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诸暨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生活水平和现代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民本城市、实现幸福人居的必然要求。
《诸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了五大优先发展领域的63项主要目标和67项主要措施,确立了9项重点实事项目。“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儿童生命健康质量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两项指标分别为1.5‰、2.17‰,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儿童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连年保持在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儿童福利保障质效提升,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儿童权益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全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镇乡中心校以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总人数比例大幅下降,仅为1.3%。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社区100%建立家长学校,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和网络环境不断完善,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不断丰富。
当前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仍面临困难和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城乡、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解决,留守、流动等特殊儿童问题仍需关注,“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养带来新的挑战。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绍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本规划所称儿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率先”战略目标为导向,紧扣诸暨市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标杆县市的新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提升保障为主线,尊重儿童需求,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高儿童素质,提升儿童福祉,促进儿童健康快乐全面发展,实现新时代儿童事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诸暨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2.坚持优先考虑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推动制订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真实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为儿童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确保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共享发展成果。
5.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拓宽儿童参与渠道,搭建多元、开放、动态的共建平台,形成党政重视、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氛围。
6.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各领域,推动儿童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促进儿童事业与诸暨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培养儿童成为建设“好美诸暨”的时代新人。“十四五”时期,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中儿童与家庭、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环境领域的目标任务,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不断优化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探索建立儿童参与有效机制,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法规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积极缩小全市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多样化、普惠型、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儿童关爱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到2025年,诸暨市儿童事业实现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诸暨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 主要统计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1 |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 12.39 | 下降 |
2 |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 | 1 |
3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96 | ≥4.5 |
4 |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 1.75 | <8.78 |
5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90.07 | 95.53 |
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100 | 100 |
7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102 | 应救尽救,应补尽补 |
8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100 | 100 |
9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 93 | 应援尽援 |
10 |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 100 | 100 |
二、重点领域
(一)儿童与家庭1.发挥家庭“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儿童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努力成为有大爱、有大德、有情怀的时代新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持续组织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辍学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弘扬优良家风典型,结合诸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幸福行动”,激励和引导广大家庭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5.增进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逐步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活动,定期向广大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读书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比例达到90%以上。
6.提升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模式。学校、村(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进文化礼堂”、“家庭教育大讲堂”、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培训等公益活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村(居)民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家教家风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普及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设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完善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途径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宣传。
7.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培育专业化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准入和评估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打响家庭教育大讲堂品牌,针对新形势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加强与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接,梳理家庭教育课件菜单。发挥家研会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组织会员深入全市学校、社区、农村、机关、企业等地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或有关家庭教育的教学活动。
8.普及家庭教育平台。传播科学家教理念,扩大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等家教阵地覆盖面,积极争取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家长学校。推广运用“手机终端+社区服务”线上线下交互模式,建立儿童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平台,依托和美家教平台,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9.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落实关于女职工产假、父母育儿假的调整政策。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落实家政服务业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家政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家政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实施兼职工作、远程办公、弹性工作等家庭友好政策。
10.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一批市“十四五”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研究,形成相应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促进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培育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健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二)儿童与健康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儿童提供全程全方位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工作目标和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巨大儿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分别控制在7%和4%以内。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5.0‰和6.0‰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12岁儿童龋患率保持在25%以内。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构建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乡镇(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以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加强新生儿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开展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努力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功能并加强能力建设。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就医格局。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大儿科医生源头培养,打破原有儿童保健与儿科医疗分设、分割的局面,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对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位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强化院内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加强危重新生儿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保全市范围内至少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开展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无呼吸新生儿抢救、高危新生儿监护和管理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9%以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儿童早期发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工作,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项目。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提升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儿童健康档案制度建设,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机构标准化管理,继续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病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落实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相结合、产后访视与新生儿访视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以村(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开展“名医进社区”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疾病防治意识,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和12岁以下儿童患龋率均控制在30%以下。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6.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拓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向基层延伸,引导各地推进村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
