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诸暨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的重要力量。

《诸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了7大优先发展领域的78项主要目标和69项主要措施,确立了8项重点实事项目。五年来,在全市各级政府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妇女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妇女健康保健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4.36岁,新增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0。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稳中有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6.53%,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达到46.5%。女性就业质量明显改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5%。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程度和水平明显提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达到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2.26%和40.15%。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水平稳居省、市前列,妇女维权站覆盖率、镇街(村社)家事调解室覆盖率均达到100%。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反家暴等联动机制全面建立。妇女家庭福利体系、女性发展社会环境持续全面发展。

当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妇女的参政议政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的维护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离婚、家暴等家庭问题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流动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短板,残疾妇女、农村妇女依然存在就业困难;妇女在家庭建设方面的优势需持续挖掘。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诸暨妇女事业发展,根据省、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妇女工作和家庭建设,特别是关于家庭“三个注重”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诸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为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下,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坚持全面发展。传承弘扬“自强奋斗撑起半边天,创新创业敢为天下先,忠诚奉献共圆家国梦”的新时代千鹤妇女精神,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全面发展。

3.坚持男女平等。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妇女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以打造“融杭品质城、都市金南翼”为总目标,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切实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诸暨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诸暨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努力把我市妇女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重要窗口”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的重要组成部分。

诸暨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4.36

84.87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5

95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86.53

70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46.5

47.3

5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2.26

30

6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40.15

适当比例

7

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100

8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100

9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3.99

14.69

10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25.32

26.55

11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10.54

10.86

12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万人)

0.0297

应援尽援

二、重点领域(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激发妇女对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的主动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组织引导广大妇女持之以恒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深化“巾帼心向党”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家庭的推动者、领跑者。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等五项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积极推动婚姻家庭生活幸福和谐。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婚姻家庭,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利的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建强婚姻家庭守护行动,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员“第二个500名”培训计划,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

4.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婚闹等陋习,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婚俗文化,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鼓励具有强烈时代气息的现代礼仪创新,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

5.深度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发挥妇联在公共政策中的促进推动作用,切实推进联系妇女“四必访”,持续深化“网格+妇联”建设,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深入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避免小矛盾演变成大舆情。实行问题家庭分级管理,探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三色”工作法,根据矛盾纠纷急难险重程度,对有苗头隐患的家庭进行评估定级,推动一户一建档,一户一分析,一户一定色。

6.倡导男女平等共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 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 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7.引导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加强讲师团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培训,提升讲师团成员家庭教育理论知识。打响家庭教育大讲堂品牌。针对新形势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发挥家研会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组织家研会会员深入全市学校、社区、农村、机关、企业等地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及有关家庭教育的教学活动。

8.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落实赡养义务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家庭赡养责任,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为老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顾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组建老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老年志愿者广泛开展“银龄互助”、邻里互助活动,引导和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社区内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帮扶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可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方便职工探视和照顾老年人。

9.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加强生育政策宣传,提高生育意愿,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10.发展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专业化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因病致贫、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探索在镇乡(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11.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诸暨2030实施计划》,持续提升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服务,满足妇女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

2.健全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新建一所政府举办的独立性标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工作、落实“健康诸暨”工作,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家庭成员健康理念,推动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合力建立低保家庭重病妇女关爱机制。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稳定妇幼保健队伍,提高妇幼人员待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指导妇女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科学补服叶酸,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4.提高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进一步规范婚前孕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及时预警,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做到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健全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促进市内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可持续运营,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5.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统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深化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推动“两癌”等早发现、早治疗。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均达到80%以上。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促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

6.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生殖健康知识宣教活动,有效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协调机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倡导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加强对妇女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等的质量抽查,及时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提高妇女用品安全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年龄段和特殊阶段妇女的心理关怀,预防和控制妇女孕期焦虑和产后抑郁的发生。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

8.完善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9.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0.鼓励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健身素养。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进一步构建诸暨市、各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街道15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1.推动科技赋能妇女健康服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

1.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建设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继续教育平台。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探索建立老年大学或教养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

3.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造创业能力。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技能学习。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4.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力度。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科学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培训。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人才。鼓励女性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在全社会树立祟尚科学的良好氛围。

(四)妇女与经济发展

1.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利。落实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构建协同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司法救济执法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妇女维权服务水平,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专项劳动监察,及时受理、查处涉及女职工权益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争议案件,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

2.联防联治消除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在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推动建会企业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依法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妇女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妇女职工队伍素质。积极调控和预防妇女失业,稳定妇女就业,探索建立妇女失业预警预测制度,制定应对妇女规模性失业的工作预案。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走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激励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中发挥作用。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推动妇女充分就业。完善保障妇女就业、促进妇女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妇女就业长效机制的建设。继续落实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完善操作方法,采取各种扶持措施,加大妇女就业培训力度,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鼓励发展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编制出台农业产业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强农扶农惠农政策。着力打造巾帼创客空间,带动孵化一批农村年轻创业女性发展。

5. 完善全面三孩政策配套措施。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尤其是 0—3 岁幼儿的托育和公共服务。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待遇,减轻妇女生育压力。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

