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度长沙经开区交通顽瘴痼疾整治设施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度长沙经开区交通顽瘴痼疾整治设施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长沙经开区交通顽瘴痼疾整治设施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
(三)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四)项目概况:随着园区的快速发展,以及车流量的日益增长,现有的交通设施已经不能满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通行需要。本次项目依据国家最新规范标准,对园区交通设施顽瘴痼疾进行了全面综合整治,提升交通设施的警示效果和引导功能,提高行车安全系数,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供了良好的设施保障。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园区道路的顽瘴痼疾进行综合整治改造(新增、改造或拆除),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后台接入等。****************8001.png%5C%22">
交通整治道路路分布图
本次项目顽瘴痼疾综合整治路段及内容有:
1)梨江大道(黄兴大道-大众路)段:完善部分路口电子警察、监控,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建设部分路口智能信号机。
2)盼盼路(长桥路-东十二路)段:完善部分路口电子警察、监控,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建设部分路口智能信号机。
3)新安路(板仓路-东四路)段: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
4)大元路(东五路-东十二路)段:建设部分路口智能信号机,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完善部分路口电子警察、监控。
5)红树坡路(东七路-东十二路)段:建设部分路口智能信号机,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完善部分路口电子警察、监控。
6)丁家岭路(东九路-华湘路)段: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完善部分路口电子警察、监控。
7)螺丝塘路(小塘路-东十路)段: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完善部分路口电子警察、监控。
8)机场高速北辅道(黄兴大道-东十一路)段: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完善部分路口电子警察、监控。
9)东十一路(东十二路-星湖路)段:建设部分路口智能信号机,路口前端接入交警大队。
10)大众片区道路及黄花片区道路未接入后台部分路口接入交警大队。
11)部分路段交警顽瘴痼疾综合整治改造。
12)后台机房:建设视频储存服务器3台,图片储存服务器2台,FTP服务器1台,流媒体服务器1台,储存硬盘、交换机、光模块等。
二、项目要求
要把解决交通问题放在城市发展的重要位置,对大气污染、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要系统分析、综合施策。提供安全、高效、公平的交通服务以满足人的活动需求是组织城市高效运行的根本目标。
本次针对目前园区道路的交通现状,通过科学精细化的交通和必要的改造,达到以下目标:
1)根据道路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织,完善交通标志及其他交通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2)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全面的资讯,满足各种道路信息的需求,确保行驶的安全、快捷、畅通。
3)优化完善慢行交通系统,改善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出行环境,提高通行安全性和舒适性。
4)根据警保卫要求连网连片设置智能信号机,达到信号灯后台统一控制的目的。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中所用电子警察类产品及智能信号控制类产品须保证能顺利接入长沙市交警支队管理系统,并符合项目属地交警部门各项使用规范及要求,不能满足项目属地交警部门各项使用规范及要求的投标人需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无承诺视为无效投标。
三、交通规范设施要求及说明
(1) 交通标志
以《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为依据,交通标志的设置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进行排列。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到所指示地点的距离(即视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标志的支撑结构根据本地风速、板面大小、路侧条件、标志作用等因素,分别采用单柱、悬臂等支撑方式。为了保证标志板的强度及平整度,标志板采用 3mm 厚铝板制成,其中圆形标志采用卷边加固,其它标志边缘采用角铝加固。
标志结构中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热浸锌处理,螺栓、螺母等连接件的镀锌量为350g/m2,其余均为 600g/m2。标志基础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标号为 C25 号。
为了提高夜间的视认效果,并使所有反光膜的使用年限得以统一,标志版面所有反光膜均采用钻石级反光膜。
立杆加劲肋埋在人行道板下并保持悬臂式分道牌、指路牌下缘距离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 5.5 米。柱式标志下缘距离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 2.5 米。立杆中间无焊接点。
(2) 交通标线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的规定,为了使交通标线在夜间能具有和白天一样的可见性,采用热熔型全反光交通标线,施划标线厚度为1.8mm;涂画交通线所需的热熔涂料、玻璃微珠、下涂剂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 CN48-8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颁标准,同信号灯系统材料一样,必须选用国家大型定点生产厂的全反光材料,以保证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中央双黄线采用黄色实线(线宽 15cm),车道边缘线采用白色实线(线宽 15cm);同向的车道分界线采用白虚线(速度 60 及以上为 6-9 标线,速度60 以下为 2-4 标线,路口入口部候车段内为白实线,线宽15cm)。
路口第一组导向箭头距停车线 3 米。让、停标志设置要配套让、停标线。路口虚线变实、公交站台标线按交警部门要求施划,复杂地段标线先划水线,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热熔标线施划。实线每间隔 15 米留一个 5 公分的开口防积水。规划路口待建,不施划或根据实际情况施划地标和导向头。
(3) 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是交通信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允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组成。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改善交通状况,在路口、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指导车辆和行人安全有序地通行。
信号灯具采用 D400 方向灯,按公安部文件要求不能使用复合灯,信号灯安装时,主灯控制线采用KVV22-4*2.5 mm^2,每向多放 1 根控制线为备用;人行灯线KVV22-4*2.5 mm^2;单铜实线分色带铠装;主灯 1 灯 1 线、人行灯 1 灯 1 线,中间无接头;车行灯不安装倒时器,人行灯带有倒时器。
悬臂式信号灯灯具下缘距离地面净空高不低于 5.5 米,人行横道灯灯具下缘距离地面净空高不低于 2.5 米。钢结构件、基础严格按要求和标准施工。
