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YZXBL-PZB-********
招标人 | : |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
项目单位 | : | 涡阳泽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安徽远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21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4
********">7. 联系方式 4
********">8.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8
********">1.1 招标项目概况 8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8
********">1.5 费用承担 9
********">1.6 保密 10
********">1.7 语言文字 10
********">1.8 计量单位 10
2.1 适用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最新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 76
2.2 适用的国?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最新有效版本的规范?标准?规程 76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2.2 规模:87.5MW
2.3 建设工期:18个月
2.4 监理服务期限:24个月
2.5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达到电力优良工程,并符合国家及业主方达标投产要求,且本工程质监应在业主方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并接受监督检查、通过验收。
2.6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风机基础及桩基的制作及施工、风电机组安装、升压站建造及施工、设备安装及施工、箱变、35KV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施工、110KV送出线路及电缆敷设施工、全场接地网施工及测试、场内道路施工、环保施工、水土保持施工、消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安全监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所有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电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3个以上已完工的50MW风电项目监理业绩。
3.2.4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人应制定监理人员配备计划,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工作年限8年以上,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相关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近3年有1个及以上风电工程的总监任职经历。
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建设监理工作经验。具有同类工程(机组容量不小于本工程)建设监理业绩的监理人员数占总监理人员数的比例不少于70%;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或地方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3.2.5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2.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4.2获得邀请并确认参与竞标的单位只有支付标书款并交纳规定保证金后才能视为有效竞标单位。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形式发放,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5日15 时整,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百商杰座大厦8楼 (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口)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百商杰座大厦8楼 (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口)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伟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新兴镇侯老营村
邮编:233660
电话:15395075518
电子邮件: 98010436@qq.com
8.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户名: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高铁路支行
人民币帐号:2250015799310000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项目部 联系人:汤伟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新兴镇侯老营村 电话:1539507551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远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和银行贷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1.3.2 | 监理服务期 | 24个月 |
1.3.3 | 质量标准 | 一次验收合格,达到电力优良工程,并符合国家及业主方达标投产要求,且本工程质监应在业主方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并接受监督检查、通过验收。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资格后审:同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邮箱发出 |
1.12.3 | 偏差 | 允许。 |
2.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电子版的形式通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版的形式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确认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
3.3.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数额: 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户名: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高铁路支行 人民币帐号:225001579931000002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注明所投项目的编号(GYZXBL-PZB-********),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3.4.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要求签字或盖章。 |
3.4.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每标段正本壹(1)份,副本贰(2)份,电子版壹(1)份,U盘存储,商务、技术、报价部分均须同时提供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 |
4.1.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新兴镇侯老营村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部 招标人名称: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在2021年11月5日15时前不得开启 |
4.1.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5日15时整(北京时间) |
4.1.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百商杰座大厦8楼 (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口) |
4.1.4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华能系统内有违约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具体金额按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执行。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由招标人直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付。投标保证金不足支付招标服务费的,中标人应补足差额。招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
招标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类型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中标金额(万元)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1.5%=1.5万元
(500-100)×0.8%=3.2万元
(900-500)×0.45%=1.8万元
合计收费=1.5+3.2+1.8=6.5万元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 招标公告;
2.1.2 投标人须知;
2.1.3 评标办法;
2.1.4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 委托人要求;
2.1.6 投标文件格式;
2.1.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材料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文件)
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1) ?务文件(不含报价文件):
1) 投标函
2)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授权委托书
4) 联合体协议书
5) 投标保证金
6) 资信能力证明材料
7)近年已监(在监)工程业绩
8) 对监理条款的确认函
9) 其它文件材料;
(2)技术文件:
1) 编制服务于本标合同的监理大纲;
2) 监理人组织机构框图;
3)拟服务于本标合同的总监理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4) 监理人员履历表;
5) 监理人员派遣计划表;
6)监理计划条形图及说明;
7) 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装备及仪器一览表;
8) 其它文件材料。
(3)报价文件:
1) 投标报价函;
2) 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
3) 监理报酬清单;
4)人·月总数及各月分解数;
5)人·月单价及构成;
6) 其他文件材料。
3.1.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材料,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1.3 其他要求: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中委托人要求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投标人虚假投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投标人近年已监工程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投标人近年正在监工程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服务于本标合同的总监理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 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关键人员履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文件应附有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对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电子文件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信息。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将作如下处理:
(1)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 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3)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仅适用于线下招标)。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1 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它内容。
5.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不遵守评标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2)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人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性不足,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
6.4.2 不再招标
(1) 招标人采购任务取消的;
(2) 第一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经第二次招标,招标仍然失败的;或“一次招标失败且经市场调研供应商确不足三家”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招标人将授标给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材料要求、投标文件材料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7.1.2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定。
