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东721转播台中波发射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广东省粤东721转播台中波发射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广东省粤东721转播台中波发射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发布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编号:GZSW14162HD1001采购品目:货物类

(采购编号:GZSW14162HD1001)

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粤东721转播台中波发射机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9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及数量:50kw全固态数字调幅中波发射机 1台。具体见设备清单。

(2)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1. 设备清单

产品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交货地点

50kw全固态数字调幅中波发射机

购置50kW全固态数字化调制中波发射机一部,要求如下:

1. 发射机载波频率为 828kHz。

2. 发射机需安装彩色显示屏,用于开关机操作和状态显示,并便于操作。

1 台

粤东721 转播台

2.设备总体要求:

2.1 发射机为全固态数字调幅中波发射机,发射方式A3E,调制方式为数字幅度调制(DAM)。

2.2 发射机外形尺寸要求: 3000(长)×910(宽) × 1980(高)。

2.3发射机工作频率范围:531kHz~1602kHz;

2.4发射机电源输入:380VAC/-10%,三相四线,50Hz;

2.5发射机功率因素:≥0.95;

2.6发射机功率及载波频率:

2.6.1 发射机功率为50KW,功率可预置并连续可调;

2.6.2 50kW发射机载波频率为828kHz;

2.7 发射机音频输入:音频模拟输入为600Ω,平衡,输入电平范围 -10~+20dB;

2.8发射机射频输出:

2.8.1输出阻抗:50Ω,不平衡;

2.8.2输出口法兰:采购人指定;

2.9 发射机监控接口:免费提供计算机控制接口协议(通讯协议接口为422或232方式),并负责与台内现有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兼容;

2.10发射机连续工作能力:大于24小时;

2.11发射机冷却方式:强制风冷;

2.12环境温度:-10℃~ 45℃;

2.13湿度范围:0~95%;

2.14可维护性:

2.14.1发生故障时,发射机具有运行状态及故障记录能力;

2.14.2发射机具有故障自诊断能力,便于工作人员故障定位;

2.14.3有告警信号,并可方便地通过发射机的友好人机界面查询故障部位和故障原因。

2.15 发射机功放级要求:为便于发射机设备维护,功放级模块需为宽频段设计,可在531kHz~1602kHz全中波频段工作。

2.16 机箱采用前后向开门方式,可与其它发射机无间隙并列排放;

2.17 具有模拟/数字同播或数字广播的适配器接口板,可实现Drm数字广播或Drm/DAM同播,并附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

2.18 发射机应采用循环调制方式,射频功放单元轮流工作,功放单元可自动检测,当功放模块出现故障时可自动退出,并由其它模块自动替补。同时每块功放模块故障时,应在机器前面板上发出报警信号;

2.19 具有内置式的音频处理器,具有输入输出音频电平大小指示,并具有AES/EBU数字音频接口;

2.20 发射机外表颜色由采购人指定。

3.技术指标要求(采用GY/T 225-2007测试方法)

3.1整机效率:≥80%(额定载波功率,加100%调制);

3.2信噪比:≥62dB(1kHz,调制度为100%);

3.3谐波失真:≤1%(50Hz~10kHz,调制度为90%);

3.4频率响应:±0.5dB(50Hz~10kHz,调制度为50%)

3.5频率容限:≤ 1Hz;

3.6正负调幅不对称度:≤2%;

3.7载波跌落≤2%(1kHz,信号调制度为100%);

3.8正峰调制能力:50KW时≥135%;

3.9杂散发射:≤-60dB;

3.10方波倾斜与过冲:过冲:≤2%(400kHz,调制度为80%):倾斜:≤3%(40Hz,调制度为80%);

3.11 最大长时间调制度试验:1kHz正弦信号,调制度为100%,连续工作30分钟,设备无异常;

3.12 冲击试验:1kHz正弦信号,调制度在短时间内达135%,冲击5次,设备无异常。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供应商如非所报产品的制造商,则必须具有该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
哈尔滨广播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五、供应商登记

1.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登记截至日期:2014年1月9日下午17时;

3.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登记联系人:刘小姐

登记联系电话:***-******** 传真:***-********

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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