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新建招标公告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新建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南省岳阳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新建项目已由湘水计【2012】1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投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临湘市桃林水文站、湘阴县沙田垸铁角嘴水位站、汨罗水位站、平江县伍市水文站。
2.2建设规模:招标额约75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2.3本次招标为1个标, 计划工期为60个日历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主要工作内容为:水尺码头、观测路、护坡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为湖南水利厅公布的湘水建管[2011]88号文《湖南省2011年至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近5年内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 29号》文有关建造师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四.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同一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须是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2月22日(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在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岳阳市水务局老办公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还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
(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原件);
(9)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和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向招标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按附件1的要求);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2上述第5.1款中第(1)~(11)条项资料(其中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其它均需提供彩色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供专家评审核验。
六.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联系人:曾文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市水利局老办公楼2楼
邮政编码:414000
联系人:缪晓
电 话:****-*******
传 真:****-*******
附件1 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岳阳市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否则不予开工,达到15天以上不开工的解除合约关系,并且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个月出勤率70%以上。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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