7.2 中标公示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2.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结果公告段不接受异议。
7.3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1 投标人应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8.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8.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3.3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监督部门反映、举报,招标人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6.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6.2 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属不实的恶意投诉,将被记入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与该投标人发生交易。
8.6.3 异议/投诉内容
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内容需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异议/投诉人及被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 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3) 相关请求及主张;
(4) 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
8.6.4 异议/投诉不予受理情况
异议/投诉不予受理情况需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异议/投诉人不是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无利害关系;
(2) 异议/投诉事项不具体,未提供线索,难以查证;
(3) 异议/投诉书未署名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及联系方式;
(4) 以法人名义异议/投诉,未经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6) 已做出处理决定,未能提供新证据的;
(7) 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9.其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1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分通过制) |
1.2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
2.1.1 | 资格审查标准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条款要求。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详见续表1 |
2.2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满分分; 商务部分:满分分。 |
3.2.2(1) | 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价格 | 技术和商务得分均不小于 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参加报价评审。 |
3.4.1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续表1: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序号 | 合格条件 |
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无瑕疵 |
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
3 |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齐全且无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4 | 服务期限、人员安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技术、质量标准满足招标要求 |
6 | 投标范围无实质性偏离的 |
7 | 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两步法开标项目) |
8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限制招标人的权利 |
9 |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被否决情形 |
续表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监理大纲编制完整 | 10 | |
1.1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1分),如无不得分;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0.5分) | 1 |
1.2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符合相关规定,对本项目针对性强 | 1 |
1.3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1 |
1.4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1 |
1.5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监理措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监理措施 | 2 |
1.6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1 |
1.7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1 |
1.8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1 |
1.9 | 合理化建议 | 监理大纲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 1 |
2 | 质量控制 | 17 | |
2.1 | 质量保证体系 | 建立了针对本工程完善的质量保证控制体系(1.5分);质量保证控制体系针对性强(1.5分) | 3 |
2.2 | 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 | 建立了针对本工程完善的质量控制计划、措施(1.5分);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明确(1.5分) | 3 |
2.3 | 质量旁站点设立 | 设立了主要质量旁站点(2分),对质量旁站提出了具体方案(3分) | 5 |
2.4 | 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 | 投标文件中有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控制措施和手段(2分) | 2 |
2.5 | 创优、基建创一流规划 |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规划完善、基建创一流规划完善(1分,);规划针对本项目强,有效程度高(1分)(仅有一项规划且针对性强最高得1分) | 2 |
2.6 | 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 | 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2分)每提出1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2 |
3 | 安全(环保)控制、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 10 | |
3.1 | 针对本工程完善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 建立了针对本工程完善的安全、环境保证控制体系(1分);安全、环境保证控制体系针对性强(1分) | 2 |
3.2 | 安全(环保)管理目标明确 | 制定了针对本工程完善的安全、环境控制措施(1分);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明确(1分) | 2 |
3.3 | 特殊安全(环保)措施 | 投标文件中有针对本标段特殊条件下安全、环境保证控制措施,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1分) | 1 |
3.4 | 习惯性违章的措施和手段 | 投标文件中有针对本标段防止习惯性违章的控制措施和手段,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1分) | 1 |
3.5 |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 制定了针对本工程完善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明确(1分) | 2 |
3.6 | 安全管理协议偏差 | 对合同附件中安全、环境管理协议未提出偏差(2分) | 2 |
4 | 进度控制 | 5 | |
4.1 | 保证进度计划完成的措施 | 制定了进度管理措施(1分); 措施合理,有针对性(2分); 措施中对施工单位有具体考核细则(2分) | 5 |
5 | 造价控制 | 5 | |
5.1 | 造价控制措施 | 制定了针对本工程完善的造价控制措施(2分); | 2 |
5.2 | 造价控制目标 | 设定了明确的造价控制目标(1分),为完成目标措施合理,有针对性(2分) | 3 |
6 | 合同、信息管理 | 5 | |
6.1 | 合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 制定了针对本工程完善的合同、信息措施(2分);体系建设融入业主管理系统中(1分) | 3 |
6.2 | 建立先进管理信息系统 | 先进,有使用基建MIS(或ERP)经验,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的承诺(2分) | 2 |
7 | 现场工作协调 | 8 | |
7.1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建立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2分) | 2 |
7.2 | 对业主要求落实保证措施 | 有对业主要求的落实保证措施(1分) | 1 |
7.3 | 工程协调会 | 制定合理的召开工程协调会的组织方法(5分) | 5 |
8 | 监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35 | |
8.1 | 现场组织机构 | 现场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合理,得(10分),每缺少一个岗位(各主要专业、安全管理、造价管理、档案管理等),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8.2 | 总监理工程师 | 1、总监同类型业绩较多,满足资格条件设定 项为基准值,得(8分),每超1项加(1分),最高分(10分); | 10 |
8.3 | 人员专业配套 | 专业工种配套齐全,人员结构合理,主要人员监理同类型较多,有获得国优金奖等突出管理业绩最高得(10分),符合本项目基本要求得6分,涉及专业(各主要专业、安全管理、造价管理等)每多1人加(1分) | 10 |
8.4 | 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 | 80%及以上,最高得(5分); 70%—80%,得(4分)55%—70%,得(3分);40%—55%,得(2分);40%以下的,不得分。 | 5 |
9 | 现场办公及检测设备 | 1. 现场办公及检测设备齐全、完全满足工程要求,最高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现场办公及检测设备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不得分。 | 5 |
合计 | 100 |
续表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实力 | 15 | |
1.1 | 注册资金 | 设定 500 万元以内为基准值,得(1.5分),每超 100万元加(0.5分),加满为止 | 3 |
1.2 | 历史沿革 | 设定 3 年以内为基准值,得(1分),每超1年加(0.5分)。中间变换名称、重组按最早成立为准。 | 3 |
1.3 | 企业人数 | 投标人中,企业计算人数(计算人数=总人数+高级职称人数或注册监理师×3)最多得(3分),每低10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1.4 | 前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投标人中,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最多得(6分),每低 100万元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2 | 资信等级 | 5 | |
2.1 | 资信等级证书 | 提供有效资信等级证书、财务资信等级证书,资质高、资信达AAA级的最高得满分; AA+得(2分) AA-得(1分) 银行出具“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1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分再扣(0.5分)。 | 3 |
2.2 | 审计结论 |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论无保留问题和整改项,得(2分)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论有保留问题和整改项,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3 | 财务状况 | 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及盈利水平、主要财务指标),根据财务报表,用excel计算得分。 | 15 |
4 | 付款方式 | 与招标人的付款方式未提出偏差得(5分),每提出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5 | 管理体系认证 | 5 | |
5.1 | 质量管理体系 | 有质量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 | 3 |
5.2 | 环境管理体系 | 有环境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 1 |
5.3 | 职业健康保证体系 | 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 1 |
