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设备)
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设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 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处理通用设备(设备) | 招标阶段 | 设备 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设备生产能力(5 分)”-“根据制造商环保机械设备的加工机械等进行评价,能提供立车(≥5 米)、数控机床、开卷校平剪切机、大型折弯机(具备≥12 米加工功能,接受通过多台设备并联实现该功能)、龙门刨铣床的,每个得 1分,满分 5 分。(需提供①设备现场照片;②采购发票或公证报告或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的设备生产能力(4分)”“根据设备制造商环保机械设备的加工机械等进行评价,制造商(不超过2个品牌,且须为供货厂家)能提供立车(≥2米)、数控机床、龙门刨床(或龙门铣床)、开卷校平剪切机、大型折弯机(具备≥6米加工功能,接受通过多台设备并联实现该功能)、激光切割机的,每个得1分,提供其中4个及以上得满分4分。(需提供①设备现场照片;②采购发票或公证报告或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发票或报告应体现设备规格,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 本工程“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内进流网板格栅运行稳定性(3 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品牌内进流网板格栅稳定运行年限进行评价:3 年得 1 分,5年得 2 分,7 年得 3 分。注:需提供相应运行实例佐证,提供设备规模≥5 万吨/日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内进流网板格栅稳定运行案例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项目业主公章及提供业主联系人及电话。承诺时间与佐证不一致的不得分。满分 3 分。”修改为“内进流网板格栅运行稳定性(2 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品牌内进流网板格栅稳定运行年限进行评价:3年得1分,5年及以上得2分。注:需提供相应运行实例佐证,提供设备规模≥5 万吨/日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内进流网板格栅稳定运行案例的证明材料,稳定运行证明应由污水设施运营单位或运营单位上级单位(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并提供业主联系人及电话。承诺时间与佐证不一致的不得分。满分 2分。”。 3、 本工程“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增加评分项“球墨铸铁球化率 (2分)”-“投标设备中的门板、门框材质为球墨铸铁的附壁闸门,球墨铸铁球化率(球墨铸铁金相检验球化评定)≥50%得2分。应提供制造商同类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及承诺函,球化率承诺值列入设备验收标准。 4、 本工程“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6 分)”-“2)投标人须提交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定:a、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b、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评价原件扫描件。”增加补充说明“其用户应为污水设施运营单位或运营单位上级单位(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应体现运营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以备后续核查。” 5、 本工程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11月1日10时45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截止时间或开标时间的描述均做相应更改。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1年10月15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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