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食品监管巡查招标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食品监管巡查招标公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络食品监管巡查 (项目编号:TJRD-2021-B-015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网络食品监管巡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09点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2021-B-0150
项目名称:网络食品监管巡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5050其他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9.属于《2021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磋商之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服务)的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到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点2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须主动配合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大厦的健康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如因供应商代表健康检查不合格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代表须全程佩戴口罩。4.供应商获取标书时,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公司邮箱(便于及时准确地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查 食品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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