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县下岩水库工程 | 大田县武陵乡桃溪村下岩自然村 | 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工程任务以大田县中心城区(作为大田县中心城区第二水源)和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提供日常供水为主,同时在引水管道中部设置一座供水消能电站。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544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内容由拦河坝、取水系统、提水泵站、输水系统及消能电站发电厂房等组成。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属于Ⅲ等中型水库,最大坝高67米,消能电站装机1000千瓦。新建输水管道2条,长25.284公里。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坝址下游0.5km处设置1套生态在线流量系统对下游生态流量实时监测,保证本工程下放的生态流量不低于0.081m3/s,并监控下游流量的变化。治理与管控汇水面积内的污染源,采用叠梁门分层取水减缓下岩水库的下泄低温水效应。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于周围林地、农田的灌溉以及管理用房场地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施工过程严禁污染河流,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取水过程中保证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开展绿化、植被恢复或使之达到复耕条件。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合理操作;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爆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储料场、施工材料运输道路的防尘工作,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并采取定时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区域的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工程弃渣、清库弃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废油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定期打捞水库进水口漂浮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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