地址营业执照编号纳税人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号码说明:1、此报名表请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12:00前传真到采购中心,供应商如已传真报名,请及时与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报名表已及时传达。2、若无传真报名或报名表未能及时传达采购中心,供应商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心将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3、若响应供应商已传真报名,但因事不能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开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一年内参与本中心投标的资格。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 日三、采购项目内容1.采购服务需求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备注1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维保服务项1详细要求请看需求说明2.采购服务需求详细说明小榄镇人民政府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维保服务 序号维修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 注一维修1#、2#、3#、4#、5#中央空调主机(RCU120),更换冷冻油1更换冷冻油SE2205 台 2补加制冷剂杜邦R221 台 二维修1#、2#、3#、4#、5#中央空调主机,清洗冷凝器1清洗药剂 5 项 2化学清洗、机械疏通人工费 5 项 三维修1#、2#、3#冷却塔(DBML-125)1更换玻璃钢风叶原厂3 套 2更换风叶皮带轮加工3 件 3更换电机皮带轮加工3 件 4更换皮带三星SPB19006 条 四维修5#、6#冷却塔(DBML-125)1更换风叶皮带轮加工2 件 2更换电机皮带轮加工2 件 3更换合金洒水器原厂1 套 4更换皮带三星SPB19005 条 备注:1.工期为10天;2、质保期:空调启用后6个月。合计(含税): 四、合同书格式采购合同(仅供参考)项目编号:C-ZF*******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丙方:(见证方) 中山市小榄镇采购中心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1.总则1.1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1.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1.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2.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小榄镇人民政府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维保服务。2.2.......2.3.......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234合计总额:¥ 元注:1、合同总价包括乙方设计、培训、维护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2、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服务内容一致。3.合同价格与付款3.1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元)。3.3具体的付款方式为:3.3.1 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总服务费的%付给乙方。3.3.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发票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3.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验收报告、发票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验收报告需由验收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合同各一份交小榄镇政府采购中心备案。4.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和地点4.1服务期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4.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5.知识产权产权归属6.保密7.培训7.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如下: 7.2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8.违约责任;8.1.服务期内如果乙方服务不到位,甲方有权找相关公司服务,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保证金中扣除,直到保证金扣除完毕8.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8.5.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9.争议及仲裁9.1因服务或服务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中山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9.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直接就该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10.税费:10.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不可抗力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2其他12.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2.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2.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2.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采购管理办一份备案。12.6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丙方:中山市小榄镇采购中心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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