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冷库、药品阴凉库及冷链监控系统
疫苗冷库、药品阴凉库及冷链监控系统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厦门连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疫苗冷库、药品阴凉库及冷链监控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26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疫苗冷库、药品阴凉库及冷链监控系统 | 澳柯玛 | 1(批) | 298600.0000 | 2986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298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货物均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标的的参数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由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6.2乙方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6.3乙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4乙方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6.5乙方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完成全部供货验收合格并且系统试运行1个月无故障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及相关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总价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中标货物质保期3年6个月,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 14.2接到故障报告后乙方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远程技术无法解决的,在12小时到达采购人现场,24小时内修复设备,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乙方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特殊情况下,由我与采购人协商,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 14.3质保期满后,我方提供终身维修,用户只付零配件的费用,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乙方提供终身维修及安排客户服务经理每年两次定期巡访维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厦门连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南二路118号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景湖南里20-109号 |
单位负责人: | 杨辉煌 | 单位负责人: | 秦振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吕小亮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6*****84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 |
签订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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