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0981破5号关于公开选聘东台市珠峰纺机专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苏0981破5号关于公开选聘东台市珠峰纺机专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东台市珠峰纺机专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的公告

珠峰他字3号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9日以(2020)苏098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颖对东台市珠峰纺机专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以(2020)苏0981破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珠峰公司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现就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珠峰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法定代表人为薛小峰,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公司住所地为盐城市东台市梁垛镇临塔村(南郊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为纺机专件、紧固件、铜制品、铝制品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评估对象:位于东台市梁垛镇临塔村南郊工业园区内的工业房地产及附属设施。

二、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评估资质,并已经纳入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中;

2、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 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的评估工作经验;

3、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报名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三、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一旦被选定为破产清算项目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报送评估工作方案,同时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3、承诺根据公司资产现状进行相关资产评估,不得以无资产明细清单等情况为由中断评估工作;

4、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在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后的3个月内再申请收取评估费用。

四、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团队工作人员情况、从事破产评估业绩介绍、工作方案、评估报价及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收费拟适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优惠幅度以及费用收取的时间);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下午16:00止;

2、管理人受理报名材料方式:邮箱受理********3@qq.com或邮寄受理,不接受当面受理;

3、邮寄地址:镇江市新区通港路89号物流大厦A座10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4、联系人:蒲媛明律师联系电话:180*****702

六、遴选结果确认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四个方面的条件确定评估单位,并将选聘结果报扬中市人民法院许可。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扬中市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扬中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的相关事宜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进行补充;

3、本函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东台市珠峰纺机专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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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估机构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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