7.提升儿童养育能力水平。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提升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合理喂养知识和技能。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开展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保持9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制定实施儿童营养计划,探索建立市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尝试在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
8.培育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完善儿童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确保中小学生校内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时间,每周参加体育活动3次以上,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巩固儿童运动圈特色教学基地,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9.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提升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制定在校生近视监测制度,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1-2次与近视相关的视功能和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发生率,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开展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严控使用APP布置作业。加强护眼课程建设,注重将用眼常识、视力保护等纳入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宣传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强化学生爱眼护眼意识。
10.加强儿童性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推进落实《诸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幸福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建立专家智库团队,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积极人际关系和积极社会适应能力。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全市建设5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100%的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推进儿童医院、精神病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11.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将3岁以下幼儿托育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公益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供给。利用已有的社区幼儿园,提供全托护理照料,重点提高现有公办幼儿园18至36个月幼儿的收托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逐步建立起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照料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供养育照护服务。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12.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儿童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并均衡城乡之间妇幼保健力量。推进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项目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鼓励优秀儿童医疗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进乡村,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5名,每个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加强对社区、镇乡等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进一步优化整合产时信息系统、儿童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联网、无缝对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新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增加儿童专科资源。
(三)儿童与安全1.严防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聚焦社区、商场、公园、学校、游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内的儿童健身设备与游乐设施,推广应用抗碎玻璃、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加强设施安全检查和人员资质检查,确保设施运行安全。进一步完善高层建筑的监控网络,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加强学校、家庭共同教育,帮助儿童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预防儿童踩踏,加强教师疏导培训,巩固儿童秩序教育,防止出现无序人群成拱现象和群集现象。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多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将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课堂。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
3.加强儿童交通安全环境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加强对儿童交通安全普及教育,宣传使用《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手册》,提高儿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对家长普及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的必要性,提高12岁以下儿童乘坐私家车出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完善公共自行车监管系统,防止未满12周岁儿童骑行风险。在校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周边加强交通管理,增加交警执勤密度,引导机动和非机动车辆慢行。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
4.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通过设备与产品的设计与革新,有效降低儿童伤害风险系数。积极完善儿童急救系统,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7%以上。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超市、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运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2.0版(校园食品安全云守护平台),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二级(含)以上幼儿园和校外供餐单位智能阳光厨房、数字台账智控、智能食品管理、校园食安智治的全面应用。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整治。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与补偿处置工作。
6.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卫生用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督促儿童用品生产经销企业提升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开展儿童节、开学季的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严肃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劣产品行为。实施召回、改进不合格产品标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正确引导儿童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7.加强校园安全环境建设。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完善校园监控系统,消除城乡接合部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学校等安全监控空白点,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建立紧急监控报警体系。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全市各中小学与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校车运行监管。建立教育机构安全责任制,加强校内和培训机构内教师和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虐待行为监管工作,一旦出现相关不良事件,从严追究机构负责人与相关涉事人员责任。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加大校园暴力防控力度,积极组织各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通过思想教育课程和自我体验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强调照顾弱小、宽容他人。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建立校园暴力风险评估系统,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司法人员、心理健康工作者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制定详细的校园暴力防控计划。完善对施暴学生矫正方案,建立学校咨询制度、派驻咨询专家、心理自选专家等方式确定矫正方案。加大对受害学生的帮助力度,对学生遭受校园暴力而缺课进行协作补课,以免学生产生学习障碍。加强对受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减轻校园暴力对学生的精神伤害。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引导儿童健康上网,在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建立非营业性的绿色上网场所,保障儿童安全快乐上网的权利。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保持在≤0.8%以下的较低水平。推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专项整治涉及不良网络社交、发布低俗有害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足配强巡查力量,加大对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培养中小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9.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城乡儿童舆情。依托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和留守流动儿童信息系统,定期排查、走访、分析,全面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有效防控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
(四)儿童与教育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力打造具有全球视域、绍兴特色、诸暨元素的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建立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加强健康、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保持在100%。
3.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人文素养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课程、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丰富和完善课程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网络育人、管理育人等德育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具有诸暨特色的德育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思政公开课、红领巾微队课形式。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加强传统农耕文化、非遗物质文化等传承教育,建设农业科普实践教育基地、乡村振兴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等,打造有诸暨辨识度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建设工作品牌。
4.加快推进教育全方位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推进德育、体育、艺术和校园文化建设,打造“一校一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等美育活动。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配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保障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积极拓展户外活动时间和空间。重视专项体育技能教学,丰富课外体育竞技项目,持续开展“阳光体育”系列竞赛活动,促使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少年开放机制。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