6 | 近五年单位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级荣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3项及以上,得(5分);1-2项得(4分); 省部级荣誉5项及以上,得(3分);3-4项得(2分);1-2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 8 |
7 | 近五年已监工程业绩 | 设定满足资格条件为基准值,得(20分),每超1项加(1分),监理工程过同类型项目(1项加2分)。 | 24 |
8 | 近五年已监类似工程获奖情况 | 监理工程同类型项目获得: 国家级荣誉(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奖等)3项及以上,得(5分);1-2项得(4分) 省部级荣誉(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5项及以上,得(3分);3-4项得(2分);1-2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 8 |
9 |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 10 | |
9.1 | 份数 | 设定10份正面评价为基准值,得(4分),每低3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9.2 | 评价 |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及与甲方的配合等评价为优良的得(6分),每出现一次“基本合格”“差”,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0 | 在华能供应商情况 | 其他级别或首次进库得(5分) 为C级供应商得(3分) 曾为D级供应商得(0分) | 5 |
合计 | 100 |
续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评标价 | ○直线斜率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分(小数点后取2位)。 | 100分 |
0. 总体要求
0.1 总则
0.1.1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0.1.2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0.1.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0.2 评标委员会
0.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0.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0.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0.2.4 评标活动将按以四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评标结果。
0.3 评标准备
0.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0.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0.3.3 熟悉文件资料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1) 了解招标项目概况;
(2) 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3) 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办法评标
1.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技术部分A:满分100分,权重K1 30%;
商务部分B:满分100分,权重K2 20%;
评标报价C:满分100 分,权重K350%;
综合得分=A×K1+B×K2+C×K3
推荐综合得分前高者中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2;
2.2.2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3;
2.2.3 价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4。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审
(1) 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审;
(2) 撰写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标报告。
3.2.2 价格评审
(1) 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价格
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详细评审,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价格评审条件要求的,参与后续价格评审。
(2) 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
1) 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如果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异常偏离正常价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可能是因为书写错误导致的,可以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依据书面澄清结果确定评标价);
3) 评标价在报价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不因其他算术性修正而调整。
3.2.3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总价和投标报价如有不一致,以两者较低价格为准,修正所有单项的综合单价,并以修正后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应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4.1 合同协议书;
1.4.2 中标通知书;
1.4.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4.4 专用合同条款;
1.4.5 通用合同条款;
1.4.6 委托人要求;
1.4.7 监理报酬清单;
1.4.8 监理大纲;
1.4.9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 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3.1 委托人代表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 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 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 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5.1 监理范围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 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5.2.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5.2.2 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5.2.3 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5.2.4 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2.5 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5.2.6 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5.2.7 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5.3.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3.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5.3.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5.3.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3.5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5.3.6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3.7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5.3.8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5.3.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5.3.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5.3.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5.3.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5.3.13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5.3.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5.3.15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5.3.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5.3.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5.3.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5.3.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3.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5.3.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5.3.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 开始监理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2.1 合同变更;
6.2.2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6.2.3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6.2.4 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6.2.5 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2.6 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 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 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7.1 监理责任主体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8.1 变更情形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9.1 合同价格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2 委托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 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 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 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1. 违约11.1 监理人违约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2 委托人违约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 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 一般约定
1.3本合同还应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下:委托人及委托人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标准。
2. 委托人义务
2.2委托人按进度支付监理费用。
3. 委托人管理
3.3.2 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4.2招标文件要求开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开具履约保函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履约保函格式由银行提供,但需经委托人同意。履约保函在从 签发之日起至监理费用结清之日后28天 止的期间内有效
5. 监理要求
5.1.2 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的具体范围包括:
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工程,主要包括(1)87.5MW容量的风电场区;(2)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3)风电场区到升压站区的35kV集电线路等工程;(4)25座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5)临时道路及吊装平台施工及复耕(6)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改造工程。
5.1.3所监理工程在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具体阶段范围:
勘察阶段的范围:_ \ _
设计阶段的范围:组织施工图会审,提出监理意见。
施工阶段的范围:全场施工监理,含技经监理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范围:全场
其他阶段的范围:_ \ _
监理服务阶段从工程开工前准备、工程招标、“五通一平”,到工程施工及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以及质保期服务、工程结算,并参加工程后评价及工程评优、工程审计等全过程服务。
5.3.4所监理工程的工作范围:
质量控制:全过程
进度控制:全过程
投资控制:施工期现场控制
合同管理:全过程
信息管理:全过程
组织协调:全过程
安全监理:全过程
环保监理:全过程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范围:发生时另行协商
