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及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防洪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及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新滩产业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经滨海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复堆河土方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新滩盐场 。


2.招标内容:盐城市新滩经济产业区复堆河土方工程(包括清理原河道淤泥、河道土方开挖、局部河坡填土、临时河道开挖及土方运输等,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工程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公告共划分成3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标段号



一标段:复堆河土方工程K0+000~K2+640,造价约 350 万元。

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工程

120日历天

一标段



二标段:复堆河土方工程K2+640~K5+196,造价约 350 万元。

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工程

120日历天

二标段



三标段:复堆河土方工程K5+196~K8+525,造价约 350 万元。

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工程

120日历天

三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4.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4.8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固定在职、在册人员,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7月1日 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附有注册建造师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南京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要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以被变更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建造师中标后不得更换;
4.10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1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相关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价在28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原件。且工程内容、单项合同额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中明确反映。其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价在28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原件。且工程内容、单项合同额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中明确反映。其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4.12省外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经江苏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









1.时间:2014年1月4日8时30分-2014年1月10日18时;
2.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209室;
3.联系人:周立华、吴满霞;
4.联系电话:150*****277153*****810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报名确认函、投标报名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600元/份。参加本项目报名后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将按照江苏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五、

其他说明









1.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本项目招标人严禁挂靠投标,为防止投标人挂靠投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
2. 报名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拒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无论参与几个标段投标,均只需交纳20万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办理完中标手续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后应向滨海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招投标的相关费用,同时在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上注明同意滨海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将此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将此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进账单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转出(帐户名: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帐号:****************3280)。投标人若未能按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每个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被确定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其所中标标段按一、二、三标段标段顺序号确定。
所有投标单位须在1月10日前到现场踏勘,同时进行现场调研,充分了解滨海港的地质状况;招标人对现场的各项管理和监控等措施。
5.付款方式: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招标人预留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上述各项的规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由中标人实施的,实施时按工程款进度付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5.1 工程量完成5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20%;
5.2工程量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30%;
5.3 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后,发包人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20%;
5.4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后满24个月后,发包人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20%;
5.5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后满36个月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出现质量保修及违约费用,在本次付款时扣除)。
备注:1、工程付款时,如政府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政府审计结论对工程款进行调整,其相应的付款额按政府审计结论对应的调整或调减;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按施工进度分期返还给中标单位(工程量完成50%,经验收合格后返还50%,工程量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六、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格审查资料,其资格审查方可合格,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
2.1成本价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85为成本价。
2.2有效报价的确定:有效报价是指资格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
2.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C=A*K。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A值的确定:当有效报价的数量等于或少于7家时,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当有效报价的数量多于7家但不超过20家(包含20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当有效报价的数量超过20家(不包含20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次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次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
K值的确定: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通过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为95%、96%、97%。
3.技术性、符合性、商务性评审
技术性、符合性、商务性评审,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4.1评标委员会仅对技术性、符合性和商务性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分。
4.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100分,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5分;每下浮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进位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第二名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4.3如报价得分相同时,则相同得分者以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得分相同,报价也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确定其顺序。
4.4若一个投标单位同时在多个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所中标标段外其他中标候选人实行依次递补。
5.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考察的权利,具体考察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其它
6.1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取消或限制在全国、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及评标资格。
6.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6.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6.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新都东路7号

地 址:

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邮 编:


邮 编:

224000


联 系 人:

肖峰

联 系 人:

吴满霞


电 话:

****-********

电 话:

153*****8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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