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3年度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永定区2013年度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由张水建管[2012]23号、张水建管[2012]44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2.2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2.3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段划分

                                      
水库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额

            
(万元)

                                      
计划工期

            
(日历天)

                       
                                    
第一标段

                                      
刘家垭水库、杨家峪水库、朝阳水库、胜天水库、下黄鱼溪水库、红花水库

                                      
大坝上、下游坝坡整形加固;大坝坝体充填灌浆,坝基及坝肩进行帷幕灌浆;溢洪道护砌;封堵原输水涵管,新开输水隧洞;增设大坝观测设施等。

                                      
约1200

                                      
240

                       
                                    
第二标段

                                      
李家峪水库、姚家界水库、枧槽峪水库、水田峪水库、风洞峪水库、峪口水库

                                      
约1000

                                      
2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1]88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工大坝施工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近5年内(指2008 年1月20 日~ 2013年1月20日)[ZJJSLK1] 成功实施单个中标价不小于 1000 万元的两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新建水库、枢纽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非临时聘用关系,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和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准)。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在投标时应与报名时一致且不能更换。

      
  3.4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相关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已完工而未进行完工验收但有项目业主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完工证明的工程项目视同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该项目负责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前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5.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5.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6、报名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于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在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子午路宏力大厦B栋704室)报名并现场签署投标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投标人的条件和要求及所需资料如下:

      
  ⑴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⑵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⑶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⑷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⑸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⑺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

      
  ⑻拟任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有效证明[ZJJSLK2] (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须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最近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并提供有效合法查询网址)。

      
  ⑼单个中标价不小于1000万元的两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中标公示应提供网页公示打印件;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传真。

      
  ⑽诚信承诺书(原件)(按附件要求自行下载打印、现场签署);

      
  ⑾省外投标人应携带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⑿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上述6.1款⑴~⑿项资料一套(其中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其它均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6.2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6.3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于2013年2月4日在永定区水利局三楼会议室抽签确定投标人投标标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到场确认,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投标人投标标段确定后,及时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愿购买,过期不予发售。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按照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11.附件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请自行下载打印)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联 系 人:李飞

      
  电  话:137*****521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符先生     

      
  电   话:137*****508  

      
  

      
                    2013年1月23日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工程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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