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畈镇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白塔畈镇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依法、科学、从严、精准处置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第一时间隔离救治,第一时间流调溯源,第一时间阻断疫情传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全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金寨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金疫指〔2021〕87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实施精准管控,做到早、小、严、实,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

(二)基本原则。按照分级负责、精准靠谱、各司其职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包保责任,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等规定。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的新冠肺炎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

二、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站

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办公室,由镇党委书记李杰同志、镇长陈乃兵同志任站长,分管副镇长余浩任常务副站长,镇班子成员任副站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和各村(街道)书记、主任为成员。镇指挥所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奚立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镇指挥站负责全镇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全镇疫情应急处置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镇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疫情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疫情防控风险点,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发布通告;负责交办国家、省、市、县专家组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处理来文来电、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会议等日常工作。

2.流调组。分管副镇长余浩同志任组长,负责督促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统计分析研判工作;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督促落实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和重点人群管控。

3.社区管控组。统战委员鲍传斌同志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队长陈道财同志任副组长,负责镇东城花园小区、农贸市场等场所疫情管控措施落实,统筹协调管控区域内的物资保障。

4.隔离转运组。分管副镇长余浩同志任组长,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奚立宏同志任副组长。负责落实隔离和转运工作;指导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督促开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等人员的闭环隔离转运。

5.核酸检测组。分管副镇长余浩同志任组长,医院院长王新亭同志任副组长。制订核酸检测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根据疫情发展动态,结合前期核酸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提出调整核酸检测范围建议;负责有序开展核酸检测,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检测质量。

6.医疗救治与院感防控组。分管副镇长余浩同志任组长,医院院长王新亭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四集中”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落实发热门诊、发热病人规范管理,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严格院感防控。

7.后勤保障组。镇党政办主任王月娟同志任组长,统筹安排检查指导工作人员食宿、会务和车辆保障;督促接待宾馆、会场、车辆等防控措施落实;协助综合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的后勤服务保障运转;负责应急物资保障。

8.宣传与舆情把控组。镇宣传委员杨川任组长。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日常宣传与舆情把控工作;保持与指挥部综合办沟通,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源;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做好外来记者的宣传引导和联络服务。

9.综合督查组。镇纪委书记石鹏飞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李可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情况,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督查,督促立行立改;编发督查通报,并对上级督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督促各村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标准和技术要求;紧盯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10.平安防控组。镇政法委委员王家胜同志任组长,镇派出所漆家喜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应急时期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和风险点排查,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应急处置

(一)疫情报告

通过多渠道监测预警(包括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风险职业人群监测、重点人群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场所监测、病原监测、物品和环境监测),镇医院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检阳性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并经县疾控中心复核确认后,立即将患者转运至县级定点救治医院,经专家会诊确认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二)流调溯源

做好流调队员遴选和更新,选拔业务过硬、反应敏捷的疾控人员与派出所、村干部组成平时流调队,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的最小作战单元,加强日常培训。要组建两支以上流调队伍,流调人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年开展1-2次卫生应急演练。流调队伍轮流排班,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平战结合,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流调工作要采用四个相结合运行机制,即:上、下级疾控人员相结合,疾控流调和派出所排查相结合,疾控流调与大数据比对相结合,专业流调与发动群众相结合。

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派出流调队,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流调。为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流调前,履行知情告知,被调查对象应承诺签字,提供真实活动轨迹信息。24小时内完成基本信息、发病与就诊、危险因素与暴露史、实验室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等调查,撰写初步流调报告。第一时间将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推送隔离转运组;涉及外地人员,及时推送有关协查信息。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扩大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疫情性质、输入来源和传播途径。

(三)病例救治与院感控制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一经发现立即转送县级定点医院。镇医院坚决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合理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分诊流程和分病区管理措施,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发热病人快速排查和转运隔离机制;落实闭环管理、闭环转运、“三区两通道”设置;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落实“三段式”接续管理服务。

(四)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和重点人群管控

根据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判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应于12小时内全部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落实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集中隔离;落实重点人群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在解除隔离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次密接者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若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阳性,其次密接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做好一般接触者登记,及时告知健康风险,开展核酸检测。

)风险区域划分与管控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划分的中高风险区,依法依规、精准划定管控区域直至最小单元。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

)核酸检测

由镇医院和镇市监所负责,对镇冷链物流、快递、饭店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镇市监所负责对冷链、饭店食品样本检测、重点场所外环境样本检测。同时,镇政府将镇康养中心设置为,储备集中隔离点,拥有床位100余张。

村(街道)级管控

健全村(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镇干部、村干部、村卫生室、民警、志愿者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压实包保责任。落实人员聚集、居家管理、关爱服务等网格化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足不出户,同步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物资调运与保障

后勤保障组统筹调配医疗和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及时掌握疫情处置期间应急医疗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对防控应急重点物资实行统一征管、统一调配、统一保障;及时掌握疫情处置期间应急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情况,协调防控应急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加强疫情处置期间应急经费保障。

镇中心卫生院和镇党政办要加强物资储备,保证能满负荷状态下运转30天。

)宣传与舆情处置

宣传与舆情把控组做好日常宣传和舆情监测处置。制订疫情应急时期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各村(街道)做好疫情应急时期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回应社会关切。针对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与处置。

)暗访督查

执纪督导组督查疫情防控各环节,深入开展暗访督查。对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应急终止

自末例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经过14天无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风险因素得到控制并消除;所有中、高风险地区均调整至低风险地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经专家组评估后,可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应急队伍和相关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继续开展为期两周的强化监测,经济社会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

五、奖惩

(一)公民按照职责要求或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其所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新冠疫情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信息,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各村(街道)、镇直各单位、各工作组要根据本预案成立相关组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由镇指挥站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预案方案变动及时组织修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案 应急处置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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