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落实2021年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

>>榆树市落实2021年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拨付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补贴资金的请示》(长环领办【2021】19号)有关精神,为推动我市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牧字【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市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榆树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鼓励支持标准化养殖场、牧业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加工制作,充分调动他们加工利用农作物秸秆饲料的积极性,降低饲养成本,提升牧业经济效益,增加收入,通过秸秆饲料化利用,助力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

  1、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秸秆饲料制作数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草食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村集体。

  2、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建设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砖(石)混结构的青、黄贮窖。

  (二)补贴标准

  1、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秸秆饲料化制作数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贴不高于30元(享受国家、省里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加工制作的秸秆饲料是指秸秆青黄贮发酵饲料、秸秆压缩揉搓饲料、秸秆膨化饲料、秸秆颗粒饲料,单个主体最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2021年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建设的符合标准的砖(石)混结构的青黄贮窖,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贴不超30元,单个主体补贴最多不超10万元。

  、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先由各乡镇街畜牧综合服务科,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并向市畜牧业管理局饲料科提出申报,经材料审核、现场实地踏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填写《长春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市级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书》,报榆树市财政局,并报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备案。

秸秆饲料加工利用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要提供秸秆饲料制作完成后的照片及建窖照片、当地村委会出具的新建贮窖证明等凭证。特别是参与申报的秸秆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有秸秆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的记录,销售的秸秆饲料要出具增值税发货票,并在发货票上注明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及运输车辆等信息,同时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备审计部门查验。

  2、项目审核。我市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逐一现场审核,项目审核结束后,将申报材料登记造表,装订成册。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我市畜牧业管理局要组成验收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查、测量和验收,要使用红外线测量仪对窖贮、裹包及揉搓秸秆饲料等进行实际测量,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制作的秸秆饲料以验收时现场库存量秸秆饲料的体积为准,已经销售无法考证的秸秆饲料不在补贴之内,验收结束后,要把项目概况在榆树市信息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形成验收报告(附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影像资料及票据复印件等凭证)。

  4、项目上报。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要在2022年1月31前将项目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对所有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验收报告报长春市财政局。

  5、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长春市财政局依据验收报告和结果,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向我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我市财政局把该项目资金拨付给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由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畜牧站(科)要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申报项目,同时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应补尽补。

  2、我市畜牧业管理局要认真审查申报的项目,尤其要加强秸秆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销售数量、销售去向严格查验,项目相关数据要真实、准确。

  3、我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4、市畜牧业管理局要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和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陈代新、转手再报等骗补行为,一经发现,要取消申报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要把好事办好,切实发挥好政策资金的引领、导向和带动作用。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资金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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