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采购公告)砚山县2021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砚山县2021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砚山县2021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sggzy.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围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砚山县2021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项目

1.2项目编号:ZC***************

1.3采购内容:1.玉米(水稻)机收(秸杆切碎还田);服务内容:按期完成示范区内玉米、水稻及其它农作物种植户的机械化收获(含秸杆切碎还田)作业任务。作业质量要求:①玉米机收一次完成摘穗、剥皮、脱粒作业,机收损失率≤2.5%;水稻机械化收获机收损失率≤1.5%。②秸杆切碎还田粉碎长度≤10CM(水稻除外);

2.秸杆翻犁覆盖;服务内容:按期完成示范区内所有农作物种植户的秸杆翻犁覆盖作业任务。作业质量要求:①翻犁深度≥30CM;②实现秸平整覆盖,无漏耕;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4采购预算:人民币90万元;

1.5服务地点:1.平远镇2000亩;2.稼依镇1500亩;3.维摩乡500亩;4.干河乡1000亩;5.盘龙乡500亩;6.阿猛镇500亩(采购人指定地点)。

1.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1.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群众满意度80%以上;

1.8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只为一个标段,内容不能进行拆分;

二.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以提供的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为判定标准。⑤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8-2020年度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或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内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法:登录信用中国官网,点击标题栏“信用服务”后进入子版块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sggzy.cn/);;

4.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文山州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谈磋商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或电话****-*******);

注:供应商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后还需将(1)报名函(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网络报名成功回执;上述资料须全部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文档传至电子邮********65@QQ.com备查,请自行修改扫描文件名称并注明公司名称以方便确认。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以及所提供资料须保证真实可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26日15时00分前。

(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磋商响应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3)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磋商响应文件的光盘贰份(密封于一个封套内,格式为*.ZCTBJ),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无效投标。

注:请磋商响应单位务必携带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开标会现场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5.3该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六.磋商文件开启

6.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6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七.公告期限

7.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本次招标采购的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8.2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并将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于响应文件中。

到帐(账)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下午3点00分前

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8.3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10月26日15时00分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或者通过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文山州”完成电子保函服务在线申请,由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2.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联系电话;

3.本系统为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供应商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操作说明如下:(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供应商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供应商自己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3)供应商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6.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通广路80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云南杰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和谐路尚都紫荆步行街4-15

电 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兴艳

电 话:130*****120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投标报名函

云南杰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磋商公告电子版,并将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参与报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磋商响应单位开户银行


磋商响应单位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QQ邮箱


注:报名函所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文件磋商响应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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