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安防类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安防类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宿州市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安防类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已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需求,拟进行安防类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各营业场所卷帘门地锁增加报警设备(各支行主出入口卷帘门、自助设备通道卷帘门);门体、锁具及时维修、门体拆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固、线缆的刚性防护等。本项目最高项目12万元,合作期限一年,入围一名服务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安防类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潜在供应商需具有2018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安防类设备维修服务项目业绩;
4.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
(设有分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设有办事处的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本地”系指:宿州市。
5.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出具响应资格承诺函):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供应商出具响应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供应商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在企业信息页面下点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经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磋商;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经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磋商;
8.供应商行为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2019年版)》约束,在中选后将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监督、惩罚措施等规定纳入采购合同约束性条款;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0.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报名。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8日9时00分到2021年10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件领取。领取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按照第六条其他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加盖鲜章后形成扫描件发至邮箱********97@qq.com。联系人:吕女士,联系电话:181*****975。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邮寄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181*****975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磋商方式:现场磋商。磋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小会议室
六、其他
(一)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三年(2018年9月1日以后)安防类设备维修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分公司或办事处相关证明复印件。以上每份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以原件扫描形成PDF文件,发送预留邮箱提交采购人;报名后若放弃磋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天通知采购人,否则将承担采购人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
(二)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网站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地 址:宿州市汴河中路859号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181*****975
电子邮件:********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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