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00号39幢戊302厂房(重新二拍)的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00号39幢戊302厂房(重新二拍)的公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日10时至2021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7/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00号39幢戊302厂房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00号39幢戊302厂房,规划用途厂房,建筑面积109.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浦********47,有租赁,房屋总层数为6层,本标的位于第3层,房屋竣工时间为2006年。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权属人为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54年11月25日止;权利负担信息:有抵押。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依税法规定办理。

瑕疵说明:1、租赁期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平方米日租金1.62元;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平米日租金1.75元;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每平米日租金1.88元;2030年1月1日至2033年10月30日(合同中记载)每平米日租金2.05元;租金每三个月一付;与其他不动产一并整体出租,每套租金不祥;承租人为上海川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物业管理费标准不详。3、若存在违法建设情形,由买受人自行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包括补交相关费用等。4、因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腾空。5、原结构布局及使用功能已被人为改变,存在部分面积与其他不动产打通或混合使用情形,今后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自担费用。6、若在水、电、物业等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7、承租人主张其于2021年已一次性交纳了6年租金,向法院提出异议,被本院裁定驳回。

评估价:193万元,起拍价:109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0)浙03民初223号、(2020)浙03执1259号。

网拍号:温法网拍(2021)147号CXJ。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行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联系人:陈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1年11月23日前通过下列方式缴纳(缴款联系电话:****-****************):

1.至法院立案大厅财务窗口直接刷卡缴纳。

2.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 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3.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阿里巴巴司法网拍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8日


DD000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 温州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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