信号机采用44 路输出,信号机控制柜内安装绿波带开关,信号机控制柜安装在绿化带内,安装时离地面高出 20 公分。24 小时电源线由路灯施工,由路灯箱变
放至路口信号机控制柜处,规格为 VV-3*10mm2带铠。信号机控制柜底部预埋管网、信号灯立杆至路灯井预埋管网规格为110PVC 管,人行横道灯预埋管网 75 PVC 管,同时办理用电手续。
(4) 高清电子警察
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及交通情况,本次拟在重要路口安装闯红灯的“高清电子警察”,高清摄像头像素 900W 或以上。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必须要确保能够接入交警现有电警系统平台,实现系统无缝对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求,安装传输、接收和存储配套设备。
高清电子警察摄像机数量要按照进口道车道数确定;单向断面每 3 车道(含非机动车道),配置 1 套电子警察抓拍单元;不足 3 车道的,按照 3 车道标准配置。
每个电子警察路口每个车道(含非机动车道)配置 1 套车道环境补光灯。高清电子警察杆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均 L 杆形式,悬臂杆的长度根据立杆位设置与道路进口道宽度共同确定,悬臂长度为自立杆位置至靠中心线最内侧车道的中心线位置,并设横臂滑槽。立杆设置位置要距停车线 18m-30m 左右(可根据路口实际情况调整),达到所设位置安装的相机能同时抓拍≥5 种违法类型的要求。
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应能对机动车以下交通违法实现远程控制、行为识别、证据固定、图片合成、视频图像回传与记录等功能:1、机动车违法闯红灯;2、机动车违法逆行;3、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4、机动车违法闯禁行驶;5、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货车闯禁;9、非机动车抓拍;10、不礼让行人;11、卡口抓拍;12、行人闯红灯;13、机动车违法使用远光灯;14、机动车违法鸣笛。其中 1-11 项机动车违法由多功能设备实现非现场执法,12 -14 项机动车违法由其他专用设备实现非现场执法(具体技术参数以通过交警部门测试的为准)。
高清电子警察抓拍效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图像成像效果、号牌识别准确率、过车捕获率、违法行为图像证据等情况。
图像成像效果:电子警察识别的图像分辨率应符合所采用设备的定义分辨率,图像还原度好,能够清晰反应出道路标志标线情况和信号灯灯盘及颜色情况。
号牌识别准确率:应参照 GA/T 833—20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日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5%,夜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日间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0%,夜间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号牌种类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5%,未悬挂号牌的识别率应不小于 80%。
车辆图像捕获率:应参照 GA/T 497—2016《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通过监测点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 99%。违法行为图像举证情况:应按照 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及其他文件要求,必须符合取证规范及录入处罚的要求。
立杆要采用八角形钢结构,采用无焊缝钢管热镀锌喷塑防腐处理,镀锌量不少于 550g/m,锌层厚度不少于 85um。钢材材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支架横臂高度应确保摄像机及补光灯安装后离地净高度≥6.0m,横臂要配置专用滑槽用于固定相机等设备。杆件基础符合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 高清电视监控
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及交通情况,本次拟在重要路段安装高清电视监控,分别有:路口监控、抓拍违停监控和不礼让行人监控。
电视监控采用球机,像素 400W 或以上。视频监控信号需无缝接入交警监控平台,同时需满足视频图像的存储要求。高清电视监控系统应具备自动跟踪、防遮挡、视频切换、报警联动、数字图像记录、时间同步、录像锁定、图像记录防篡改等功能。
监控机箱采用不锈钢材质,挂杆安装,具备防尘、防水和防雷功能,机箱规格为:270*430*550(mm),内部配置空气开关和排风扇。(注:单点监控采用独立监控机箱,路口监控接至电警控制柜)。
(6) 交警管线
信号灯、电子警察、电视监控等设备的电源,建议从邻近的路灯电柜接出,电源线通过路灯预留管道引至各个设备控制箱。交叉口处的交通控制线缆,建议利用路灯横管过路。
电视监控、电子警察的数据信号需要传输到交警监控平台,建议租用其他光纤通信网络。
(7) 防雷安全保护
电子警察、电视监控、信号灯及地柜等设备,应按规范设置 SPD 防雷安全保护。
(8) 施工注意事项
1)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中英文字体、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及图纸要求制作。
2)所有钢构件均应先加工制作,后热浸镀锌,严禁镀锌后加工。
3)主要钢构件(如立柱、横梁、法兰盘等)镀锌量为 600g/m2,热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镀》(GB470-83)中所规定的 0 号或 1 号锌。
4)单柱标志的标志板内缘到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少于 25cm,悬臂标志板下缘距路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 5.5m。 5)钢筋混凝土基础应提前施工,待强度达到强度 70%后方可安装立柱及标志板。
6)标志板用龙骨加固,板边用角铝加固,标志板加固仅考虑了安装后的强度,因版面较大,应避免搬运时发生损坏。对于大版面的标志采用分块制作,现场拼装,版面接缝应平整。标志的支撑结构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7)标志板的位置应现场核实定位是否妥当,若视线不良或设置困难、或与已完工的工程发生干扰时(除定位要求较强的标志外),可适当前后挪动标志位置,但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8)在安装时,标志板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 0~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 0~10°。 9)立柱放样前,应调查每根立柱位置的地基状态。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工的工程,尤其不得污染路面。
10)项目施工时,如果相交路口的交通设施已建设到位,那么相应的工程量应减除。
(9)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有关规范、规定及规程办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6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验收),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交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运制造、运输、装卸后,乙方通知甲方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当地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报告后,且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后,方视为乙方完成全部交货、安装义务。五、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由采购人(为主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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