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检院关于国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相关的文献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
省特检院关于国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相关的文献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
因我院科研工作需要,现对省特检院关于国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相关的文献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概况
受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委托,由我院负责在2021年前完成“国内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比对研究”的课题研究,该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项目《国内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比对分析研》(2019MK133)中的9个子课题之一。现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需采购国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相关的文献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项目预算
招标控制价:45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高校和企业法人单位,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具有本次采购服务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等)。
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能力,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型企业;
(2)2018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科研创新中心合作开展科研项目3项以上
四、评标方式
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二、三、十二条文件要求,以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
五、招标内容
采购的主要服务内容:调查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比对分析国内外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具体如下:
1、配合采购方完成国内调研
服从采购方的调研工作安排,派遣2人随同采购方参加国内至少6个省市(包含但不限定福建省、重庆市、兰州市、成都市、大连市、上海市)的现场调研工作,甲方的调研城市可能根据工作需要个别调整,配合采购方做好调研访谈记录资料整理与汇总。
2、完成国外的文献研究与技术咨询
(1)通过查询外文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叉车安全监管状况;
(2)完成采购方提供的所有调查回收电子问卷和纸质问卷的数据处理工作,包括:回收、统计、处理(剔除无效问卷、空白问卷等),并形成一份规范的电子数据文档;
(3)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四级评价指标,运用直接打分法等方法确定指标权重,构建叉车安全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内外的叉车安全监管现状的比对结论或建议(国内的情况和数据由采购方提供);
(4)协助采购方编写、校对该项目的总体研究报告;
六、项目要求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2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由采购认确认后开展后续工作,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成立3人以上的专项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在读)和企业管理相关专业背景,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专项项目组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直至项目终验结束。
2、项目研究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3、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和系统框架;
4、项目研究的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
七、交货期、交货地点
交货期:中标后1个月内;
交货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指定地点。
八、验收方式与条件
1、初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叉车安全状况及国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比对研究报告草案(不少于2万字)。草案内容需经招标人确认合格方可视为验收通过,如不合格,由招标人说明原因,中标人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继续提交,直到验收通过;
2、终验。本项目其依托项目国内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比对分析研究(项目编号2019MK133),该项目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总体验收后,招标人视为中标人通过终验。
九、知识产权归属
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服务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标人放弃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
十、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
2、初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开具合同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费用;
3、终验通过后,中标人开具合同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费用。
注: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住宿、税收等全部其他费用,不在另行增加。
十一、违约与终止合同条件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在1个月内通过本项目初验。项目实施中采购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中标人扣除采购人确认的原因造成延误时长后,仍未能在1个月通过初验的,无需采购人向中标人书面提出,按每延误1日扣罚合同金额的0.5%进行违约扣罚,最高扣罚为30%;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二、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投标人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表(加盖公章)。
3、高新企业证明文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8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科研创新中心合作开展科研项目3项以上(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或任务书,验收意见书等见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人报价文件应与招标人报价表一致。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0月25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3、监督电话:****-********。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如投标人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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