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边检总站警用数字对讲机招标公告
天津边检总站警用数字对讲机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边检总站警用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ZB-ZHN2021-075
项目名称:天津边检总站警用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全部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等优惠政策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后附),如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将不给于价格扣除。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6%价格扣除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对环境标志产品和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应优先采购。
(五)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谈判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
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闻志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中兴财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906
联系方式:陈志涛176*****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涛
电 话: 17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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