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工程

[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宁远县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资[2010]29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和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远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舜陵镇祥文福村

2.3 规 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137.22平方米。本工程总造价约24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宁远县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看守所、武警大楼及附属工程、警犬训练用房、犬舍、预审楼、拘留所、岗楼及围墙工程、1#-2#传达室、3#-4#传达室、特警大楼、外围墙等工程(不含水电安装及道路施工)。水电工程及增减项目按财政预算评审的85%结算。(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湖南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任职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

3.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注:没有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登记注册并经审核成为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临时注册会员(注册事项可进入网站查看通知或进行咨询),未申请注册入库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报名或投标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后资格审查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开标前资格审查审查办法采用“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即:确定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 5 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 4 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17:00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整,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资格审查和招标答疑回复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或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1 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远县国土局七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及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09:00;开标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09:00。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09:00;开标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09:00。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监察局、宁远县发改委、宁远县住建局。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公安局

地址: 湖南省宁远县舜陵镇泠江中路221号

联系人:朱福生 188*****889

电话(传真):0746—*******

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北栋11楼

电话: ****-*******

联系人:梁先生

邮 箱:********62@qq.com">********62@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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