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2021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CG2021-XH-021)竞争性谈判公告-是
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2021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CG2021-XH-021)竞争性谈判公告-是
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2021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21-XH-021)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蓟州区2021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G2021-XH-021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2021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700.0万元 最高限价:77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 11月10日前完成生产和集中配送工作,2021 年 11 月10日至 2022年 3 月 31 日完成零散配送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21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21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到 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方式: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谈判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4点00分。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或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或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府前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芳芳 电 话:***-********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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