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检测仪、现场快速检测车及卫生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甲醇检测仪、现场快速检测车及卫生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关于甲醇检测仪、现场快速检测车及卫生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甲醇检测仪、现场快速检测车及卫生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甲醇检测仪、现场快速检测车及卫生检测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第一包:甲醇检测仪(5台),现场快速检测车及卫生检测设备(1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19-23-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 1、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2、所投车辆必须在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并提供证明材料。3、供货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供货商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彩页。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3日—2014年1月22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4年2月11日上午08:0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2月11日 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3、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招标程序咨询人:韩沛翔 联系电话:****-*******
路 莎 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人: 董玉柱 联系电话: 139*****333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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