5.2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还包括: \
5.4.3监理成果文件组成: 监理规划、创优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分包商资格报审表、设计交底与图纸会检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测量核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试验资料、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计量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验申请表、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影像资料、索赔文件资料、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满足工程验收、达标投产及工程资料归档要求。
监理成果文件的深度:真实、完整、齐全,满足工程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后评价等需要。
监理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纸质版2份,一正一副各1份;电子版1份:PDF扫描件,具有检索功能。
监理成果提交时间:全部工程经业主方验收后1个月内。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1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开始监理工作:接到委托人开始监理工作的通知后。
6.2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的计算方法和增加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时,监理人员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撤离现场;因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以及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此两条不适用于增加监理报酬。
但因委托人实际建设工期延长或其它委托人原因,致使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月数和车月数超过合同约定时,合同价格可调整。
增加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
以下情形造成的监理服务延期的,委托人不予以增加监理费用:
(1) 不可抗力情形发生;
(2) 监理工作未能及时按标准要求完成而导致的延期;
(3) 因国家政策和气候等不可控制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停工(1个月以上的非临时性停工,停工期间按委托人要求离场的,不计算监理服务期)。
8. 合同变更
8.1.1因合同变更发生的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计算方法:
因委托人的原因,致使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月数和交通车辆车月数超过合同约定时,合同价格可调整,调整的原则:
(1)实际建设工期(从开工到工程移交生产)在合同约定的总月数内(或相对总月数内),合同价格不调整,但监理人投入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满足现场工程需要。
(2)实际建设工期(从开工到工程移交生产)延长在1个月以内(或超出相对总月数1个月以内),不管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月数和交通车辆车月数是否超出合同约定,均不调整合同价格,且监理人投入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满足现场工程需要。
(3)实际建设工期延长1个月以上(或超出相对总月数1个月以上),且超出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月数和交通车辆车月数时(即总费用超出合同价格),按增加的费用进行调整(调整时不计算第1个月费用,即增加第1个月以外的费用);如未超出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月数和交通车辆车月数时(即总费用未超出合同价格),则合同价格不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价格调整时,监理人投入的人月数只计算总监、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员、信息管理员、厨师等人员的投入,也包含施工交通车辆(含司机及油费)和外租房屋(住宿)的投入;但不含办公家具、设备、检测仪器等投入和监理公司的管理费用、利润等。
(5)合同价格调整时,监理人投入的人月数、车月数不包含工程达标投产验收、工程创优、质量评价、工程结算时的人员和车辆投入。
(6)从监理进场开始,监理人应每月将监理人员和车辆的考勤上报给委托人。
增加费用的作价原则:按照合同价格表中人员和车辆的综合单价计取,无参照依据时按委托人确认的价格计取。
8.2.2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措施:不适用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1 本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
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予以调整:因委托人的原因,致使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月数和车月数超过合同约定时,合同价格可调整,调整原则及作价依据见专用条款第8条。
9.2 预付款
合同预付款按以下约定支付:
合同生效、监理人进场并提交预付款申请、委托人同意的履约保函、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委托人审核无误后_28_天以内,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的_20_%作为预付款。
9.3中期支付
9.3.1风机基础施工数量完成50%,委托人收到监理人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28天内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 30% ,计人民币万元,作为进度款。
9.3.2全部风机吊装完成,委托人收到监理人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28天内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 20% ,计人民币万元,作为进度款。
9.3.3工程经业主方竣工验收,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总结和专项报告,且竣工图审查完成,承包商竣工资料审查完成,工程尾工、消缺完成,委托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28天内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 20% ,计人民币 万元。(非监理人的原因,此项最迟不超过并网发电后一年支付)。
9.4 费用结算
项目从移交生产起算,一年后,无基建质量问题和工程遗留问题,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监理人无违约问题,则委托人支付监理人剩余全部费用。如有费用增加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达成最终结算费用后,监理人提交剩余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委托人审核无误后28天内,发包人支付全部剩余价款;如无费用增加的,监理人提交剩余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委托人审核无误后28天内,委托人支付全部剩余价款。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 _二_种方式处理 :
方式一:仲裁。提交 合肥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合肥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方式二:诉讼。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补充条款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补充:
13.1监理人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1.1监理人未按照双方约定配齐相关人员,或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监理人在监理资源投入上没有满足本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的 5_%作为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2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提供监理服务或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监理人应按总监_2000_元/天,其他监理人员 500_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项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1.3建设期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未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的界定标准按委托人或委托人的上级单位管理文件)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的_20_%作为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4由于监理人原因工程未按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的_1_%作为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5由于监理人原因,在监理范围内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每发生一起,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的_15_%作为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监理人过错范围内向其追偿。
13.1.6因监理人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计量不准确或计价不准确,从而虚计工程费用的,监理人应按虚计费用的_20_%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7工程施工资料的内容和质量未达到达标投产的要求,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的_10_%作为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8监理人除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1.9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能有效的对工程安全、质量及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更换了监理人员直至总监后仍没有效果的,委托人有权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人应赔偿相关的损失。
13.1.10 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委托人的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监理计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11 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的,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人同意转让的,并不减轻或免除监理人应承担的本合同下责任,监理人应与第三方就本合同下义务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3.1.12监理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遭受的损失。
13.1.13 委托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监理人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13.1.14 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监理人应于收到委托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28日退还已收合同款及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_30_%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委托其他方完成本合同下监理工作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
13.1.15监理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3.2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工作经验及其他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注册监理师证或相关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工作年限为8年以上,近年具有1个及以上风电工程的总监任职经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上岗证,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本项目必须配置造价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行业造价员资格证,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造价监理工程师职责: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事实和工程计价原则,做好如下工作:(1)对现场发生的工程变更、洽商、委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对工程结算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3.3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应接受委托人组织的总监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是否调换总监。如委托人要求调换总监,监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之日起7日内进行调换。
