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富锦段沿岸退化耕地修复治理工程(2021年度)第三标段

松花江富锦段沿岸退化耕地修复治理工程(2021年度)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松花江富锦段沿岸退化耕地修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富发改【2019】14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富锦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富锦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HCH-GC-21068,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锦市宏盛镇;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05月31日,总工期197天;

2.3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其中第三标段:招标内容为旱田秸秆还田工程1306.18hm2,增施氮肥205.72t,有机肥施用332.3hm2;招标控制价:474.4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管理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及质量管理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00时00分至2021年10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富锦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人:富锦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2*****678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永泰国际中心写字楼B座151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治理工程 耕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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