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9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9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我市环评技术单位管理,规范技术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有效促进环评技术单位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原《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机构考核方案(试行)》《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通报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泉环保评〔2018〕13号)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9月份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一、九月份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总体情况

1.9月份,全市共审批环评报告书(表)105个。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评分只有60分的项目共有2个,分别为:⑴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田工艺品迁建项目(编制主持人:廖威);⑵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九鼎展架有限公司年产展架23.5万件、标识1.75万件建项目(编制主持人:牛勇)。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工程分析不全面,项目现状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②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源强等分析不完善;③环保措施要求不完善,VOCs倍量替代要求分析不到位等。

2.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评分不及格的项目有1个,为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市飞力岗石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大理石板材项目(编制主持人:李冠锋)。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执行标准有误;②委托、编制日期及现状监测、公示日期等时间顺序混乱,现状监测时间与二次公示时间存在逻辑错误,环评文件初稿形成的评价结论不可信。

二、处理意见

鉴于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制“福建省南安市飞力岗石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大理石板材项目”过程存在严重技术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及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环保评〔2020〕7号),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必须开展整改,加强质量管控,在3个月内向南安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

2.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退出 “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清单目录,列入中介超市“信用黑榜”(时限6个月)。

3.全市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发文之日5个工作日后,暂停受理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暂停期限6个月(即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4月21日)。

4.鉴于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制“福建省南安市飞力岗石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大理石板材项目”过程存在严重技术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南安生态环境局对该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专业性和审批的权威性;同时,督促相关编制单位,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后续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

附件:2021年9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 编制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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