5.提升3—6岁学前教育水平。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幼儿的入园问题,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就近(相对就近)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大于95%。谋划实施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常态化开展幼儿园体质健康监测,定期做好幼儿体检工作,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6.推进义务教育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引导各地配套、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分学区,认真办好每所学校。探索集约办学模式,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推进名校集团和城乡互助共同体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8%以上。加快推动所有农村(特别是民办民工子弟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全市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结对帮扶实现全覆盖。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启动教育生态环境修复,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树立正确教育评价,建立区域教育生态、区域学业负担监测发布制度。全面开展小学推迟上学改革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7.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职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布局结构,着力加强普职互融互通。推进特色高中建设,进一步完善特色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密切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等双元制形式,实现学校和企业、招生和就业、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的有机结合。建成全融通的职业教育,打造一批具有诸暨特点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帮扶机制,推进学校的优势学科在诸暨市职业学校范围内加强交流协作,以强带弱,促进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8.加强儿童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妇女儿童服务中心、青少年宫、“红领巾e 站1013”阵地、“春泥计划”实施点、博物馆和儿童之家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整合相关资源,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学生英才计划项目等科普活动。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师德养成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提升教师发展专业化水准,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进职称评聘制度,优化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高层次学历比例。
10.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1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特殊儿童评价体系,深化医教结合,确保特殊儿童获得教育康复的可及性。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按照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原则,完善特殊教育格局。扩大从学前到初中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面向自闭症儿童的学校和教学班,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五)儿童与福利1.完善儿童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群团协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流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每年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对象精准认定。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做好服务漏洞防范,织牢编密服务安全网。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儿童得到家庭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温暖。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打破原有儿童保健与儿科医疗分设、分割的局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得比率达到90%。全面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3.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比例,完善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政策,解决困难家庭断保、漏保问题。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4.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优化完善困境儿童发现机制,完善各类困境儿童档案,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根据省统一部署安排,建立健全纵贯市、镇街、村,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计、人社、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配齐配强镇乡(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社区)儿童主任,优先安排女性委员或妇联主席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提升关爱儿童工作力度。实施困境儿童家庭救助工程,研究制定《诸暨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将困境儿童范围扩大至符合一定标准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提高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患重病、罕见病等困境儿童家庭的补助支持力度。
5.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完善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提高其抢救性康复率,推进7—18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补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有适应指征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及装配矫形器。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重点建设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示范性强、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数平稳增加。建立医学诊断和身心康复干预相融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残障儿童就近体检与康复训练。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营养、保健、医疗、安全、心理与教育问题的重视,。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五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提升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开展面向流动儿童和家长的法治教育和宣传。
7.建立完善孤儿养育服务模式。研究制定《诸暨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寄养转收养资助办法》,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100%,孤儿家庭收养孤儿人数保持相对稳定,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为孤儿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放生活费,按照不低于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条件的标准确定孤儿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的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特教、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水平。切实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社会组织(机构)为社会散居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8.深入开展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工作。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帮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以专业服务方法介入街头流浪儿童的救助,为机构内流浪儿童提供文化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救助保护服务。积极协助流出地政府做好流浪儿童的返乡安置。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9.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软硬件建设,依托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等资源优势,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对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实施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康复训练,集中开展家长康复技能培训,提高孩子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应对能力。实施“添翼计划”和“明天计划”。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残疾儿童养护和康复专业机构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增加机构软硬件设施,尤其是数字化硬件设施,为辖区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提供更为高质量和精细化的日间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政策咨询等服务。
10.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引导社会资本参加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探索以PPP模式,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儿童福利设施建造。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引入民间专业儿童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计开发保障更为全面、费用更为低廉的儿童商业重疾、意外、医疗等保险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机构)为社会散居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鼓励社会力量、志愿者团体参与儿童救助和服务,丰富儿童福利组织类型和数量,培育专业化儿童服务组织,制定相关组织服务规范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积极引导儿童服务人员学习社工知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优势,组织开展儿童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能力。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发社工专业岗位,聘用专业社工,提高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执证比例。推广使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1.落实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法规规章,清理、修订、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持续提升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内容的执法与监督力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市妇联联合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共同研判分析,联合开展救助工作,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优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成立儿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团,每年调整成员,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组建“律师妈妈团”,推动加强和创新儿童保护社会治理,为未成年人的保护点亮明灯。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在全市各中小学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均保持100%。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培养儿童的法治思维、提高儿童的维权能力,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策划和推出针对儿童普法宣传和权益保护的个性化普法产品,不断提供普法精准性。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8.继续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促使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教育、抚养义务。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收到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人身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等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10.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举报系统,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1.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构建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并出台《诸暨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明确救助保护机制和报告人员、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案件处理时限。加强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持续深化“网格+妇联”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推进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尽力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深入推进“星海守望”平台的普及使用,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复犯率。