13.4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_22_天,造价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的需要进驻现场,实施工程变更、委托、签证等审核。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 名称),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
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报酬清单;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总监理工程师:。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风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附件三:《本工程建设目标》1. 创优总目标
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 项目建设分项目标
2.1安全目标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因施工原因而引起的电网事故为零;垮(坍)塌事故为零;环境污染事故为零;群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为零;职业病事故为零;不发生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施工机械事故;人身重伤事故负伤率<0.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负同等责任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场内交通事故<2次;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2质量目标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责任明确,工程建设常见质量通病控制得力,工艺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工程合格率100%;质量评定为优良;设备性能考核指标全部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不发生质量事故。
2.3进度目标
2018年8月1日监理人员进场,2018年8月15日项目开工,争取2018年12月31日首台风机并网, 2019年12月31日全部风机并网发电、移交生产(基建与生产签订交接证书)。
2.4环保指标
按《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规定:“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贯彻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备性能试验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同期先进水平。
2.6档案指标
项目并网发电后,工程竣工资料在2个月内移交完成;工程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真实。
2.7造价指标
及时开展图纸会审,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索赔事项,发生时及时报批;工程变更、委托、签证规范准确,按程序及时报批;工程过程结算资料规范、及时。
附件四: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四)甲方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清单资料、价格资料、商业运营模式、财务资料、合同资料、现场管理资料、人员资料不论是否标有“保密”,均属于保密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永久有效,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盖公司公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公司公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二O二一年月日
签约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附?五
监理人员廉洁从审承诺书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做好贵司委托的涡阳泽信涡阳县标里风电场项目监理工作,把投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规范监理从业行为,确保我单位监理人员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正确行使权力,严守监理职业道德和廉洁工作纪律,我单位参监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做到廉洁从审、秉公执法。
2、不准由被监理单位安排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监理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3、不准接受被监理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工作需要在被监理单位就餐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
4、不准无偿使用被监理单位的交通工具。确因监理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监理单位交通工具时,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5、不准参加被监理单位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6、不准无偿使用被监理单位的通讯工具。
7、不准接受被监理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8、不准向被监理单位提出与监理工作无关的要求。
9、不准借用被监理单位的资金和在被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10、不准与被监理单位单独商谈监理组提出的监理事项处理意见。
11、监理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或变更,不提交内容虚假的监理报告。
承诺人: (盖公司公章)
承诺日期:二O二一年 月 日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委托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牌坊镇、义门镇、新兴镇,项目场址中心距离涡阳县城区直线距离约20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6°00"~116°20"之间,北纬33°35"~33°50"之间,风电场东西长约20km,南北长约16km,风电场地形为平原,风机点位海拔在25m~35m之间。本风电场工程规划装机容量87.5MW,计划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33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7台3600k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力发电机组通过 4 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35kV 侧,通过主变压器升压至 110kV 后,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8.8km外220kV耿皇变的110kV侧。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涡阳泽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期容量87.5MW,远期容量150MW,计划2022年12月30日全部并网发电。
拟建场地就地貌而言属于河间冲积平原。场地地形总体较平坦。
根据本次勘察资料,该场地埋深约 20.0m 深度范围内,场地地层皆属第四系松散 堆积物,以耕植土、粉土夹粉质粘土、粉土夹粉砂为主 拟建站址区表层地下水属于孔隙潜水类型,以大气降水补给,蒸发形式排泄为主,水位随季节略有变化。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在0.50~1.00m 左右。 勘探期间测得场地地下水位如下:稳定水位埋深 1.1~2.9m,标高 27.25~29.62m。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 划图》(GB18306-2015)相关规定,拟选场地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第二组), 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值为0.10g。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土,拟建场地建筑的场地类别为Ⅲ类, 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特征周期为0.40s。
通过对收集到的测风塔实测数据的分析处理,测风塔的140米高度对应风速为5.64m/s,风功率密度为179.56W/m2。 参照《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NB/T31147-2018中的风功率密度分级表,本阶段定义风电场风功率密度等级为D-1级,接近D-2具备开发利用价值。 经过计算,测风塔空气密度为ρ=1.218kg/m3。
本风电场最终采用混装方案: 17台单机容量3.6MW、7台单机容量3.3MW及1台单机容量3.2MW机型,叶片直径均 为164m,轮毂高度均为140m。 经计算本风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平均值为2600h。
本风电场东侧有高速S23、省道S202,北侧有省道S201,南侧有省道S307。县道X026、 X027贯穿整个风电场,风电场设备可通过高速公路-省道-县道-风电场施工检修道路运抵 各机位,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
1.2.1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风机基础及桩基的制作及施工、风电机组安装、升压站建造及施工、设备安装及施工、箱变、35KV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施工、110KV送出线路及电缆敷设施工、全场接地网施工及测试、场内道路施工、环保施工、水土保持施工、消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安全监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所有机组通过252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1.2.2监理服务内容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第三方开工准备工作。
(3)审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应急预案、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工艺试验评定、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及技术相关的协调、专题等会议。
(6) 设计监理控制:
组织从初步设计到竣工图审查完成的全过程设计监理工作:包括勘察(含试桩)、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司令图设计、设计变更、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审查;
督促设计单位按监理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材料;
熟悉设计文件材料内容,检查设计文件材料(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材料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其他相关业务。
(7)工程进度控制:依据委托人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包括编制二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委托人批准后调整。
(8)施工质量控制:协助委托人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转,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编制有关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制度;定期完成质量统计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质量报告制度;完成委托人授权的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
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做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以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服务为宗旨,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根据施工单位的报验,及时参加三级和四级检验项目、所有隐蔽工程的检验工作,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纸和制造厂要求)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并对有关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跟踪和复验,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定期召开和主持工程协调会、施工安全、质量工作例会和专题会。
按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最新质量标准和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9)工程造价控制:审核第三方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负责组织工程量验收和签证。
