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置业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陆海置业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陆海置业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年10月18日 11:17

栖霞市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升破产管理质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本院决定面向山东省范围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烟台陆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基本案情

烟台陆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请人桑美花于2016年10月27日以债务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栖霞市法院申请烟台陆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2月4日作出(2017)鲁0686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桑美花对烟台陆海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烟台陆海置业有限公司系于2005年3月2日在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栖霞市鑫荟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栖霞市民营经济园。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峰,公司股东为栾峰、林建博、祝杰民、毛才根、王永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销售;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根据烟台市正平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0年6月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陆海置业名的资产总额为13472.38万元,债权人申报债权约16311.81万元。企业已不能正常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八份)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年限、规模、业绩及破产管理人团队建制情况;

2.被法院指定为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情况;

3.承办与本案同类案件情况;

4.承办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被各级法院评为典型案例情况;

5.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对其履职评价;

6.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和拟委派为本案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7.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数量(最少3人)及派出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

8.参与本案竞争的优势;

9.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的工作方案;

10.对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

11.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当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每项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书面陈述意见一般在2000-5000字。

参加竞争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保证《申请书》所陈述的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11月2日下午5时。

选任规则

1、本院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2、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机构管理人中一级以上管理人可申报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

3、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结合案件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履职能力、从业经验、机构规模、管理方案、初步报价等因素(见附件2),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现场打分并公布结果。得分最高者为本案管理人,得分次高者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者。

4、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针对本案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必须在最高人民法源规定幅度内,以平均报价为基准价。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机构报价高于基准价的以基准价获取报酬,低于基准价的以其报价获取报酬。

5、管理人选定后应当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递交履职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最长办理期限;固定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人数及名单;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报告工作内容,重大事项及时专项报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的事项。承诺书应当包括管理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惩戒措施。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报名咨询:栖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徐法官****-*******

案情咨询:栖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胡法官0535-*******

附件1:询邀函回执

附件2:评分标准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询邀函回执

栖霞市人民法院:

已收到贵院2021年10月18日“关于烟台陆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及附件。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烟台烟台陆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竞争选任。

年月 日

附件2:

评分标准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和履职能力、从业经验、机构规模、管理方案和初步报价、现场表现等项目评审,总分为100分。

一、专业水准(25分)

(一)法院自正式文书中综合履职评价为优秀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

(二)法院针对个案履职评价为优秀的每案得1分。本项满分5分。

(三)债权人会议针对个案履职评价为优秀的每案得1分。本项满分10分。

(四)近三年承办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每案得1分,被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每案得0.5,被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每案得 0.3分。同一案件被多个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2.5分。

(五) 参与营商环境建设,为法院营商环境测评后援团成员的,每次得 0.5 分。本项满分2.5分。

二、从业经验(30分)

(一)纳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每年得 0.5 分。本项满分 5分。

(二)被法院指定为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独立管理人的每件得0.5分、联合管理人的每件得0.2分、清算组成员的每件得 0.2 分。本项满分 15分。

(三)被法院制定为一类案件或案件分类前同“一类案件”独立管理人的每件得0.5分。本项满分5分。

(四)被法院指定为与本案债权人和债务人类别、财产种类、法律关系等同种性质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独立管理人的每件得1分。本项满分5分。

三、机构规模(10分)

律师事务所每拥有一名专职律师得0.3分,会计师事务所每拥有一名专职注册会计师得0.3分,清算公司每拥有一名专职法律、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人员得 0.3 分,专职人员情况以公告前一个月的社保凭证和人员资格证书为准。本项满分10分。

四、管理方案和初步报价(25分)

(一)针对本案提供了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实用性、严谨性等得2至5分。本项满分5 分。

(二)派出常驻破产和强制清算专职人员3人的得 1 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本项满分10分。

(三)初步报价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幅度内,以平均报价为基准价,为5分,每高于基准价10%的减0.5分,每低于基准价10%的加0.5分。本项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10分。

五、现场评价(10分)

(一)通过演讲能够展示社会中介机构的实力和风采,提出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可行,报价合理,机制健全,措施得当,具备较高的从业经验和专业水准,具有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本案的管理人工作。本项得分2分至 6分,满分6分。

(二)在现场提问中,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能够展示高超的职业素养,应答自如,切中实际,准备充分,经验丰富。本项得分 1至3分,满分3分。

(三)社会中介机构演讲人员口齿清晰,声音洪亮,着装得体,行为举止大方。本项得分0 分或 1 分,满分 1 分。

专业类别
破产管理人【一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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