15.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干预、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七)儿童与环境1.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参与权的认识,营造全社会保护儿童安全成长和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力保护服务。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提供健康向上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向上、生动有趣精神文化产品。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艺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举办全市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校内儿童艺术培训,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儿童文艺和艺术培训、评比活动。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专区,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建设儿童图书馆,村(社区)儿童图书室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2025年比2021年增长100%,儿童参观博物馆人次2025年比2021年增长25%。
3.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广泛开展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诸暨市自身发展特征,在涉及儿童发展的空间环境建设领域,探索搭建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平台。在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中,选取儿童代表,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以校园周边环境改善、社区改造等为载体,鼓励和推动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机制建设。
4.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积极打造美丽宜居的大美诸暨。加强城市公共和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市乡村建成“浙江全域的美丽典范,全国乡村的建设样板”。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三大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各重大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积极开展“净网”、“扫黄打非”绿书签、“清源”、“秋风”、文化市场安全大检查、中小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等行动,及时清理游商、地摊,收缴各类盗版和非法出版物,销毁各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的广告播出。不提倡利用儿童做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广告,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禁止儿童频道、电台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8.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服务能力。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个镇乡(街道)至少建立1个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扶持力度,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红线内,利用现有场地,增建、改建儿童友好型室外活动空间,扩大活动场所。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未成年人参观科技馆人次显著增加。
9.增强友好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10.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动员、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每个镇乡(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11.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自救、自护的能力,营造安全氛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坚持“儿童优先、家庭主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市级及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个镇乡(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的目标,并以“1+N”(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性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二)留守儿童关爱项目
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阳光乐园”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辅导员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
(三)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大力开展“幸福家庭”行动,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全面提升家长育儿素养。充分发挥“之江汇数字家长学堂”“绍兴网上家长学堂”“和美家教平台”三级线上家庭教育资源的作用,分步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全市70%以上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校。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百场“家庭教育大讲堂”进学校活动,宣讲《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内容,多途径提升家庭教育整体水平,切实提高家长的胜任力和幸福感。
(四)出生缺陷预防项目
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
(五)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项目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增加普惠园、优质园学位数量。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推广城乡、园校、“名园+”等学前教育共同体发展模式,打造学前教育共同成长的诸暨样板。
(六)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推广项目
推广实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医院等场所设立特殊办案、救治、保护场所,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合力。
(七)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项目
继续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预防接种证、落户、参保登记、市民卡等证件通过手机办理,让群众“最多跑一次”。推动“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
(八)弱势儿童教育帮扶项目
完善困难学生就学资助体系,加强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资助,完善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实现从保障型资助到发展型资助的跨越。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进一步完善入学积分制度,全面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办爱心课堂,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服务,协助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放学后、节假日无人照料问题。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制定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村(社区)、中小学、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其他关爱服务机构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参与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
(九)“守护成长”婴幼儿托育试点项目
构建托育试点项目政策体系,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推进试点项目顺利开展。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体系,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加快发展大型企事业单位托育机构试点。对托育行业进行综合监督,规范运行。鼓励地方高校开设早期教育师范专业,加大人才供给,提升托育质量。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考核机制。
(十)青少年体质提升项目
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方参与的青少年健康促进网络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支持参与且与我市儿童体质相适应的健康推进计划,促使儿童基本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超重、肥胖、视力不良检出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耐力、力量等身体素质明显提升。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十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项目
深入实施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新增一批紧密型教育集团、跨学段教育集团,探索完善教共体模式和运行机制。实施优质均衡“五大创建”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小而优”乡村学校建设。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满足村民、随迁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教育的实际需求。精准配置师资力量、财力物力、信息资源等,实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市)全覆盖。
(十二)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以诸暨教育计算机专网建设和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升级改造为基础,建设智慧校园,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校园网络骨干宽带1G以上,上网终端速度百兆以上,人人通网络学习空间覆盖面达100%,人人拥有便捷可用的上网终端设备,满足多媒体互动教学和个性化学习的需要。
(十三)规正青少年安置帮教项目
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做好针对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综合评估,并由司法机关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十四)“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建设项目
由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牵头,落实推广“星海守望”平台的应用,将在该平台上的学习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帮扶教育结果考核之一。创新线上帮扶教育任务种类和发布方式,提高平台点击使用率。扩大平台积分兑换范围,鼓励受教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完成平台任务,未成年罪犯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控制复犯率目标。进一步深化“星海守望”平台应用,将目标群众定位为整个诸暨市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群体,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诸暨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镇乡、街道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健全报告制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工作安排。对实施诸暨市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加大保障力度
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本规划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以及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示范先行
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提高儿童发展水平。开展儿童发展指数研究,提高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积极申领省级规划重、难点项目,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五)完善监测评估
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由统计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情况、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规划实施的数据上报、监测分析、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自我评估等工作。探索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提升监测评估工作专业化、数字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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