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都坪乡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四都坪乡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四都坪乡供水工程已由张水农水[2012]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2]1624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供水总站,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定区四都坪乡供水工程
2.2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西南部四都坪乡;
2.3建设规模:新建日供水400立方米/d的水厂一座,铺设取输配水管道7750米。
2.4工程造价:约204万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新建日供水400立方米/d的水厂一座,铺设取输配水管道7750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件《湖南省2011年至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且无湖南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中规定之情形。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完成过2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施工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非临时聘用关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外省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件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备注: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已完工而未进行完工验收但有项目业主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完工证明的工程项目视同无在建项目)。
3.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报名前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该项目建造师)请于2013年2月2日至2013年2月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如下资料到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需年检合格);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8)法定代表人持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本条前述所有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和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如有续签的劳动合同也必须提供劳动部门的签章备案)。
9)近五年有2个类似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完工或验收证明(原件),中标公示应提供网页公示打印件,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10)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1)公告发布之日后当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12)省外投标人应携带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4.1.2上述资料备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编目录和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留存(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投标诚信承诺书装原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投标人弃权处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水办【2012】29号文件规定之评标办法。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供水总站
联 系 人:丁云高
电 话:139*****888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信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符先生
地 址:张家界市子午路宏力大厦B栋704室
电 话:137*****508
2013年1月28日
诚 信 承 诺 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本标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取消中标并按法规处罚。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有上述行为,同意按法规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按约定处罚。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或挂靠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进行考勤,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金,同意由发包人从月进度支付款中暂扣该月应付款项的3%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收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处罚我公司。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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