沔水十都河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沔水十都河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炎陵县沔水十都河段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计[2012]2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炎陵县水利水电局,招标代理人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炎陵县沔水十都河段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省炎陵县沔水

2.3专业类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4投资规模:综合治理河道长5.43km,工程总投资约1575万元,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湖南省炎陵县沔水十都河段治理工程,治理范围:工程起于晓东的河屋,经过晓东村、十都镇镇政府、东溪村、良田村,终于大江村。河段治理工程长5.43km,包括新建护岸护坡工程4.39km,新建护岸加岸顶堤防1.96km(其中原有防洪墙加固1.0km),河道疏浚清障0.96km、涵闸工程2处。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是湖南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公布的《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施工企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无在建项目(系指在本项目招标及实施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下同),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5 湖南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按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文件附件一第十六条规定,近五年内(自2007年12月1日起,以完工证明为准)独立完成过2个与本次招标工程规模及金额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应不少于1500万元的与本项目工程类别相一致的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工程验收文件原件或合同工程结算书原件体现的金额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4.3 所有资料经提交后不得更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1月6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5)湖南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原件和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本工程项目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人员姓名、固定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8)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10)专职安全员及主要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主要人员最近办理的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缴费证明原件和公告发布后职工个人账户官网查询打印原件(与投标单位一致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信息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以及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合同工程结算书、官网查询网址;并提供业主名称、地址、业主负责人名称、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号码);(13)已签署的诚信协议书原件(按附件1要求)。

上述5.1款(1)~(13)项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以上证件和资料均需复印全页,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无在建项目的证明留、已签署的诚信协议书原件)交招标人留存,供评审核验。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办理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时间的,均不予受理。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投标申请人,报主管部门处理。

5.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按照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8、附件

附件1:诚信协议书格式

附件请至湖南水利网(http://www.hnwr.gov.cn)或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dtc.com)下载。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炎陵县水利水电局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731-********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内)

邮政编码:410007

联 系 人:许正举、盛明桂

电  话:0731-********

传  真:0731-********

附件1 诚信协议书(格式)

招标人:炎陵县水利水电局

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湖南省炎陵县沔水十都河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实施,招标人和投标人特签署本诚信协议书,就有关事项协议承诺如下:

1、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招标活动,廉洁自律,不接受不索要任何投标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宴请、娱乐活动、观光旅游活动等;不向任何人采用打招呼或明示暗示等非法手段操纵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接受任何外来影响包括领导干部等明示或暗示的招呼;不向招标代理公司施加任何违法的影响和压力;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2、投标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廉洁自律,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邀请和资助任何礼品、财物、宴请、娱乐活动、观光旅游活动等;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违规出借资质;保证不相互串标、围标;保证不弄虚作假;保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之前没有任何在建项目。

3、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处罚。

招标人:    (名称)         投标人:    (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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