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渔政执法无人机、执法记录仪(二次) 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渔政执法无人机、执法记录仪(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渔政执法无人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办公用房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PC-2021-023-0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渔政执法无人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1000
最高限价(元):111000
数量:21
预算金额(元):111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执法记录仪20台、无人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报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供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办公用房503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办公用房4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办公用房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4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办公用房503室
联系方式:****-*******、158*****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婧、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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