监理人应配备工程造价人员,对合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编制造价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抽查或复核,完成对工程计量的核验见证和审核。工程计量与审核按照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合同计量,并审查计量原始依据和计算过程,确认合同工程的计量结果。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依据性材料,对已完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严格按照计量条款的规定对已完工的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并签发支付凭证。在办理合同支付、审核变更与索赔时,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原则独立地提出审核意见。监理人应建立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台帐,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进展情况、合同变更索赔情况,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测,编制工程投造价分析报告,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对策上报委托人。
(10)施工安全控制:安全监理方面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评级达到一级标准。协助委托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审查施工安全、劳动防护、环境保护以及汛期防洪渡汛等各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负责常规安全检查,参加或者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检查所有进场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和施工机具的检验证书,确保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机具检验合格有效;协助委托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下达对施工单位的违章、违制罚款通知单。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缓施工”的通知,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11)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起草、发放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12)合同管理:敦促和监督第三方执行好施工合同。
(13)信息管理:策划、使用以网络为支撑的管理信息系统(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运用P6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进度、投资的控制。监督施工单位和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按时录入、修改MIS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并负责其真实性。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14)审核竣工图纸并盖章签字,并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5)参与供货的现场开箱检验;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检验资料的报审。
(16)调试管理:
参与对调试单位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其合同的履行,维护委托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参与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
进行项目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工程整体调试的过程监理工作。
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调试管理标准、规范及委托人调试管理制规定,审查调试大纲、审核质量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调试条件等,对调试过程全程监督、确认、签证。
组织调试过程中相关问题分析专题会、临时应急分析会,提出处理方案,并出会议纪要。
负责对调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协助,组织设备、系统调试前条件确认;
对调试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严格把关、确认、签证等。
检查落实华能调试深度管理规定。
参与对调试条件的检查,参与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组织、参与调试重大节点的安全大检查。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和调试技术交底。
协助建设单位制定调试管理程序。
对调试过程实施巡视、见证、检查、必要时旁站。
调试过程中负责缺陷管理,收集、发现设备缺陷,督促制定消缺计划,跟踪消缺情况,并组织消缺收的验收工作。
协调工程项目的分部试运行工作。
负责监理工程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
(17)考核期监理:对在考核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18)监理文件材料整理:编制整理监理服务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文件材料、图纸等,监理服务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
(19)接受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对现场的监督和和技术指导,并配合其工作,委托第三方监督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归档仍由监理人实施。
1.2.3 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建设期间承包商安全、文明管理。
进行承包商入厂资质审查、入厂安全教育,协助电厂对承包商人员水平能力进行评估。
严把开工前准备关、严格方案审批、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组织交叉作业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互保安全协议》、组织承包商每天召开在站班会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
对关键、危险、重大作业行为进行旁站监督。
负责现场反违章监督管理。
(2) 负责特种设备管理。
(3)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作业方案的编写及审查,组织承包商按安全标准化作业要求开展现场施工、作业;负责安全文明隔离措施的组织、落实,确保施工现场“5S”管理到位。
(4) 负责组织承包商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
(1)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4)审定的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5)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6)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及补充合同?
(7)委托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设备厂商等第三方签订的本工程的有关合同?
(8)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9)以上规程?规范应按最新颁发的执行?监理人还应执行委托人安全?质量?健康?环境等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委托人的企业标准?
(10)其他:
1.4.1 监理人员要求(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建设范围进行调整)
监理人应制定监理人员配备计划,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人员。
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建设监理工作经验。具有同类工程(机组容量不小于本工程)建设监理业绩的监理人员数占总监理人员数的比例不少于70%;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或地方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所有监理人员均应身体健康,且能够适应现场高强度工作;人员的年龄男的不得超过60岁,女的不得超过55岁。55岁以上、60岁以下的监理人员数量不超过监理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业主将对以上人员的管理技术能力、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不能满足业主要求者,监理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更换;监理单位无法提供风电场所需能力人员者,业主有权代为寻找合格人选,聘任费用及用工劳动保障由监理单位提供。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近五年应具有同类机组(机组容量不小于本工程)监理经验,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与监理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在本工程进行期间不得同时任职其他工程;应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注册监理师或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开标后请按照招标公司通知的时间安排总监到场并应携带并出示原件并参加面试;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2)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
需配置合理的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人数: 人)。安全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监理人范围的专职安全监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理、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理(熟悉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技术)、脚手架监理(熟悉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管理)、土建安全监理、电气安全监理(熟悉高压电气及临时电源管理)、厂内交通消防安全监理、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安全监理等。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地方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专业监理工师资格证书。
(3)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行业或省级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如下:
1)土建专业(陆上风电)或水工专业(含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等)(海上风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
2)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
3)机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
4)专职资料员,具有五年以上工程档案管理经验。
5)专职信息管理员,具有五年以上工程信息管理经验。
(4)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
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均应熟悉质监站管理制度及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标准。
(5)其他监理人员要求:
其他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实际需要配置。
序号 | 岗位(专业) | 人数 | 备注 | |
1 | 管理 | 总监 | ||
2 | 安全管理 | |||
3 | 质量管理 | 监理工程师,熟悉质监站管理制度及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 | ||
4 | 土建 | 根据实际填写相关专业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5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具有吊装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 |||
6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7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8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9 | 安装 | 根据实际填写相关专业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0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1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2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含信息人员) | |||
13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4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5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6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7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8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19 | 调试 | 根据实际填写相关专业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21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22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23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24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25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26 | 有监理工程师资质 | |||
