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椎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
口腔颌面椎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卫生院
乙方:福建海翼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口腔颌面椎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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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23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卡瓦 | 1(台) | 688000.0000 | 688000 | 国内 | X-TREND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6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须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在设备到达后一周内(或在商定的时间)派遣专职工程师到达现场,在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设备技术指标经验收合格后,附验收报告,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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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经采购人确认后及收到中 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 标总 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本合同内的项目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乙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设备质保期为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乙方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质保期后,乙方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以及无偿软件升级;此外,定期上门进行回访,回访期间无偿对仪器进行维护和培训。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工作日10小时在线技术支持;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以内响应,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维修,24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代用设备或提出经甲方同意的解决方案。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就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无偿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和零配件的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卫生院 | 乙方: | 福建海翼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村大庵社4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第十四层0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陈国进 | 单位负责人: | 万金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益锋 | |
联系方法: | 138*****080 | 联系方法: | 159*****9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843 |
签订地点: 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标签: 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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