6.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集体宿舍应当和工作场所隔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卫生设施,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深层次维护女性职工利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贯彻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注重维权法治宣传实效性,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宣传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快建立女性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为广大女职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个性化的维权服务。

7.推动女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加强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沙龙和讲座,引导女大学生围绕就业困难或创新成果创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微信、抖音和快手等新媒体和新技术灵活就业或创业。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女性创业帮扶行动,完善线上技术培训、店企对接和网店孵化等一条龙服务。加强女大学生见习训练计划与企业实训的有效衔接,拓展女大学生见习基地范围,引导和鼓励具备相应规模和条件的企业兴建实习基地和就业创业基地,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参与就业创业前培训和实践锻炼。

8.促进残疾妇女就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保障残疾妇女就业权利。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我市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意见》,促进社会福利企业良性发展,实现残疾妇女稳定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以“新个体经济”为突破口,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9.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重视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宅基地、土地承包和经营的权利,落实妇女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要求。重视撤村建居中的农村妇女尤其是农嫁居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支持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推动电子商务、来料加工、月嫂等行业发展,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着力打造巾帼创客空间、巾帼示范基地,带动一批农村创业女性。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优化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2.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不少于全市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市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逐步提高,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大于30%,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50%。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宣传引导,提升女性委员、代表的主体意识和主动参政议政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落实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加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的各项规定,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完善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协同推进模式。

3.落实基本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的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贯彻落实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

4.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高妇女就业的维权服务水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的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减退期制度。

6.加强残疾妇女社会保障和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镇乡(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7.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医养护”一体的新的养老模式。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8.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结合“八五”普法,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通过让妇女群众听得进、易接受、有共鸣的方式,普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群体法律意识提升,结合“3·8”妇女节、“11·25”国际反家暴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普法讲堂、送法下乡等活动,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策划和推出针对妇女普法宣传和权益保护的个性化普法产品,不断提高普法精准性。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重点家庭(人员)三色管理制度。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确保妇女儿童权益重要舆情信息应报尽报。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强家暴警情统计。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儿童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处置强奸、家暴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生命权。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威胁、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7.加大对妇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意保护受害妇女儿童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形象,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加强妇女舆情尤其网络舆情监测。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市委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

4.全面提高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充分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全面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加强妇女活动场所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富于诸暨人文内涵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加时尚、更加优质的文化生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确保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

6.提升妇女生态保护意识和能力。继续深化生态市建设,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勤俭节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举办节水节电、节能减排、变废为宝、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等各项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庭模式,营造勤俭节约、拒绝浪费的浓厚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美丽庭院创建标准,巩固完善长效机制。结合省级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选树“美丽庭院”优秀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形成人人想创、户户要创、村村争创的良好氛围。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7.重点关切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加强对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征和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8.通过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通过宣传和教育,指导和培育由女性主导创办的、为女性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大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发挥女性团体汇集众多优秀女性人才、联系广泛的优势,继续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和女性志愿者的管理,鼓励女性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9.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各类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妇女用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妇女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努力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多部门联合媒体提供和发布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不断加大涉及妇女卫生产品的质检的覆盖面,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项目

(一)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与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部门。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双下沉、两提升”以及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门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素质,增强机构人员对危重孕产妇的识别及抢救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

(二)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全覆盖项目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教育长效化、“两癌”筛查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意识,扩大受益人群,做好城乡统筹;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两癌”致死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建立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避免误诊、漏诊。

(三)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

适应“互联网+”新趋势,创新妇女工作方式,拓展服务空间。整合全市各层级互联网资源,提升各部门官网和官方微信、微博的运营质量,分期分块开发建设互联网系列平台,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女性双创技能培训项目

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女性创业服务。实行女性创业精准施策和靶向帮扶,提升扶持助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搭建女性创业平台,建好妇字号企业、巾帼示范基地和女性创业优质企业,形成创业示范和创业样板。发挥妇女来料加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等的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技能,推动妇女实现线上线下创业。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着力打造巾帼创客空间,带动孵化一批农村年轻创业女性发展。

(四)“亲子爱”家庭成长支持项目

建立多部门联合支持家庭工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村(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做强网上家长学校等新媒体平台。构建家风家教实体宣教阵地网络,村(社区)实现家风家训宣传阵地全覆盖,建成1个以上家风家训馆。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体系。依托“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宣传指导工作站等平台,借助专家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全面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理念,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和项目化运作的模式,重点面向困难家庭提供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途径。

(五)“婚姻教育课堂”项目

以公益类婚姻家庭社会组织为基本服务单位,共同推动全市婚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通过线下与线上婚前教育平台建设,从基础设施、服务队伍、内容设置等方面搭建全市婚前教育服务体系,普及科学的婚姻、法律、心理与生理知识,帮扶弱势群体,推动离婚与婚姻纠纷的事前预防体系建设。

(六)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

在全市老年人集聚区设立养老机构,编制养老机构布局专项规划,每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建设不同层级、不同模式的康养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妇女规划作为《诸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诸暨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

(三)优化实施环境

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妇联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统筹支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四)注重工作创新

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妇女发展指数研究,提高妇女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加强监测评估

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标签: 规划 十四五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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