27 | 资料 | 工程档案管理 | 熟悉工程档案管理 | |
28 | 合计 |
注:1、监理人数配置按项目施工管理实际需要配备,高峰期时人员配备需满足监理工作要求。
2、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调试监理根据现场情况实时入厂,调试期间按照需要有可能作适当增加。
1.4.2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适用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适用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最新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1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
2.2 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最新有效版本的规范?标准?规程
2.2.1 建筑工程施工规程?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电力建设工程监?规范》DL/T5434-2009
(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12
(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 5190.1-2012
(5)《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DL 5190.9-2012
(6)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7)《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2005
(8)《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7)《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18)《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2007
(20)《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
(21)《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 31997-2015
(22)《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2017
(23)《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GB/T18451.1-2012
(24)《风力发电机组 功率特性测试》GB/T18451.2-2012
(25)《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 GB/T19568-2017
(26)《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9960.1-2005
(27)《风力发电机组 第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GB/T19960.2-2005
(28)《风力发电机组 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20320-2013
(29) 《风力发电机组 异步发电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9071.1-2018
(30)《风力发电机组 异步发电机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9071.2-2018
(31)《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 GB/T19072-2010
(32)《风力发电机组 功率特性试验》 GB/T18451.2-2003
(33)《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 控制器 技术条件》 GB/T19069-2017
(34)《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 控制器 试验方法》GB/T19070-2017
(35)《风力发电机组 齿轮箱设计要求》 GB/T19073-2018
(36) 《风力发电机组 风轮叶片》GB/T25383-2010
(37)《风力发电机组 偏航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JB/T10425.1-2004
(38)《风力发电机组 偏航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JB/T10425.2-2004
(39) 《风力发电机组 制动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 JB/T10426.1-2004
(40) 《风力发电机组 制动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JB/T10426.2-2004
(41)《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2012
(42) 《风力发电建设监理规范》NB/T31084-2016
(43)《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定》NB/T31033-2012
(44)《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
(4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2.2.2 安装工程施工规程?规范
(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1-2012
(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4-2018
(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5部分:焊接》DL/T 5210.5-2018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2019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2)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13)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
(14)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16
2.2.3 档案规程?规范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
(3)《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GB/T 18894-2016
(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T5229-2016
(5)《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 NB/T31021-2012
3.1.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形象进度;
(2) 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3) 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4) 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5)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 监理服务情况;
(7) 工程建设大事记;
(8)工程现场根据进度形成的影像资料;
(9)其他。
监理人应使用P6或其他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服务,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给委托人共享。
3.1.2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
(5)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
(6)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
(7)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
(8)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
(9)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10)安全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11)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
3.1.3监理服务文件材料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监A—0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复工申请表
监A—0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延长工期报审表
监A—09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工程报验单
监A—14施工备忘录
监B—01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监理备忘录
监B—03监理通知单
监B—04会议记录
监B—05专题报告
监C—01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外观项目评分表
监C—0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监理日记
监C—05监理月报
监C—06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C—08安全违章处罚单
3.14监理规划、创优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分包商资格报审表、设计交底与图纸会检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测量核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试验资料、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计量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验申请表、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影像资料、索赔文件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3.2 成果文件的深度要求:
真实、完整、齐全,满足工程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后评价等需要。3.3 成果文件的份数及载体要求。
3.4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一正一副各一份。
(2)电子版的要求:PDF扫描件一份,具有检索功能。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监理人自行租赁。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监理人自行配备。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监理人自行配备。
4.2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 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
4.3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无。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无。
(3) 其他。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
(5) 其他。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8) 其他。
(项目名称)风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 投标函
2.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 投标保证金
6.资信能力证明材料
7.近年已监(在监)工程业绩
8. 对监理条款的确认函
9.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里的投标总价格,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我方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材料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商务投标为固定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监理合同有效期内,该投标价固定不变。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材料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并且严格按监理合同规定按期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函,履行监理合同义务,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如果在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监理服务不到位或发生失职行为,我方一定立即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的或许诺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带来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5、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材料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招标人称):
(投标人名称)愿意对 工程项目工程监理进行投标,并在此声明:投标文件材料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材料、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发现此类文件材料、证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兹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工程监理服务招标过程中的投标、谈判及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所有有关文件材料、协议和监理合同。
我方对上述被委托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除非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方撤销本授权,否则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将至评标结束,或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将持续至监理合同签订为止。无论本授权委托书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均不影响被授权人在被授权期间所签订的任何文件材料的有效性。
投 标 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风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致:(招标人):
鉴于 (投标人) (下称被保证人)参加你方招标的
工程监理服务的投标,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 本保证金担保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 本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为止。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无需通知我方。
3. 本保证金有效期内,若被保证人发生下列违反招标文件材料的事实,你方可向我方发出提款通知直接提款。
3.1 在招标文件材料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材料;
3.2 中标后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材料的规定签署监理合同;
3.3 中标后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材料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
投标人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企业性质 | □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自然人控股□自然人独资□外资(控股)(参股可多选) | ||||||||
股权结构 | |||||||||
关联企业情况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 ||||||||
备注 |
序号 | 资质证书名称 | 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发证年份 | 备注 |
序号 | 资质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认证单位 | 有效期至年月日 | 备注 |
序号 | 资信等级 | 出具机构 | 备注 |
序号 | 财务资信等级 | 出具机构 | 备注 |
注: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5.流动比率 | % | |||
6.速动比率 | % |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财务情况表1-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年份 | 总资产 | 流动资产 | 存货 | 应收 账款 | 不良 资产 | 总 负债 | 流动 负债 | 所有者 权益 | 其中: 当年非正常增加 |
年 | |||||||||
年 | |||||||||
年 |
财务情况表1-2 损益表
(单位:元)
年份 |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主营 业务 成本 | 财务 费用 | 其他 成本 费用 | 其中: 技术开发、 转让费用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年 | |||||||||
年 | |||||||||
年 |
财务情况表1-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年份 | 经营活动 现金净流量 | ||||||||
年 | |||||||||
年 | |||||||||
年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法律事务所出具意见 |
本表应由法律事务所或投标人法律顾问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工程名称 | 地点 | 规模 | |||||||
建设单位 | 名称 | 投标人提供的专业人员: | |||||||
人数 | 人月数 | ||||||||
地址 | 合同金额(万元) | ||||||||
监理范围及内容 | 履约日期 | ||||||||
监理效果 | 合作公司提供人月数 | ||||||||
关键人员姓名专业及职务 | |||||||||
投标人提供实际服务的说明 |
注:填报近年内完成的监理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 地点 | 规模 | |||||||
建设单位 | 名称 | 投标人提供的专业人员: | |||||||
人数 | 人月数 | ||||||||
地址 | 合同金额(万元) | ||||||||
监理范围及内容 | 履约日期 | ||||||||
监理效果 | 合作公司提供人月数 | ||||||||
关键人员姓名专业及职务 | |||||||||
投标人提供实际服务的说明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业主对投标人的评价材料
八、 对监理条款的确认函
对监理条款的确认函
致:---------------------------------(招标人):
(注:投标人在此写明对监理条款的确认及对合同条款的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风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编制服务于本标合同的监理大纲;
2.监理人组织机构框图;
3.拟服务于本标合同的总监及全部监理人员情况;
4.监理人员履历表;
5.监理人员派遣计划表;
6. 详细的监理计划(用文字和条形图同时说明);
7.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装备及仪器一览表;
8. 其它文件材料。
一、监理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监理工程概况
2、监理范围及监理内容
3监理依据及监理工作目标、程序、方法和制度
4监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5监理计划
1)质量控制
2)安全(环保)控制、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进度控制
4)造价控制
5)合同、信息管理
6)现场工作协调
7)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8)合理化建议
9)其他
一、
二、组织机构框图
总人数 | 人 | 其中:总监理师 | 人 | 管理人员 | 人 |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人 | 监理员 | 人 | ||||||
其他 | 人 | 其中: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 | 人 | ||||||
总监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 称 | 何时任总监理师 | 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 | ||||
总监理师 | |||||||||
主要监理工程师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专 业 | 职 称 | 从事电力建设 工作年限 | 资格经历(主要工程规模、容量及个人工作范围) | ||||
注:后附总监的总监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安全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 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需更详细填报)
拟担任职位:
姓名:
专业:
出生年月: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承担的具体工作:
主要资格:(概述该人员与监理服务密切相关的经验与培训,该人员在过去相关项目中承担的职务及地点、时间。)
教育:(概述该人员接受的大学教育和其他专门教育,包括学校名称,上学时间和获得的学历。)
就业记录:(从现在职位开始,按倒序列出以往的受雇情况。列出该人员自毕业后获得的所有职位,包括职位获得的时间、雇主名称、职位头衔和从事监理服务地点。根据情况,给出监理服务的类型及用户情况。)
语言:(用“优”、“好”、“一般”或“差”等指出该人员的语言能力、阅读能力及写作能力。)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被推荐人:(姓名、签字)
证 明 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五、监理人员派遣计划表
监 理 人 员 派 遣 计 划 表
姓 名 (专业、职务) | 20 年每月各?位拟安排人数 | 20 年每月各岗位拟安排人数 | 20 年每月各岗位拟安排人数 | 合计人月数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总监 |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 |||||||||||||||||||||||||||||||||||||||||
管理 人员 | |||||||||||||||||||||||||||||||||||||||||
其他 人员 | |||||||||||||||||||||||||||||||||||||||||
总计人月数 |
注:1、计划派遣人员为监理人完成本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包括管理人员)人员。
2、请投标单位根据工期计划及工程进度合理编制人员安排计划。
投标人: (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 (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 年月日
六、监理计划条形图及说明
序 号 | 检测、检验设备 (试验仪器)名称 | 型 号 规 格 | 数 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 定 功 率 | 原/现 价 值 | 备 注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风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报价函;
2.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
3.监理报酬清单;
4.人·月总数及各月分解数;
5.人·月单价及构成;
6.其他文件材料。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材料和补充文件材料,并经过现场踏勘、问题澄清,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材料及其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工程监理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1、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的有限期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天内有效。我方保证在此期间内不撤回投标文件材料或擅自修改投标报价。
3、随同投标报价附上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我方的投标担保。
4、若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日内,按招标文件材料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提交金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履约保函,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5、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材料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
监理报酬清单(示例)
序号 | 价格组成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土建施工监理 | ||
2 | 安装施工监理 | ||
3 | 调试监理 | ||
4 | 质量评价 | ||
5 | 工程创优 | ||
... | |||
总报价: | 含6%专用增值税 | ||
其中:现场监理人员考核专项基金 | 合同金额的2%,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
合计总价大写: 元整。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人·月总数及各月分解数
人·月总数 | 人月总数分解 | ||||||||||||||||||
20 年 | 20年(……)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 | |
注:1、表中应分别填写各类监理人员,与监理人员派遣计划表对应的现场服务人·月总数及各月分解数。
2、请投标单位根据工期计划及工程进度合理编制人员安排计划。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人·月单价及其构成
(单位:元)
| 人·月单价构成 | |||||||||||
综合 单价 | 人 月 数 | 小计 | ||||||||||
总监理师 | ||||||||||||
监理工程师 | ||||||||||||
监理员 | ||||||||||||
管理员 | ||||||||||||
其他 | ||||||||||||
总报价: |
注:1、表中应分别填写各类监理人员的现场服务人·月单价及其构成。
2、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用、管理费用、住房租金、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函、监理报酬清单、人·月单价及其构成中的总报价应保持一致。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资料
招标
|
安徽远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